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2]68 号)文件要求,青岛市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文件要求,采购二家驾校为退役士兵提供驾驶技能培训服务。驾驶技能培训服务主要内容为: 通过学习,退役士兵可获 C1 资格证书。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 由青岛市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培训核准通知书》后,按照就地就近、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招标确定的驾校,到承接培训的驾校报名参加培训。退役士兵驾驶培训人数约 150 人,驾驶培训最高预算为 4500 元/人。以上退役士兵培训人数为预估数,具体人数以实际退役士兵报到人数为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每人次费用,付款时按退役士兵实际报到人数和中标单价计算费用。
★培训费用含驾照考试所有费用(培训、体检、考试及不超过两次的补考费),不得另外单独收费,成交人对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教练应具有专业教练员资格,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学科、学时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人专车,按快班要求服务,专车随到随学。
成交人应对每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同批次学员取得驾照 20 日内将档案移交采购人并保存复印件备查。培训过程中,成交投标人应对学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由专人对接服务。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一年。
3.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取得驾照后,按退役士兵实际报道人数和中标单价计算费用一次性结算。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服务内容中除“★”外的其他条款均可能实质性调整、完善,实质性变动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