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 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和《丽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在2020-2022年创建成为“无废城市”。
二 项目内容
2020年:
1.摸清我市各项指标底数,掌握全市固废数据,分析个指标完成性,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在建设过程中开展技术指导、阶段性总结、汇总集成,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与调整策略,突出工作亮点与丽水市特色。
3. 梳理“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逐年完成情况以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进行整编归档,并对档案资料的有效性、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021年:
1. 在建设过程中开展技术指导、阶段性总结、汇总集成,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与调整策略,突出工作亮点与丽水市特色。
2. 梳理“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逐年完成情况以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进行整编归档,并对档案资料的有效性、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年度工作技术评估报告。
2022年:
1. 在建设过程中开展技术指导、阶段性总结、汇总集成,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与调整策略,突出工作亮点与丽水市特色。
2. 梳理“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逐年完成情况以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进行整编归档,并对档案资料的有效性、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承办专家咨询会议和项目审查会议等,完成申报书和建设工作总结,协助开展“无废城市”申报工作和省级评估工作。
三 项目进度要求
1. 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各项指标摸底工作,梳理“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编写年度总结报告。
2. 2021年底前完成梳理“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编写年度总结报告。
3. 2022年底前完成梳理“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编写年度总结报告,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申报工作和省级评估工作。
四 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发生需服务事项,供应商应负责提供后续服务。
(2)供应商负责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3)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注:以上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合同价中,由供应商自行组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 付款方式
项目分四次支付:
1.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2020年底前完成2020年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2021年底前完成2021年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4.2022年底完成2022年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七 其他
1.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单位所有。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2.项目成果须满足采购人审核要求,未达到审核要求须整改至满足采购人审核要求为止。
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在职权范围内可协助成交单位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