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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22-11-08
文档格式:doc
文档页数:80
下载券:10
文档编号:202011110000120613
来源:广东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购需求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来源为人为排放源,近年来工业源VOCs排放量持续增长,对工业源的有效控制是降低大气中VOCs的有效手段。VOCs具有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特点,在石化企业、炼油和喷涂等行业VOCs主要通过污染治理排放口、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泄漏、各工艺过程中的排气、尾气排放、油品运输等过程中进行排放,无论是有组织还是无组织排放都增加了环境监察的难度,提升了风险管控的风险。

为有效监察区域内固定排口、企业生产设备及管阀件和企业周边的VOCs污染排放情况,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提升环境督察水平,妥善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概率,需要建设和完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配备一批便携式现场检测设备,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与督察手段落后及执法能效低下的矛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预算:人民币975,300元整(¥975,300.00)。

4、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便携式防爆总烃分析仪

1

2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核心产品

2

3

热电式风速仪

17

4

VOC/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2

注: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便携式防爆总烃分析仪和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核心产品为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

 

三、项目主要技术参数

(一)设备名称:便携式防爆总烃分析仪。

1、配置要求。

1.1分析仪主机(配FID、PID双检测器)。

1.2防爆手操器。

1.3气体采样袋。

1.4专用背包。

2、基本要求。

2.1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气体分析仪适用于VOCs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及管阀件等无组织排放检测(LDAR)。

★2.2仪器必须同时配备FID和PID双检测器,对几乎所有的VOCs以及部分常见的无机因子均有响应。应满足整机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佳、操作简单及对于检测现场快速准确分析的要求。(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3分析仪具有权威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可在存在易燃气体、液体或蒸汽的危险场所或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区域中使用的防爆认证证书;主机:本安防爆+隔爆 Ex d ia IIC T4 Gb ;手操器:本安防爆 Exib IIC T5 Gb + 粉尘防爆 Ex ibD 21 T100℃ IP68。(提供权威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分析仪器内嵌Wi-Fi无线网络通信的工业标准通讯模块,通过Wi-Fi点对点连接防爆移动终端和主机系统,通过防爆移动终端上预装APP即可完成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和查看。(提供仪器的软件界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5产品需获得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提供仪器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要求。

序号

指标项

功能及参数要求

1

准确度

FID:读数的±10%或±0.1ppm取大值,从1.0ppm到10000ppm

PID:读数的±20%或±0.5ppm,取大值,从0.5ppm到2000ppm

2

分辨率

FID:检测值≤500ppm甲烷时分辨率为±2%或±10ppm;检测值≤2000ppm甲烷时分辨率为±2%或50ppm

PID:检测值≤100ppm异丁烯时±1%或1ppm

3

▲动态范围

FID:0~50,000ppm甲烷 支持多点校正

PID:0.5~2000ppm异丁烯 支持多点校正

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最低检出限

FID:0.5ppm甲烷(峰与峰之间噪声标准偏差的7倍定义为最低检出限)

PID:0.5ppm异丁烯(峰与峰之间噪声标准偏差的7倍定义为最低检出限)

5

探头采样的响应时间

FID:使用10,000ppm甲烷,少于3.5秒内达到最终值的90%

PID:使用500ppm异丁烯,少于3.5秒内达到最终值的90%

6

采样速度

在采样探头入口处,额定为1L/Min。

7

检测器寿命

FID检测器正常使用寿命大于6000小时PID检测器正常使用寿命大于2200小时整机正常使用寿命大于10年

8

连续工作时间

电池:充电电池,充满可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9

▲氢气气源

内置不可拆卸气瓶,充满可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工作温度

-10℃~+45℃。

11

通讯模式

分析仪与移动数据传输器,支持WiFi连接;分析仪与计算机,支持WIFI、USB连接。

12

重量

分析仪主机<4Kg。

13

屏幕显示

内置不可拆卸液晶屏,屏幕大小不小于2.5 英寸,且具有浓度显示、仪器校准、FID 点火、仪器信息查看等功能。

14

移动数据传输器

(手操器)

Android或windowsCE系统,简体中文操作界面,电容式触摸屏,支持4G全网通,电池容量≥3000mAh。

15

数据存储间隔

自动模式 1次/秒或1次/999分钟,用户可选VOC(单点监测)或FE(连续监测)模式, 2~30秒,用户可选。

16

▲软件界面及接口

仪器主机及APP软件全中文软件界面,承诺开放软件数据接口权限。投标人须针对本条单独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二)设备名称: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

1、配置要求

1.1分析仪主机(含色谱分离模块)及控制软件

1.2反复充放式气瓶以及充放气装置

1.3电池以及适配器

1.4温度可调采样伴热管线

1.5平板电脑。

2、基本要求。

★2.1监测项目:固定污染源、厂界无组织、环境空气中的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可扩展苯、甲苯、二甲苯等特征因子,甲烷和苯系物的检测采用色谱分离技术。(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检测器要求:微型化专用FID检测器,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FID火焰状态的功能,当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能自动点火,恢复正常运行。

▲2.3高集成度:应具有高集成度,零级空气、氢气、标准气体等气瓶和电池等附配件集成于主机内部,无外部气瓶附件箱及电池附件箱,不需外部连接,主机内部采用模块化设计。(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计量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2.4全程高温伴热:样品采集部件及流路应具备全程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120℃~200℃可调,有效解决高温高湿气体场合下样品的损失问题,提供精准的测试结果。(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计量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2.5采样管路采用不锈钢管路设计,采样探头前端设计可快速拆卸滤芯,滤芯精度≤5μm,滤料应不吸附并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

2.6阀箱、色谱柱箱独立控温,最高不小于180℃,控温精度不小于±0.2℃。(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7供气要求:标气、氢气以及载气使用自密封气瓶形式,气瓶体积小于100mL,可以重复充放;氢气和载气每瓶使用时间大于3小时,可现场无工具替换主机内的三种钢瓶,用来增加工作时间。(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8供电要求:具有直接电池供电和市电供电两种形式,其中使用电池供电时,正常运行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h(主机+伴热管线)。(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计量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2.9全自动压力控制要求:载气、氢气、助燃气体等气路需要全自动电子压力控制模块(EPC),压力控制精度优于±0.1kPa。

▲2.10整机采用一体化设计:甲烷测试仪和总烃测试仪采用一体化设计,减少分体带来的携带和操作不便。(提供仪器的整机外观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质控要求:内置多条校准曲线,无需外接标气即可进行现场校准。

2.12主机分析软件要求:

2.12.1主机采用内置不可拆卸彩色触控大屏,不小于7寸。

2.12.2软件全中文控制界面,应能进行所有维护诊断操作,设置仪器的运行参数,自动进行数据处理。

2.12.3软件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和实时谱图,需具备查询至少180天历史数据和至少30天历史谱图的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提供仪器的测试谱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12.4仪器断电故障后,应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2.13平板电脑软件要求:

▲2.13.1分析仪表可通过稳定的无线wifi连接至平板电脑终端,用户可在平板终端对仪器进行控制,具有数据分析、历史谱图查询、仪器控制等功能。(提供仪器的软件界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13.2软件采用全中文控制界面,需具备仪器运行、参数设置、查看测试结果、数据导出等功能,操作简单便捷。

3、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要求

1

工作温度

-10~45℃。

2

量程

0.1~50000ppm(非甲烷总烃),0.1~1000ppm(苯系物)。

3

FID检测限

非甲烷总烃≤0.1ppm,苯系物≤0.1ppm。

4

定性重复性

非甲烷总烃≤0.5%,苯系物≤1%。

5

定量重复性

非甲烷总烃≤2%,苯系物≤3%。

6

分析周期

≤2min(非甲烷),≤5min(苯系物)。

7

采样流量

≥0.5L/min

8

重量

整机(含伴热管线、气瓶、电池等所有附配件)重量小于15kg,轻松实现单手拎持。

 

(三)设备名称:热电式风速仪。

1、监测项目:风速、风量、风温,应用于环境测量,空气传送,空气调节等系统的监控与测量,热电式传感器适用于高精风速测量,可测量风速/风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传感器手柄可以拉长以适用于所需测量场合。

2、风速测量范围:0.3~30.0m/s。

3、风速精确度:满足±1%(量程小于10m/s);≤±5%(其他量程)。

4、风温测量范围:满足0℃~45℃使用条件。

5、风温精确度(误差):±(≤0.5)℃。

6、风量测量范围:0 ~ 99,9900 CFM/CMM。

7、分辨率:0.1 m/s,0.1℃。

8、工作温度:满足0~40℃使用条件。

9、工作湿度:满足10%~80%RH。

10、可以连接电脑,可通过USB与PC 联机打印测量数据、风速/风量曲线及导出excel数据文件。

 

(四)设备名称:VOC/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配置要求。

1.1分析仪主机。

1.2 PID检测器(0~200ppm)。

1.3附件箱。

1.4电源适配器。

1.5过滤器。

1.6数据处理软件。

2、技术要求。

2.1设备用途:用于应急情况下采用《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HJ872-2017)定性和半定量测量有毒有害气体。

2.2主机可以同时配置七个气体传感器(选配参数如下表)。

2.3 VOC气体检测采用光离子化(PID)原理。

2.4体积小巧,操作简单,同时显示多组分测量结果。

2.5具备采样定位功能。

2.6内设263种VOC气体校正系数。

2.7可增加气体传感器。

2.8具有气体浓度动态曲线显示功能,可观测污染物浓度变化.

2.9气体检测参数:

传感器名称

化学式

参数范围

分辨率

氧 气

O

(0~30%)Vol

0.1%VoI

氢 气

H

(0~1000)ppm

1ppm

氯 气

CL

(0~20/50)ppm

0.1ppm

一氧化氮

NO

(0~250)ppm

1ppm

二氧化氮

NO

(0~20)ppm

0.1ppm

一氧化碳

CO

(0~500)ppm

1ppm

二氧化硫

SO

(0~20)ppm

0.1ppm

氨 气

NH

(0~100)ppm

0.1ppm

硫化氢

HS

(0~100)ppm

0.1ppm

氰化氢

HCN

(0~30)ppm

0.1ppm

磷化氢

PH

(0~5/20)ppm

0.1ppm

甲 烷

CH

(0~100)%LEL

1%LEL

环氧乙烷

CHO

(0~20)ppm

0.1ppm

光 气

COCL

(0~1)ppm

0.01ppm

可燃气体

LEL

(0~100)%LEL

1%LEL

二氧化碳

CO

(0~5000)ppm

1ppm

二氧化碳

CO

(0~2)%vol

0.001%vol

二氧化碳

CO

(0~5)%vol

0.001%vol

PID检测器

VOC

(0~10000)ppm

100ppb

PID检测器

VOC

(0~2000)ppm

50ppb

PID检测器

VOC

(0~200)ppm

25ppb

PID检测器

VOC

(0~20)ppm

1ppb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七天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2.设备到货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履约保证金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100%。

3.设备验收满一年,质保期结束后十天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归还给中标人。

4、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有效合法的发票。中标人提供发票迟延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款项。

5、货款支付程序如按照东莞市财政支付程序(即会计核算中心或东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程序)支付、则约定的付款期限为采购人向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提交资料的期限,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批期限不纳入采购人承诺期限内。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交货期和质保期

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七、其他

1、为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无法提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因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相关规定动态变化,不能保证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时与现有情况、要求完全一致,如有变动将以最终签约为准。如实际情况为非根本性的重大实质影响,采购人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采购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条件,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便于采购人决定是否接受或提前准备,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5、带“▲”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严重扣分;带“★”号为主要参数,不满足将被废标。说明: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参考技术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人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技术要求,不构成对投标人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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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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