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拍摄制作广德城市形象宣传片,通过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该片的拍摄制作。
二、主要服务要求:
通过创意新颖的拍摄制作方式,展现广德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工业经济、社会文明等,对外传播、推介广德城市形象,主要用于全市对外交往、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和大型活动等的形象展示,让观众从中了解广德是一座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1、城市形象宣传片需拍摄1分钟、3分钟、6分钟三个版本。
2、宣传片有双语字幕。
3、宣传片制作需达到电影标准级别,成片视频分辨率达到3840×2160像素。
4、本宣传片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拍摄成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制作单位需具备承担制作高水平形象宣传片的技术和人才实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市财政局拨付总款项的30%到制作单位;拍摄成片后,市财政局拨付总款项的20%到制作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对宣传片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剩余50%款项拨付到制作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收回预拨的资金。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要求
1、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其中包括宣传片拍摄所需的所有款项,包含食宿费、车旅费等为完成本项目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次采购内容,中标服务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转包分包,使用方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六、报价说明:执行固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