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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0-2021年度市局机关三个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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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00000119725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0-2021年度市局机关三个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 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 该产品的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项目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 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的逐条响应(若要求提供其   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 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2020-2021 年度市局机关三个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一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 9,800,000.00 元

 

一、供应品种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等食品。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费用构成及配送安排

本项目配送三个饭堂,分别是机关饭堂、出入境饭堂和分局案审饭堂,三个饭堂年度配送金额总和不超过人民币 980 万元。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机关饭堂配送;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分局案审饭堂及出入境饭堂配送;

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的饭堂食材配送计划每三个月(一季度)轮换一次,不保证配   送总量,请各投标人予以充分考虑。

三、配送方式

(一)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 17 时前,将下周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派人到采购人处领取该周的《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二)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交货时间、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 7 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食品验收: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四、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蛋类、禽类、豆制类、牛奶类、海鲜类、蔬果类、粮油副料类等食材。采购人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五、供应质量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供货要求:

1、货物、规格、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基本要求

肉类

以计划单为准

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注水等掺假。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禽类

以计划单为准

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染、无注水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配有检验标志

豆制类

以计划单为准

无色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要求(提供生产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

海鲜类

以计划单为准

确保新鲜,解冻后无腐烂和异味产生。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蔬菜水果类

以计划单为准

符合珠海市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信用安全。

粮油副料类

斤/包/件

以计划单为准

确保在食用日期范围内及出自正规厂家,不含有不可食用化学成分。

 

2、包装及运输要求:

乙方配送货物如有国家包装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要求的,则按技术规定执行;如无国家或业务主管技术规定的,则按双方约定包装进行运输。

3、价格

鉴于目前珠海没有公开的网上肉菜市场价,按珠海柠溪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以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次月的配送价格按照上一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市场询价作为基准价。对高于平均价的基准价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整。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基准价×中标结算率。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   台,则市场零售价公布平台以当日公布的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作为基准价。

结算价(即采购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材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投标结算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结算率,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并且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如果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不受影响,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合同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地址:珠海市公安局卖方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项目现场名称:珠海,用户指定地点

2

合同价: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全包价。相关费用投标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另予支付。

3

1)付款方法和条件:

货款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后,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各食材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按月支付,供应商每月 5 号前按照采购人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当月 10 号前开票,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在下个月开始的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供应商付清当月货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

1)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验收方法: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签名确认);若发现有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纠正(含退货、重新采购等)。

6

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定):

1) 未在指定时间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未达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所属的食堂未能按时提供合格餐饮,每出现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

2) 若因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致食物中毒等情况或其他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乙方供应的食品所引起),乙方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费用和法律后果及责任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3) 如发生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外须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

4)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从逾期之日起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注:上《合同资料表》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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