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子包号 |
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 |
服务期限 |
一 |
余姚市牟山镇部分路段路侧绿化养护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公告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 可续订合同二年,续订合同仍一年一签。 |
1、质量要求:达到《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DB3302/T 1016-2010)一级标准要求。
绿化养护要求及质量考核明细表
序号 |
养护范围 |
养护要求 |
养护次数 |
质量考核 |
1 |
草坪养护 |
1)草坪生长旺盛,生机勃勃,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0%以上,杂草率不高于5%,绿期240天以上,无明显坑洼积水,裸露地及时补植、补种(其他部门有关线、管柱、杆等工程损坏的绿化草坪除外);2)进行定期修复,使草坪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留剪高度应草坪种类、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3)生长季节不枯黄,草根不裸露;4)灌溉应适时、适量 |
每年除草不少于8次,并酌情增加 |
草坪每次除草前需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考核除草质量,达到“养护要求”后计一次除草(合同期内至少8次),缺失一次扣0.5元/平米(面积按8.9万平方米,余同);合同期内建设单位参照“养护要求”按季度综合考评4次,考评一次不合格扣0.6元/平米;综合考评两次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发生费用按0.5元/平米计算,其他养护、施肥、除虫等费用一律不再计取,同时需承担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
色带养护 |
1)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2)及时间删及除死株;3)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4)灌溉应适时、适量 |
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3次,并酌情增加 |
色带养护不满足“养护要求”的,扣0.3元/平米(面积按8.9万平方米,余同) 综合考评两次不合格的,色带养护费用不再计取。 |
3 |
乔、灌木养护 |
1)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枯枝、过密枝及伤损枝等;2)及时翻种、断根、间删及除死株,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3)灌溉应适时、适量 |
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3次,并酌情增加 |
乔、灌木养护不满足“养护要求”的,扣0.3元/平米 综合考评两次不合格的,乔木养护及灌木养护费用不再计取。 |
4 |
绿化施肥 |
肥时期、施肥量应根据绿化的生长状况而定,施肥必须均匀,颗粒型追肥应及时灌水 |
不少于2次,并酌情增加 |
绿化施肥由建设单位考核,缺失一次扣0.2元/平米(面积按8.9万平方米,余同) 综合考评两次不合格的,养护施肥费用不再计取。 |
5 |
绿化除虫 |
冬季大型乔木、灌木需刷石灰 |
不少于4次,并酌情增加 |
绿化除虫由建设单位考核,缺失一次扣0.2元/平米(面积按8.9万平方米,余同) 冬季大型乔木、灌木未刷石灰的,扣1.5万元 综合考评两次不合格的,绿化除虫费用不再计取。 |
注: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树木死亡应适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补种应征得发包方同意,所需费用由养护方承担。
2、工作范围及内容
①养护范围:临牟路(临山-金牛中路)面积约28000平方米、姚北大道(黄家埠-西吴江、高速连接线西侧绿化带、姚北大道与省道路口)面积约31000平方米、319省道(狮山-西吴、牟湖新路镇政府段)面积约31500平方米。总面积约90500平方米。
②服务内容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含行道树)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公园内治安巡逻,设施管护,游客及车辆秩序维护
□ 其它养护内容: / 。
服务承包人有专业养护经验的项目负责人1人及以上、长期固定一线养护人员6人及以上,有养护专业机械(洒水车、割草机、高压水泵等)园林养护设施,必须在余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2次出勤。如在一个养护周期内(一年)缺勤次数达到5次(包括5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养护单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养护单位承担。
4、考核办法
牟山镇绿化养护考核检查表
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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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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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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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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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养护□ |
1 |
草坪生长旺盛,生机勃勃,整齐雅观,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明显坑洼积水,裸露地及时补植、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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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行定期修复,使草坪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留剪高度应草坪种类、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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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长季节不枯黄,草根不裸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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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灌溉应适时、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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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带养护□ |
5 |
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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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及时间删及除死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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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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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灌溉应适时、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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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灌木养护□ |
9 |
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枯枝、过密枝及伤损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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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及时翻种、断根、间删及除死株,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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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灌溉应适时、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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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肥□ |
12 |
肥时期、施肥量应根据绿化的生长状况而定,施肥必须均匀,颗粒型追肥应及时灌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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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除虫□ |
13 |
冬季大型乔木需刷石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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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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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通知牟山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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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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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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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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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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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五金)或人身意外等其他保险并为保洁人员配备救生设备等,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②绿地养护管理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及《宁波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管理和操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根据《宁波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余姚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每季度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拨付养护费。(采购人有变更考核、付费的方式、方法、标准的权利,若有变更调整,则按最新发布的执行)
季度考核总分在95分(含)以上,全额拨付季度养护经费;季度考核总分在95~90分(含)的,每下降1分,扣季度养护经费的三个百分点,依次类推;季度考核总分在90~85分(含)的,每下降1分,扣季度养护经费的六个百分点,依次类推;季度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拨付季度养护经费;考核分数有小数点的,以其整数作为考核拨款依据。
③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应每周与业主单位进行工作联系并进行签到,应到而未到1次扣100元;项目法人及项目经理未按业主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不到场1次扣2分。年度内连续3次不到场则不予拨付养护经费。
④对养护管理者随意迁移、砍伐和破坏绿地内任何苗木的行为,将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规实施处罚。对绿地内设施因养护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养管者恢复原状或负责全额赔偿。对绿地内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由养护单位按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或按市场价格赔偿。若督查发现未履行修剪、除虫、除草、补植、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及保洁工作连续2次以上,按实扣除当年养护经费中所涉及各养护工作所占比重的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