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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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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发布 57页 文档编号:202011120000120782 需下载券:10
永嘉县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外包服务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事项

(一)建城区村(居)环境卫生清运

1、永嘉县内的垃圾清运、各村垃圾点的垃圾清运到中转站的环境卫生清运;

注:投标人须自行现场查勘,实际作业量如有增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二)永嘉县内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

1、收集:各村居固定垃圾收集点或堆放处的垃圾收集(包括装卸);

2、运输:垃圾由垃圾收集点或堆放处运送至各个垃圾中转站;

3、需进行垃圾清理的地点:永嘉县管辖区内的各垃圾点(屋); (具体点位见以下清单)。

站名(起点-终点)

运距(公里)

吨数/每年

黄屿-三江

15

11645

李浦-三江

12

4177.5

外山-中塘

7

192

仁堂-下塘

2

2365

李家-下塘

3

1272.5

栗一-下塘

4

665

新民-下塘

5

1452.5

观下-下塘

4

1270

大了降-中塘

3

637.5

郭山-中塘

2

242.5

观前-下塘

4

725

屿门-下塘

4

725

中联-中塘

3

242.5

东华-下塘

7

360

东岸-下塘

6

360

合计

 

26332

 

(三)如临时有应急任务需求,中标人需无偿增派人员以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

二、服务标准

(一)建城区村(居)环境卫生清运的服务标准

1、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辖区内垃圾屋、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2、长效清运机制建设和落实

清运机制基本到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处置。

(二)农村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处置的服务标准

1、垃圾中转处置量需达到12吨/天,370吨/月;

2、各垃圾点垃圾原则上需每天进行清运,如温闲季,可自行安排清运时间,但应保证个垃圾点(屋)的垃圾及时清运,无溢满或投诉现象发生,周边地面干净清洁或无投诉现象,清运率达100%。

三、人员要求及相关费用

(一)建城区及农村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

1、垃圾中清运工作需聘请工人不少于5名,项目管理人员1名,工资不得低于2800元/月(含劳动服、保险等);负责垃圾装卸/运输、中转站卫生清运/门卫等工作;

2、垃圾运载车、冲水车(清洗车)、铲车等特种车辆由供应商提供,但车辆维修费、油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概由承包人自理。

四、清运要求、内容与说明

5.1本项目清运内容包括建城区内建城区及各村居固定垃圾收集点或堆放处的垃圾收集南城街道范围垃圾的收集清等。承包人具体按以下要求并结合附后的《永嘉县南城街道垃圾清运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清运

5.1安全、文明规范作业

(1)清运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标志服(环卫反光服)、戴工作帽、配戴上岗证(上下班途中同样必须穿环卫专业制服)。

(2)工作中不与他人吵架,不恶语伤人,不故意扬尘污染别人,不挑起事端;清时要低扫压尘,避免把泥土等溅到行人,以防发生纠纷;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

(3)严禁保清运员作业时站岗、坐岗或闲谈。

(4)在垃圾时,做到一停,二看,三清运,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5)新清运员上岗之前,承包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不教育不培训不能上岗。承包人应定期、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2清运时间

1)本招标区块详见服务事项

5.3承包方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5.4承包方日常清运所需的设备、工具、反光环卫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5同时承包方办理好本公司临时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工作时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配带上岗证。

5.6承包方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5.7本项目具体清运考核按照《永嘉县南城街道垃圾清运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实施,管理标准实施南城街道城镇管理监管。

5.8采购人因紧急或特别事件的需要,而要求承包人对道路进行临时突击卫生清洁工作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有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紧急或特别事件指(但不限于):五一、国庆等节日,上级领导视察工作,进行重大文体喜庆活动和暴雨、冰雪天等自然天气的突击清理等

5.9项目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为本项目所招用的每一个清工人等人员办好人身意外保险。

(2)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清运工作。承包单位在清运服务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垃圾清运期间承包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高温等造成人身损害,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5.10.转让和分包

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5.1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镇主要领导或县上级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

(2)工作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差;

(3)全县检查考核3次排名在倒数三名内,或者连续两次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

(4)多次连续不服从南城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布置的临时突击任务或完成不彻底,故意消极怠工的。

5.12.车辆等清运设备由供应商提供。

五、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费用为中标价/12,并提供税务发票,税收由乙方负担。

六、《永嘉县南城街道垃圾清运考核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美丽乡村、清洁乡村建设目标。为巩固清洁乡村建设成果,确保乡村卫生整洁有序,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促进乡村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方法

永嘉县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永嘉县南城街道垃圾清运考核办法的组织实施。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及承包合同条款对承包单位垃圾清运作业进行检查打分日常考核。

二、考核人员组成:

由分管领导任考核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考核。

三、检查方式

每月不定期对承包单位垃圾清运、机械车辆运作、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巡查及考核,一月一考结算。

四、检查考评标准

本办法采用扣分制,按考核标准扣分,每1分折人民币100元,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保持垃圾点(屋)垃圾无满溢,如满溢要增加清运次数,未达要求的,每次每处扣2分。

2、各村垃极点(屋)清运工作要及时,无投诉现象,如有投诉的,每次扣2分。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加倍扣分。

3、清运过程中积极开展垃圾清运文明服务,和气处理不文明行为,不和各村清洁工、村民及村干部发生争吵事件,如发生争吵事件,每件扣3分。

4、每次运输后对各个垃圾点外进行清理,保持垃圾点(屋)门口及周边干净、整洁。未达要求的,每次每处扣2分。

5、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文明作业,标志清晰。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6、、运输中清运车用篷布遮盖运输、保证垃圾无散落,未达要求的,每次每处扣2分。。

7、所有车辆(包括装卸车)遵守交通规则,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未达要求的,每次扣3分。

8、车辆设备按要求操作,违规使用或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20分。

9、操作或行驶过程中,尤其是进点装卸和进场倾倒时,撞坏和损坏垃圾点建筑或中转站建筑设备的,除赔偿损失和维修费用外,每次扣5-10分。

10、将清运的垃圾送到指定的中转站倾倒。垃圾乱倒的每次扣4-6分。

11、做好作业员工的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无制度的视情况扣3-5分。

12、履行合同期间,应给每位员工进行意外保险,未达要求的。

13、在临时突击清理任务时,不听从南城街道调派的,或完成任务不彻底的,每次扣3-5分。

五、本办法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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