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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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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210000114841 发布时间:2020-10-21 文档页数:20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一批)

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及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一期)技术方案

2.基本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需求。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4.其他要求:

(1)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台式计算机、空调机、监视器,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有计算机类产品需安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不允许安装Windows8操作系统)(投标时提供投标人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函(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一次性到货,中标人须将所有货物以原厂家包装运送至安装地点,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包装后方可启封、安装、调试。

2.经验要求:具有教学实训类同类项目经验。

3.项目预算:人民币16,759,983.92元

4.报价要求: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无效。

5.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

6.质保期(服务期):整个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2年。制造商质保期超2年期的,参照对应制造商质保期计算。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出现事故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该质保期相应顺延。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所供货物实行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7.验收要求:自中标人履约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用户采购需求书》及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第一期)技术方案的技术、数量进行验收;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有关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说明书、原制造商安装手册和技术文件、资料等)和安装、验收报告及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如供货达不到与投标所述配置质量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利拒收货物。

8.售后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下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故障,无法解决故障的,应提供解决方案。

9.付款方式:

(1)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该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第二期: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先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质保金,采购人确认收到质保金款项后,中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该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3)第三期:质保期内如无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2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质保金(合同总额的5%)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中标人。

注:以上资金均按汕头市财政局实际拨付到位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待资金到位后一并支付。

10、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及要求:

(1)采购人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响应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因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建设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参加踏勘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

(4)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5)集合及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9点30分集合。投标人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及采购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且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施工组织方案。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现场踏勘及施工全过程不得换人(于开标时提交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③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8)现场踏勘集中地点:汕头市濠江区东湖教育园区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联系人:杨杰涌,电话:15992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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