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选定项目采购,共三个包。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 |
第一包 |
承接一类会议的场所 |
一宗 |
550 元 |
第二包 |
承接二类会议的场所 |
一宗 |
450 元 |
第三包 |
承接三类会议的场所 |
一宗 |
400 元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烟台开发区全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征集的管理工作。现本着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实惠、公开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入围定点场所。
2.定点场所承担的工作
2.1为便于管理,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定点场所要能够承担会议接待工作。
2.2定点场所有义务在规定的网站上同步公布空房数量、类型及价格等相关信息。
2.3定点场所要承担协议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关的服务,定点场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定点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定点场所以四星级及以下饭店为主,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政府采购价格要求,也可以参加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3.2定点场所应当具备承办区机关事业单位三类会议(即 100 人)以上规模能力, 具备大中小多种规格会议室类型,并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定点场所可以根据自身承办会议的能力,选择参与一类、二类和三类会议的谈判活动。其中承办一、二类会议的应具备 150 人以上规模的会议室和客房、就餐等接待能力;承办三类会议的应具备 100 人左右的会议室和客房、就餐等接待能力。
3.3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工委会议、工委(扩大)会议,全区综合性会议,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出席的其他重要会议。
二类会议。以工委、管委名义召开、分管领导出席、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工委、管委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专题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3.4定点场所应具备卫生、安全、停车、网络服务等基本条件。
4.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4.1定点场所采购价格不区分淡旺季价格。
4.2定点场所的会议费开支包括每人每天的住宿费、餐饮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卫生、安全、停车、网络服务等基本条件);
4.3供应商所提供的客房服务星级标准须与社会对外公开承诺提供的客房及星级服
务标准相一致且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有优先预订权。
会议费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住宿(元)+餐饮(元)+其他费用(元)
费用会议类型 |
住宿(元) |
餐饮(元) |
其他费用(元) |
一类会议 |
320 |
130 |
100 |
二类会议 |
240 |
120 |
90 |
三类会议 |
210 |
110 |
80 |
报价各分项费用不得超过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中的各分项费用,超过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在报价的同时需提交会议室半天/全天(不含食宿)使用价格报价,报价超过门市价六折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分别列明住宿、餐饮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相关费用。
若成交单位未能提供“其他费用”(上表第四列)中的相关服务,结算时,其他费用不予支付。
4.4供应商必须具备提供服务相应的软件及硬件设施。
5.对定点场所的基本要求:
5.1饭店布局合理,方便接待工作。
5.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潮湿度适宜。
5.3、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5.4各种设备设施养护良好,使用安全、有效。
5.5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6前厅:
5.6.1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配有时钟、公用电话等,在非经营区域设置客人休息场所,配备沙发或舒适的座椅;
5.6.2 设迎宾员,16 小时(7:00-23:00)迎接客人;设大堂经理,16 小时(7:00-23:00)服务;
5.6.3 提供小件行李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车,提供行李服务。
5.7总服务台:
5.7.1总服务台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账、留言等服务项目,提供 16 小时服务;
5.7.2总服务台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本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5.8客房:
5.8.1客房配套软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衣橱、写字台(或梳妆台)、床头柜、床头灯、台灯、窗帘等配套家具和装饰用品,有空调、彩电,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备有信封、信纸、笔、服务指南、住宿须知、价目表等;
5.8.2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带淋浴喷头的浴缸(或独立淋浴间)、浴帘,配备浴巾、面巾、小方巾、卫生用品等。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提供 24 小时冷、热水;
5.8.3提供开夜床、叫醒、送餐、洗衣等服务,24 小时供应开水(饮用水)并免费供应茶叶;
5.8.4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天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罩和枕套, 随时补充客用品、消耗品。
5.9餐厅:
5.9.1大餐厅至少能同时接待 100 人就餐,有 3 个以上中、小餐厅(包间),能提供民族餐;
5.9.2家具、餐具、酒具用品配备完好,使用布料的桌布、口布、小毛巾;
5.9.3提供早、中、晚餐,晚餐客人点菜时间不得早于 21 时结束,并能根据客人需要提供桌餐或自助餐(必须能够提供自助餐)等服务,能提供民族餐;
5.9.4能提供 3 种以上风味菜系的菜肴,能提供宴会服务等。
5.10厨房:
5.10.1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操作间,有足够的冷库。墙壁地面满铺瓷砖(或保洁材料),有地槽、吊顶。全部使用不锈钢工作台及优质的橱柜、厨具、用具、有洗刷、消毒设备,有封闭的垃圾箱;
5.10.2冷荤间、面点间独立分隔,冷荤间有消毒保鲜设备;
5.10.3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气味设施;
5.10.4有防蚊蝇、防鼠、防蟑螂等有效措施。
5.11会议室:
5.11.1有一个至少能容纳 100 人的大会议室,配有贵宾室、衣帽间(或存衣处),有2 个以上中小会议室(洽谈室)。室内配备冷暖空调、沙发、茶几、会议桌椅、茶具用具齐备,并提供免费茶水、免费矿泉水或白开水。大会议室配备满足需要的音响设备,有免费使用的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投影仪);
5.11.2会议室所在楼层的适当位置设有公共电话,并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分设的卫生间;
5.11.3会议室设专职服务员,提供做会标、摆花等服务。
5.12公共区域:
5.12.1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自备(免费)停车位不少于房间数的 15%;
5.12.2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5.12.3室内公共区域有冷暖空调,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和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5.12.4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服务台和公共电话、店内电话薄;
5.12.5庭院绿化美化好。
5.13综合服务:
5.13.1有多功能厅、健身娱乐场所、理发室、商品部;
5.13.2提供打印、复印、发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商务服务;
5.13.3提供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订机票和车票等服务,根据会议要求能提供医疗服务;
5.13.4有方便客人投诉的措施。
6.费用结算
6.1本协议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6.2成交单位提供的会议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成交价格,并应随时接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如收费标准高于成交价格或未及时对提出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定点场所资格。
6.3在报价中未列明的服务项目应当按不超过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费用。
6.4费用结算时,由具体用户直接向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应当为具体用户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并提供收费项目明细单。
6.5成交单位应当直接向具体用户收取费用,采购人对具体用户拖欠成交单位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6.6成交单位应当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采购人有权随时检验结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