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清单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
2、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证明资料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项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采购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无效。(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招标代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1、项目内容
港湾路明渠水系东起浦江路,沿线贯穿长江北路,经韦岗村、明园小区、国际花园、港湾新苑小区、二航局住宅区,穿过港湾路后北至长春路明渠,最终流入褐南泵站排入长江。需治理水系总长度约4.63km,其中过路暗渠长约200m。水系面积约60000㎡。
2、工期要求
总工期分为:水质稳定观察期及项目日常维护管理期。
水质稳定观察期暂定为2个月,项目治理结束,水质四项指标达标,经验收合格后,进入日常维护管理期,项目日常维护管理期3年。(具体合同中约定)
3、质量要求
通过对明渠黑臭水治理和维护,消除明渠的黑臭和富营养化现象,持续提升明渠的水质,逐步恢复明渠自身生态系统,确保达到治理标准。
4、技术要求
外源控制、内源治理、生态构建、长效日常维护。
(1)要求对明渠底部淤泥进行处理(清淤疏浚或原位处理),充分释放底部淤泥中的富营养,消减水体内源性污染,并对所有盖板涵及箱涵进行清理疏通以及水面垃圾清理(要求对清淤淤泥及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精确查找招标区域内明渠两侧的排污口和污水来源(包括周边管网的排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对于涉及市政主干管的问题,投标人需及时将排查资料提交业主方,确认后,由业主安排进行维修),截污并设计建立强化处理装置,原位处理外源性流入污水,构建明渠生态系统稳定。要求:工程本身具有安全、牢固保障,不影响明渠基本功能、景观,工程不侵损两侧建筑物牢固,便于后期低成本维护;
(3)生态补水并为保证水位设置坝、闸等设施;
(4)对现状挡墙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5)水质治理所采用的技术应以生态方式为主,不得引入外来物种,不得采用可能对明渠造成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技术手段。
5、项目技术方案编制要求
(1)论述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至少包括:
①对招标项目进行简要的分析,论述对项目的理解,并表述总体工作思路及方向;
②简述所采用的水质维护方案的技术、经济特点;
③简述治理目标,以及如何实现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水质指标达标的目标。
(2)投标人应介绍包括投标人企业的特点、优势,包括企业的核心技术特点、研发能力、经济实力、管理团队、工作业绩等。
(3)技术路线方案,详细论述用于本项目的水质治理养护技术路线,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详细描述拟用于本项目中涉及的各项技术,如设备、材料等,并说明其数量及规格;
②根据明渠现状情况分别论述拟采用的完整技术路线;
③提供完整的设计图件,根据水系图,以明渠为单位绘制完整的平面布置图。要求包括投入水质日常维护的各项设备、材料的平面位置、间距、单体面积等。如涉及水下设备安装,需绘制设备在明渠内的垂直断面布置图;
④每条明渠拟投入的设备、材料配置清单及详细说明;
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至少包括:施工顺序、工期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并说明对现有水面保洁、岸线维护的影响情况等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建设期项目实施人员配备表;
⑥应对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及相关设备等。
(4)运行管理方案,提供详细的水质日常维护期间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开展水质日常维护工作的内部管理网络及保证措施;
②日常维护期间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实施人员配备表;
③巡查方案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
④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及损坏设备及时维修的措施;
⑤水质自行检测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设备及人员配备等内容;(如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检测的,请同时提供该单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证明材料,但不得委托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⑥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的管理制度。
6、报价要求
(1)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踏勘现场,自行调查影响因子及组织技术方案,进行前期调研、检测、勘察测绘、设计、建设、日常维护管理总费用报价,综合考虑各项风险报价,费用包干,投标报价包含以下内容:
①建设投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口排查巡查费用、明渠现有护坡挡墙修复费用以及根据技术路线投入的各类设备、装置、材料及附属设施等的成本及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说明: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列具体的分项清单,按清单报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一律视为废标。)
②日常养护费用:包括巡视及各级管理养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以及运行电费、燃料费用、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水生植物(增减)养护等一切费用。
③水质自行检测费用、水质应急处置费用、防汛防台环境保障等一切费用。
④企业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与水质维护相关的各项费用等。
⑤安全措施费。
说明:中标人所投入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必须自行回收(溢流坝和活水设施除外)。
(2)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选择是否踏勘现场,仔细调查明渠排放口及污水来源,测定水体指标,对项目范围内污染源必须采用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构建、长效日常维护方式,综合考虑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二、项目治理标准
根据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住建部文件建城[2015]130号)要求,通过治理,消除水系黑臭稳定达标进入日常维护期,日常维护期每年度考核指标详见下表。
水质达标技术指标
特征指标(单位) |
目标指标 |
测定方法 |
备注 |
透明度(㎝) |
>25 |
黑白盘法 |
现场原位测定。河道水深不足25cm时,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的规定 |
溶解氧(㎎/L) |
>2.0 |
电化学法 |
现场原位测定 |
氧化还原电位(mV) |
>50 |
电极法 |
现场原位测定 |
氨氮(㎎/L) |
<8.0 |
纳氏试剂光度法 |
水样经过0.45μm滤膜过滤 |
三、项目考核机制
具体详见后附合同
四、付费机制
1、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治理期结束后,经第三方单位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发包方进行付费。
2、具体付款方式:
(1)水系治理完工后,由发包方指定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该条水系进行连续两个月水质检测(此项检测费用由业主方支付),检测结果达标后,经验收合格后,正式进入项目日常维护期。进入日常维护期后,需确保连续六个月的水质检测合格,若其中任意一个月水质检测不合格,则扣除不合格当月及之前月份的日常维护费用,重新开始连续六个月的水质检测,直至达标达到初见成效标准,发包方支付该水系总价款的40%;
(2)项目进入日常维护期后,按月考核(考核办法主要参考本文件第32页考核表),按季度支付,即每个月应支付该水系总价款的1.5%,若一个季度中每月考核均合格,则发包方按季度支付该水系总价款的4.5%,作为日常维护管理费,若有月份考核不合格,则扣除该明渠当月维护费用,依此类推;
(3)最后6个月暂停支付运营维护费用,待维护期结束(相关设备拆除外运),由发包方委托进行审计,费用只减不增,待复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五、处罚制度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强行清退出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2、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实施,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5日内仍无整改措施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强行清退出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建议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3、项目黑臭水体考核指标每年度达到或超过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当月度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确定水体维护单位,所发生费用由原维护单位承担。
4、由于上述第1、2、3条原因终止合同的,扣除中标单位全部履约保证金,扣留黑臭水体治理设备。发包方有权邀请其余项目中标单位进场开展后续治理及维护工作。
5、由于水质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包方被市级部门行业考核扣分或通报的,被扣分或通报明渠当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考核费用。
6、明渠的日常保洁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中,保洁范围包括明渠水面、护坡、岸坡以及项目施工作业面。若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水草、垃圾等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若因明渠的维护工作不到位被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考核通报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热线曝光的,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
六、补充条款
1、承包方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仔细调查明渠排放口及污水来源,测定水体指标,综合考虑后报价,中标后不予增加(若中标人提供的方案中排放口数量小于实际数量,多余排污口处理及截污费用由中标人包干自理,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若中标人提供方案中排放口数量大于实际数量,则多出的排放口截污及处理费用由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扣除)。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所治理养护的明渠数量增加或减少,以发包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年份中。
3、日常维护的明渠,影响明渠渡汛、排涝功能的,政府有权行使介入权,并就影响产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河水水质(水发黑、发黄、异味重)问题及其他影响河道水质事件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追偿及修复,政府职能部门帮助行政处理。
5、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承包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承包方中标后应按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落实有关措施,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中标人在对本项目的日常养护管理过程中,应做到:
(1)应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信息通畅;
(2)应实行明渠每日巡查制;
(3)应对明渠排放口进行日常巡查及维护,并填写巡查记录;
(4)应确保水质维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运应及时上报招标人并维修;
(5)按巡查和水质维护、监测内容记录台帐;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台帐,以便招标人进行监督考核。
(6)应制定详细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水质应急管理工作。
(7)在遇水质突发恶化情况下,需要及时响应并到现场进行处理;
(8)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
(9)在招标人的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应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的水质保障。
8、承包方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9、承包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0、承包方中标进场开工后至经开区港湾路明渠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第三方单位检测各项指标必须合格(治理期及为其两个月的水质稳定观察期不包含在三年维护期内)。
11、本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方自行到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发包方积极协调配合。为确保合同工期,承包方在施工用电电源接通至施工现场前,自备与施工用电相适应的发电设备。以上所有费用(含变压器、电线杠、电线、电表等费用)承包方报入相应措施费中,费用包干,决算时不予调整。临时变压器、临时设施等自日常维护期满后承包方自行拆除。
12、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设立专门银行账户(具体要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须向发包方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如承包方未按期足额发放工资,反映到发包人或政府管理部门,经发包方核实情况属实后,仍未支付的,一次罚款3万元。
1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离开时应事先向发包方请假。(请假2天内由项目责任人批准,超过2天及以上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具体以发包方项目责任人考勤为准。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需经发包方同意,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人员团队要求:本项目需派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一名,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14、本项目截污纳管(含排查、巡查工作)的具体工作为:
(1)明渠周边管网的排查工作,要求排查到具体污染源,取证并留下影像资料;
(2)将排查出的具体污染源资料提交业主方,涉及市政管网的问题由业主方安排维修整改,涉及企业排污的问题由业主方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整改;
(3)日常排污口的巡查工作,防止部分违法企业偷排,若发现企业存在偷排现象,及时取证,并通知业主方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4)对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整治的污染源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15、满足业主所提出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