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 有关说明
(一)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 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节能或环保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该产品强制性节能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 项目基本概况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三个镇区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研究 |
一项 |
1,796,450. 00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系统化方案 |
一项 |
4,702,500. 00 |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方案 |
一项 |
3,707,850. 00 |
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服务 |
一项 |
2,660,000. 00 |
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技术服务 |
一项 |
3,420,000. 00 |
污水提质增效相关技术服务 |
一项 |
3,420,000. 00 |
合计 |
19,706, 800 .00 |
三、 项目背景
自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2018 年 6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2020 年要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布多部文件,对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提出要求:2015 年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明确要求。2018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到 2018 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 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 2019 年底,其它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底达到 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2018 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多次组织了城市黑臭水体专项巡查、核查、督查,重点对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了检查。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方案明确提出要经过 3 年努力,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的目标。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提出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广东省及各部门也多次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三年目标》、《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多部文件,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
斗门区也积极落实上级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公众号的统计结果,截止 2020 年 3 月,斗门区共有城市黑臭水体 8 条,其中沙龙涌、合禾涌和白头翁涌等 3 条已完成治理,咸坑河、新青正涌、五福涌、新青工业园排洪渠、鸡咀涌等 5 条仍在治理中。2016 年,珠海市通过努力成功晋级为第二批 14 个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西部中心城区和横琴新区作为试点范围进行试点建设。其中斗门区南部约 9.2 平方公里的区域位于西部中心城区试点区内,并顺利通过了 2019 年底由三部委组织的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考核验收。
四、 规划和方案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
(二)国家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规计[2015]321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 号)
《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 号)
(三)标准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BG50513-2009)(2016 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试行)》
(四)有关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2015 年修订)》
《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5-2030)》
《珠海市斗门城区分区规划(2003-2020)》
《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5~2020)》
《珠海市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0)》
《珠海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06-2020)(2016 修编)》
《珠海市河湖水系低影响开发专项规划》
《珠海市绿地低影响开发专项规划》
《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
《珠海市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效果评估工作指引》其他相关规划
五、 项目主要内容
(一)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城市相关规划与方案编制
1. 斗门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系统化方案
根据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斗门区现存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避免黑臭反复实现长制久清,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考核要求,针对斗门区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制定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系统化方案。一方面对尚未完成 5 条(咸坑河、鸡咀涌、新青正涌、五福涌、新青工业园排洪渠)黑臭水体制定更为系统、合理、完善的综合整治方案确保治理成效,另一方面针对治理初见成效的 3 条(沙龙涌、合禾涌、白头翁涌) 黑臭水体进一步排查诊断问题,制定长制久清的治理方案巩固治理成效避免黑臭反弹。8 条黑臭水体流域总面积为 19.8 平方公里。
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系统化方案围绕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提质的总体思路开展。从黑臭水体所在流域出发,系统研究导致黑臭的城市排水管网、受纳水体、城市下垫面等诸多因素,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现入河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有效削减,提升受纳水体的自净能力。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系统化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条件分析
主要分析该区域的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条件,包括区域概况、流域划分、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土壤条件、下垫面情况、现状及规划用地情况等。还应分析现状的水系水质现状、防洪防涝现状、污水处理厂泵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等情况。
2) 问题与需求分析
通过排水体制和排口、垃圾堆放、底泥沉积情况调研,进行污染源解析,重点调研 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等内容,系统分析工业和生活点源排放、雨污水混错接、CSO 溢流污染、农村面源、城市面源、河道内源释放、水环境容量不足等可能存在的问题, 定量分析其对水环境污染的贡献,以及河道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
3) 项目目标和工程思路
通过系统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体系建设,达到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国家目标以及斗门区“一河一策”治理分类指导方案提出的地方治理目标,同时统筹工程措施可同步实现防洪防涝、生态景观、非常规资源利用等多方面目标。
工作思路方面,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治久清等方面入手,近远期结合,系统治理,保障水体水质提升,同时统筹水安全、水生态和水资源建设需求,通过一套工程体系建设完成综合性和系统性目标。
4) 具体实施方案
① 控源截污
提出源头小区混错接改造、截污管网建设、污水支线完善、污水混接雨水点改造等治理工程方案,特别是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实施方案,实现旱天污染不入河。
提出源头海绵改造、CSO 和初期雨水控制措施、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规范化养殖等措施以主的面源污染控制方案,进一步减少雨季面源污染。
完善以污水处理厂、泵站和临时处理设施为主的处理和提升体系,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② 内源治理
实施河道清淤及合理处置淤泥、垃圾清运等工程,减少河道内源释放。
③ 生态修复
结合河道景观,同步开展河道岸线治理、湿地公园建设,增设必要的生态控制堰、生态浮岛、曝气工程等设施,提升河道水环境容量。
④ 活水保质
通过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增加河道生态流量,提升河道自净能力。
⑤ 实施效果分析
统筹工程措施,分析实施效果,并分析实施目标的达成情况。
5) 工程量统计与估算
统计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工程,核算工程投资。
6) 保障措施
在制度、机制、监测考核、项目实施模式等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含管控、配套政策、相关规定),确保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考核要求。
成果输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系统化方案报告
2.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方案编制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文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 mg/L 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斗门区共有污水处理厂 3 座,分别是井岸、新青和白藤污水处理厂,现状进水 BOD5 浓度分别为 79 mg/L、53 mg/L 和 21 mg/L,对照文件要求需针对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3 条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面积合计 86.73 平方公里,其中白藤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为 46.3 平方公里,井岸城区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为 19.4 平方公里,新青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为 21.03 平方公里。
通过编制 3 个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方案,指导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系统有序推进,实现“三个基本和一个显著”(即“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的主要目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状问题分析
① 根据全区管网普查结果,分析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排水体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特别是城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缺少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问题,绘制直排口和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空间区分布图。
② 通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产生量、人均污染物排放负荷、进厂污水量和典型污染物浓度分析,定量分析存在的污水未纳入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或清水违规纳入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等问题。
③ 梳理污水系统存在的其它与国家“水十条”等相关政策不契合的问题。
2) 项目目标
结合斗门区实际情况,科学提出分年度的污水提质增效建设目标,主要包括污水直排口和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空白区的逐年消除的目标,污水处理厂进厂浓度逐年提升目标等。
3)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① 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综合考虑建设难度和经济投资,制定污水厂能力提升或污水处理厂新建及配套的污水干管、污水泵站建设方案,同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制订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的具体方案。
② 以入河排污口和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空白区为重点,制订整治方案,包括源头小区雨污混错接改造、市政污水混错接改造、截污管网建设、污水支线完善等,并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具体排查情况再行考虑是否对其进行设置论证。
③ 根据全区管网普查结果,提出管网完善建设实施区域、实施时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指导管网病害治理、雨污混接改造工作有效推进;指导企业做好管网沿线污水接入, 并对所有接驳口进行标示公示。
④ 实施效果分析
统筹工程措施,分析实施效果,并分析实施目标的达成情况。
5) 工程量统计与估算
统计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污水泵站、源头小区雨污混错接改造、市政污水混错接改造、截污管网建设、污水支线完善、病害治理、雨污混接改造等工程,核算工程投资。
6) 保障措施
在制度、机制、监测考核、项目实施模式等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含管控、配套政策、相关规定),确保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考核要求。
成果输出:3 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系统化方案报告。
3. 三个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研究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文件关于科学编制规划加强规划引领,确保 2020 年和 2030 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和 2019 年 7 月 4 日《珠海市斗门建设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0)》专题会中“单独委托开展乾务镇、斗门镇、莲洲镇镇区规划范围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珠海市斗门区除斗门建设区以外的三个主要镇区,包括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研究,实现斗门区规划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规划的全覆盖。三个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共 15.76 平方公里。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文件编制要求,海绵城市规划研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 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规划区的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结合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考虑规划区实际情况,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范围和面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3)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结合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4)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5)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排水分区。
6) 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7) 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8) 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建立规划调整机制。成果输出:规划研究报告
(二)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服务
为确保斗门区顺利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黑臭水体和污水提质增效的考核,特别是2020 年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 2021 年对污水提质增效的相关考核验收,并顺利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2 年参观期后的考察验收,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障 2020 年实现20%以上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聘请技术单位进行为期两年的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服务。
主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1) 项目实施战略的确定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计划、年度目标和年度任务安排,包括项目启动的方向性确定和定位、项目执行中的根本性的指标体系和重点技术的确定、项目总实施策略、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的确定等;
(2) 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城市项目的评估及设计审查
① 排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和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的污水直排口周边污水排放口数量和具体情况,辅助溯源排查涉嫌企业或个体;
② 根据珠海市及斗门区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对需要技术单位审定的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方案设计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对需要技术单位审定的海绵城市项目方案设计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
③根据珠海市及斗门区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对需要技术单位审定的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通过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对需要技术单位审定的海绵城市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3) 对项目实施过程提供咨询指导
① 按要求组织现场巡查,到工地查看施工情况,掌握施工前期的施工准备、进场施工条件、运营服务、用地等问题的进度,及时反馈问题;
② 掌握并记录施工进展,对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施工进度提出意见与建议;
③ 及时反馈施工存在的问题及进展滞后的情况,协助提供解决建议;
④ 核查阶段性的实施效果,提出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4) 进行项目实施后的检查和评估
① 不定期组织现场巡查,现场统计设施运行、水体感官情况、有无新增旱季直排口、有无水面垃圾、有无黑臭淤泥、有无“四乱”等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② 通过收集监测数据,评估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
③ 根据珠海市及斗门区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开展“长制久清”效果评估工作。
(5) 协助主管部门提供对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城市方案、措施、设备选择的技术意见,包括对工程措施适用性和特征进行判定等; 主要的配合服务内容如下:
①配合区主管部门完成国家相关部委发布要求,包括项目审查资料梳理、汇报材料准备等。
②配合区主管部门完成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③配合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资料管理和汇报材料准备等工作,包括项目资料的电子化以及为展示和信息查询提技术思路和技术要求等。
成果输出:斗门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报告;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情况评估报告;现场巡查评估报告。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