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函【2020】40号),为准确掌握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青阳县东山水库等24座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工作,含中型水库1座:东山水库;小(1)型水库9座:东红水库、向阳水库、华阳水库、石湖水库、泉水冲水库、东风水库、石壁水库、广德口水库、红旗水库;小(2)型水库14座:大兴塘水库、金山水库、中塘冲水库、羊桥水库、明塘水库、七房冲水库、阳西冲水库、水竹山水库、兰溪水库、村上水库、南山水库、鲤鱼山水库、丰收水库、三义水库。
本次安全鉴定为东山水库、9座小(1)型水库和6座坝高15米以上小(2)型水库(明塘水库、阳西冲水库、村上水库、南山水库、鲤鱼山水库、丰收水库等6座)均须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安全鉴定;对8座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以现场检查为主、辅以必要专题评价的方式来判别大坝安全类别,项目总预算100万元。
东山水库位于青通河流域东山河上游,坐落在青阳县新河镇境内,水库始建于1976年,1982年基本建成,2006年~2009年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隧洞(涵洞)及水电站等建筑物组成。
东山水库工程主要特性为:集水面积20km2,总库容1725万m3,兴利库容1100万m3,死库容100 万m3。大坝为塑性砼心墙粘土坝,坝长191m,最大坝高29.6m。溢洪道为明渠实用堰式,宽20m,位于大坝右侧天然垭口处,全长625.5m;泄洪隧洞(涵洞)位于大坝右岸山体内,设计流量20m3/s,洞长188m ,洞径2.4×2.8m。坝后式水电站一座,装机容量250kw。
其他水库主要特性详见附件。
二、服务需求及标准
1、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款或索赔要求。
2、服务工作内容
对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和坝高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的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几个方面。
对于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在保障鉴定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适当简化程序和内容,采取现场检查为主、辅以必要的专题评价的方式判别大坝安全类别,按需要开展主体建筑物相关检测工作。
鉴定成果报告需通过市、省水利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的最终审查;供应商需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采购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所报报价为完成合同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成果报告所需一切费用。(包括检测费、试验费、调查费、劳务费、第三方咨询费、审查费、会务费、出版费、研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报批需要编制相关文件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费用,中标后不得向采购人要求支付此项费用或其他费用。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工程特性和鉴定需要,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出具项目勘测工作任务书,相关工作将由采购人另行安排。
(2)本项目需要进行的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提供符合专业检测、实验资质要求的报告。
(3)水库安全鉴定所称大坝包括大坝、溢洪道、隧洞(涵洞)、泄洪渠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控制闸和库区管理范围及影响枢纽建筑物安全的区域。其中东山水库安全鉴定工作须开展(但不限于)以下检测试验项目:对大坝塑性混凝土防渗墙进行墙体质量检查检测;对溢洪道、隧洞(涵洞)、泄洪渠、各类控制闸等水工混凝土建筑物须开展外观缺陷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与锈蚀程度检测和相关混凝土结构的裂缝腐蚀检测等,对隧洞(涵洞)围岩稳定性和支护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和复核;对各类金属结构进行相关检测、其中隧洞(涵洞)进出口闸门、启闭机须开展全部现场检测项目,对砌石等其他结构开展相关检测等。小型水库参照执行。
3、服务质量要求
本鉴定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水利工程相关规范标准,最终成果需通过上级部门审查或备案。
4、服务时间要求
鉴定时间要求:25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报告送审稿;根据报送稿审查意见,中标人需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成果报告报批稿或备案稿,并直至最终成果通过审查或备案。
5、服务成果要求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在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按照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复核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以及防洪标准与抗震设防标准,查明工程质量及大坝现状实际工作条件,对水库大坝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复核与评价,并综合上述复核与评价结果,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复核计算的荷载和参数应采用最新调洪计算及监测、试验、检测成果。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安全鉴定所需的水库大坝运行管理情况报告、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分项分析评价报告(大坝防洪能力复核、大坝抗震安全复核、大坝质量分析评价、大坝结构稳定和渗流安全分析、金属结构安全评价)以及大坝安全综合分析,且提出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提交通过专家审查的安全鉴定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
小型水库依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和《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编写相关报告,其中小(1)型水库和坝高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要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对于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在保证安全鉴定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附件中“坝高15m以下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基本程序”的规定执行。
三、付款方式
提交报审稿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提交报批稿并经上级部门审查或备案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总金额的10%;
2.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电汇、转账方式,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 最终成果通过上级部门审查或备案后15个工日内 退还成交供应商。
5.违约处理
合同签订后,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直接作为合同违约金予以全额扣除并终止合同。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约的,将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