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一)市献血办/中心血站用血费用直免申报平台系统
(二)用血医疗机构用血费用直免直报申报服务系统
(三)接口开发
(四)互联网端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号)
(五)安全等保测评
(六)培训、运维等其他服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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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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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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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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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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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献血办/中心血站用血费用直免申报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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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置与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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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随时查看和自己相关的通告;按各种类型把通告发布给指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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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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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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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字典配置:血液制品字典管理、医疗机构管理、其他字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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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和权限管理:市献血办用户、医疗机构用户、管理权限、普通用户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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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规则配置:实现设置献血者本人用血的补偿规则,献血者直系亲属的补偿规则,超献血年龄减免规则。用血减免条件、用血减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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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血费计算规则:实现获取献血者本人冲抵全血量、冲抵单采量、折合全血量、报销血费、材料费、报销总血费、血费报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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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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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审核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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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用血费用减免审核:实现操作人员进行用血者的用血单据号、用血人名称、证件号码、用血机构、用血明细、用血者相关材料照片上传等信息;献血者证件号码、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献血地、献血者相关材料照片信息,同时通过系统自动计算献血者可返还量等信息计算报销量的过程,完成血费报销的申请工作。(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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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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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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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医院报销申请单进行审核操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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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报销人领取报销血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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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本机构操作的报销单明细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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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血费用减免审核:确保与全省采供血机构网络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根据四川省异地报销标准,实现省内异地返还相关的各项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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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异地血站报销申请单进行审核操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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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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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报销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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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操作人员进行用血者的用血单据号、用血人名称、证件号码、用血机构、用血明细、用血者相关材料照片上传等信息;献血者证件号码、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献血地、献血者相关材料照片信息,同时通过系统自动计算献血者可返还量等信息计算报销量的过程,完成血费报销的申请工作。报销单据重复,系统可提醒。(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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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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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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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医院或下级市献血办(可委托储血点)报销申请单进行审核操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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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报销人领取报销血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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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本机构操作的报销单明细的查询(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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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根据规则进行血费自动的计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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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用户手工计算血费并记录血费报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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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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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结算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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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内报销结算:本市市献血办与本市医疗机构的结算;本市报销结算需医疗机构申请,市献血办电子审批后提供纸质材料核算后方能结算支付。(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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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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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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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结算:异地报销是报销医疗机构所在地市中心市献血办支付一部分金额,献血地市中心市献血办支付一部分金额。本市临床医疗机构报销异地献血证垫付金额,需四川省财务中心结算并将应报销部分金额支付给本市市献血办财政,由本市市献血办财政支付给本市临床医疗机构报销金额。四川省内异地临床医疗机构报销垫付本市献血证时,需本市市献血办财政结算报销金额给四川省财政中心,再由财政中心结算给相应垫付的医疗机构。支付方式一般是转账方式。(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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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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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减免数据分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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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用血费用减免分析:费用统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献血地、报销机构和返还时间进行费用统计的数据查询。(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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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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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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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统计:报销地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报销机构、献血地和返还时间进行报销统计的数据查询。(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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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查询、结算驳回查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追溯、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年报表、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月报表、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日报表。(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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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血费用减免数据分析:结算查询、结算驳回查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追溯、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年报表、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月报表、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日报表。(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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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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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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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者追溯:实现根据报销申请时间、献血地、用血单据号、用血者证件号码、报销单据、报销发票、报销地等信息进行用血者明细信息的查询。(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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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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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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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追溯:实现根据报销申请时间、献血地、献血者证件号码、报销地等信息进行献血者明细信息的查询。(须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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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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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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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历史电子数据包括:献血者基本信息、献血记录信息、已报销信息、本人可报量、本人可报金额、亲属可报量、亲属可报金额等。批量数据上传与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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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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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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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血医疗机构用血费用直免直报申报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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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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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置与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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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随时查看和自己相关的通告。按各种类型把通告发布给指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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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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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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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和权限管理:医疗机构用户、管理权限、普通用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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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减免申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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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读取献血者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证件信息、献血次数、献血量、包括曾经报销过的血量等。实现献血信息、可返还量的自动查询;(须提供证明资料:如厂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或系统页面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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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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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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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通过高拍仪采集献血者及用血者的相关资料,生成图片信息上传至市献血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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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读取相关信息和输入相关信息,可自动判断报销血量、报销价格等信息,实现网上自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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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动预警功能,防止重复报销以及虚假报销等问题发生;(须提供证明资料:如厂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或系统页面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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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信息经审核(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销结果,完成报销,并自动上传报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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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院结账审核,打印结账单(报销凭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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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临床医疗机构申请异地报销上报平台,四川省平台反馈报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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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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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减免申请结算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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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系统生成结算清单,医疗机构确认申请上报市献血办,市献血办审批通过或者驳回,若驳回医疗机构可填写理由进行一次申诉。(须提供证明资料:如厂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或系统页面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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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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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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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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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费用减免申请统计分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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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统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申报时间、申报工作人员进行费用统计的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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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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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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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统计:对已结算或者结算驳回的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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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口开发
根据项目需求,中标人须完成与相关信息系统接口对接任务,并支付部分接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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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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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省采供血机构血液管理网络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获取献血员异地用血/献血相关信息,实现异地献血患者报销申请与结算;可按规定上传本市用血费用直免相关数据与信息至全省血液管理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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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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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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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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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心血站业务系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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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心血站业务系统实现联网对接,获取本市献血员基础信息、相关血品种等信息;如产生接口改造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中,中标人负责给予血站业务系统厂商(唐山启奥科技有限公司)接口补助以完成血站相关数据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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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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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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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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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献血办用血费用减免历史信息数据库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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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献血办用血费用减免历史信息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用于审核、评判献血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用血费用减免金额的核算,确保用血费用减免申请与结算审核的准确、安全;如产生接口改造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中,中标人负责给予数据库服务商(成都市汉云星河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接口补助以完成相关数据的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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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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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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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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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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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注册数据应和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注册数据保持一致,并实现在市级区域平台上的单点登录,支持用血费用直报直免相关数据可通过宜宾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其进行关联调阅。如产生接口改造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中,中标人负责给予市级平台厂商接口补助以完成辖区内所有市级平台使用单位的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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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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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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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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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用血医疗机构HIS系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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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市符合用血直免的医疗机构的HIS系统,提供统一开放的接口规范,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能够将数据通过标准转化实时上传至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系统中,形成全市范围内的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大数据中心。同时医疗机构可以不用手工输入用血人基本信息、用血信息,减少医疗机构医院出院结算处手工录入数据可以直接上传数据到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系统,提供工作效率。(成本核算按照接口开发工作量和各级用血医疗机构对接联调接口的工作量,按照3个工作日/个核算)。
★2.现有全市用血医疗机构有105家须进行接口,若中标后需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增加的,中标人须进行免费增加接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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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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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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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联网端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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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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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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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健康宜宾”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官方app等互联网平台,为公众办理献血记录查询、用血记录查询、直免直报补助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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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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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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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等保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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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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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安全等保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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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测评服务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并按照等保2.0有关要求,提供等保测评服务,正式出具通过二级等保测评书面报告。
★2.此项安保测评服务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评,但此项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由中标人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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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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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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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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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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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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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采集、标准化处理及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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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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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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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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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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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用血临床医疗机构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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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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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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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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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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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验收完成以后,中标人须提供一年免费维护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后续每年维护费用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的8%(后续维护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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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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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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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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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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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部署安装、系统升级、测试、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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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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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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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投的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信息系统应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现场演示
(一)投标人可以采用软件系统实操功能演示(软件连接数据库,模拟真实环境操作软件和保存数据)方式进行演示。
(二)演示相关模块主要功能详见本章第二条第一款“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三)演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含准备时间)。
(四)演示现场仅提供投影仪,投标人须自备笔记本电脑、上网设备等演示所需的其余设备。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履约时间和地点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保证金
1. 金额:中标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
2. 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运维期结束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任职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在川内应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
2.供应商提供的保修及技术支持服务的内容包括:系统维护服务、现场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因特网技术支持及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服务。
3.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1~3人次)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应用操作、维护等。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并在培训后终身提供免费使用咨询服务。
4.运维期内的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包括对软件的相应调整(操作平台的改变、数据库改变等),功能模块属于程序BUG的问题免费保修,软件的合理升级等服务;若遇系统应用故障,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和响应,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即使有特殊情况,须保证在2~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运维期满前一个月,供应商需免费提供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一份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运维期外的应用问题,供应商应在合同中列明维修维护费用清单并载明收费标准。
5.★为确保后续服务不受影响,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在采购合同中相应条款呈现),承诺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软件开发商提供本项目开发源代码和数据库的数据字典等全套技术资料及电子版开发文档:(1)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计划、软件测试计划、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用例、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手册、安装手册、项目总结报告;(2)《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3)《系统用户操作手册》;(4)《验收报告》;(5)相关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五)★合同价款
包括产品设计、材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培训、风险、利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六) ★付款
1.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九)★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