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的函》(苏商开发[2020]166号)、《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通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既可以形成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强有力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强化水土保持工作,也可以切实减轻企业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
二、 具体目标
2019年08月02日,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此基础上,对满足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要求,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项目,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进行简化,以达到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相关改革要求。
三、编制原则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措施。
2.立足于丹阳经济开发区的位置、地形、地貌等特点,并结合本地各板块园区产业功能定位,既要方便企业应用,又要满足政策要求来进行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实现强化水土保持治理的目的。
3.准确把握上级部门政策要求,更新水保理念,创新水保方式,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同时,客观公正反映丹阳经济开发区的真实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丹阳经济开发区行政界线区域,总面积约178平方公里。
2.编制内容
结合丹阳经济开发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现状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划分水土流失分类预防区域,分地理区域、分产业布局、分项目类型、分项目规模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范围、水土流失预测、主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监测、投资估算等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水土保持工作现状
介绍丹阳经济开发区概况、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现状、防涝防洪情况、土石方总体情况、本方案可以借鉴的国内外先进经验等。
(2)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
在丹阳市水土保持规划对水土流失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结合丹阳经济开发区的地形地貌、生态功能、卫片等调查分析数据,进一步划分本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
(3)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估算
按照园区定位、项目类型、项目大小,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制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重点措施、投资估算及收益。
(4)水土流失预测、监测
划分水土保持预测单元和时段,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预测,并对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程序、制定等提出合理化要求。
3.成果要求
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需将通过评审的全部纸质报告、电子文档成果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成果既要满足可操作性,又要适当体现先进性,最终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在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
(2)成果应包括文本、附图两部分。其中附图包括地形地貌图、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图等。
(3)电子文件要求:全部最终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文件,图片采用JPG的文件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和PDF格式。
五、编制单位及人员要求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编制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规划研究、编制水平和较强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应配备充足项目组成员,原则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职称,并熟悉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法规和要求等相关情况,能统筹主持方案编制、专家评审,有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区域评估方案的审批工作。
★六、商务部分
1.进度安排、验收标准和付款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由镇江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协助采购人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正式文本交付采购人。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按报告编制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提交初步成果后付合同价的30%;
(2)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经过专家评审,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3.服务要求
(1)完成与省市上级部门的对接、评估报告的审批工作。
(2)配合本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3)完成上级部门对评估报告编制提出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4)按时准确的完成采购方合同内每一阶段的要求。
(5)按序时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和审批。
(6)对提供的信息安全性进行保护。
(7)能够提供的其他服务及优惠条件。
4.采购预算: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价不随预期的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而调整和变更。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包含管理费、税金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采购人要求外,不作调整。
6.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但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前三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7.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设备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八、其它要求及说明
1.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2.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注: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有采购人负责解释。
本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