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A0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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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160000113591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A01包)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预算为 45 万元。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概况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以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在深入研究分析滨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十四五”滨州市重点流域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研究提出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编制《滨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滨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主要内容: 
  • (1)分析环境状况与压力

开展多次实地座谈与调研,收集重点流域/海域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重点流域/海域利用现状、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长时间序列数据、海域保护工作、入海河流与排污口排污状况、相关统计年鉴、相关工作台账与研究报告等资料。总结分析 “十三五” 期间在重点流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以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 (2)诊断主要问题及原因

总结分析重点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管理根源,研判未来的变化趋势。包括水环境污染、水资源不足、水生态破坏、水环境风险、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退化、海洋环境事故风险、公众临海亲海、海洋监管能力短板等问题及成因。

  • (3)提出目标指标重点任务

以“两个一百年”战略部署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为指引,立足滨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和需求,按照国家、山东省相关要求与部署,针对当前重点流域/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入海污染防治、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生物生态保护、风险防控、治理能力提升等以及渤海湾(滨州)的规划目标和具体指标建议。针对滨州市特别是重点流域/渤海湾相关特点及其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十四五”改善海洋环境质量、遏制海洋生态退化趋势、恢复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措施及差异化对策建议。

  • (4)筛选规划项目提出保障措施

按照规划目标要求,结合滨州市自身特点和重点流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等的需要,提出详细项目清单和项目分析报告简本,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建设规模和布局、建设内容、项目绩效、实施期限等,并测算项目任务量与投资需求。按照重点流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需求、项目成熟程度等因素进行优先排序,制定项目滚动清单,形成项目库。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从组织领导、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 (5)完成交办任务编制规划文本

完成国家、山东省要求提交的滨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十四五”滨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报告》,其中包含所涉及的控制单元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重点海湾河口、重点发展战略区等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同时提交项目清单、相关支撑材料及数据信息。按照国家、山东省的规划大纲要求,编报《滨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滨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等。

3、主要成果: 
  • (1)《滨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 (2)《滨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 三、其它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资料收集、最终成果费、成果工本费、劳务、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人员培训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项目及后续服务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若出现缺项、漏项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现场勘察及答疑: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作了解,并在其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采购人对投标人勘察现场时产生的任何意思曲解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注: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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