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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2020 年用水量统计调查及分析报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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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160000121915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淮南市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2020 年用水量统计调查及分析报告》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及要求

《淮南市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2020 年用水量统计调查及分析报告》技术服务采购需求

一、《淮南市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为全面推进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要求,结合实际,采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完整和规范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摸清各类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及其取用水基本情况,形成“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及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名录库维护管理平台,为用水统计调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水资源管理等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范围

1.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1 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1 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选取典型样本灌区。

2.重点公共供水企业。城镇供水所有公共供水企业,日供水量 1000 立方米及以上(或供水人口 10000 人及以上)的乡村供水企业,以及供应原水的各类供水企业(包括向工业园区、企业供水的供水企业)。

3.自备水源工业企业。拥有自备水源(非公共供水管网)取水设施的全部工业企业。

4.自备水源服务业单位。拥有自备水源(非公共供水管网)取水设施的全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5.人工河湖补水工程。以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为目的,对河流、湖泊、沼泽及湿地实施补水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其中,全部用水均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以及日供水量 1000 立方米以下且供水人口 10000 人以下的乡村供水企业可不纳入名录库,各地可根据用水统计工作需要,在确保用水量不重复统计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纳入。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大中型灌区、重点公共供水户、自备水源工业取用水户、自备水源服务业取用水户、人工河湖补水工程应全部纳入统计调查名录库。

(二)真实性。名录库中的统计调查对象应是真实存在的,剔除重组、合并、破产、倒闭等已不存在的单位,基本信息应真实准确可靠。

(三)代表性。对于设计灌溉面积小于 1 万亩的小型灌区,应综合考虑灌区的灌溉面积、水源类型、取水方式、作物类型、节水灌溉面积等因素选择样点灌区,并在行政区和水资源分区的同类型灌区中具有代表性。

(四)在地性。名录库中的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应按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确定。如同一法人同时拥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应将产业活动单位按在地原则分别列入当地的统计调查名录库中。

(五)规范性。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软件平台,进行名录库的建设、维护、使用与管理。

(六)兼容性。名录库的建设应与水利及其他部门已有的统计信息平台对接与共享, 提高用水统计的兼容性。

四、主要任务

(一)收集基本单位信息。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取水活动“在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水资源费改税税源登记、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灌区单位名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已有成果,结合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统计调查各类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二)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各类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生产状况、取水状况等进行比对、复核,通过全国用水统计直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逐级上报、审核,经水利部审核通过后,构建覆盖农业、工业、生活、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取用水户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加强名录库管理维护。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及时收集整理核实新增、变更、注销、撤销(含迁出)取用水户情况,定期通过直报系统上报变化情况。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用水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制度,在名录库信息收集、信息审核、使用管理、维护更新等以及保密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发挥名录库在用水调查统计中的基础作用。

二、《2020 年用水量统计调查及分析报告》:

(1)主要工作内容

基于取水许可制度、计划用水管理等日常水资源管理工作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所掌握的信息,逐步推行重点取用水户逐一统计、非重点取用水户抽样或典型调查、综合推算用水总量的技术方法,并通过单点抽查、重要控制断面水量监测、区域供用水量平衡和流域水量平衡分析等手段,提高用水总量统计精度。

①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合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收集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实际用水量等信息;收集与用水量相关的经济社会信息,包括人口、灌溉面积、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等;收集经济普查、水利普查各行业用水户信息;建立用水户名录库;结合水利统计,收集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信息。综合分析各种信息的关联性, 为确定统计分析方案奠定基础。

②统计调查对象确定:结合 2018 年、2019 年的统计数据,农业调查名录根据灌区灌溉面积确定(调查名录数量应大于淮南市水利局要求的数量),工业用水名录可参照 2019 的用水情况,选取重点用水户,同时从不同行业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般样本用水户;生活用水分城镇和农村分别选取调查区域;生态环境补水量调查主要调查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通过和完善 2019 年调查用水户的调查名录,确定 2020 年淮南市用水调查名录,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农业、工业、生活、生态补水量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水量统计结果,同时建立淮南市高耗水行业规上企业名录。

③用水量统计汇总:按照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环境补水进行汇总,农业用水主要包括灌溉用水、鱼塘补水和畜禽养殖用水;工业用水主要包括火核电用水和非火核电用水; 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三产用水和建筑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量主要包括城镇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量。通过对不同行业的重点样本用水汇总,推求重点非样本用水;一般样本用水汇总,推求非样本用水量,然后将调查用水总量和推求用水量汇总,进行分行业汇总成淮南市用水总量。

④合理性分析与复核:采取多种方法分析与复核用水总量统计的合理性与准确性。通过检查统计工作的过程,分析数据来源和推算结果的可靠性;通过历史信息对比分析,分析用水总量变化趋势的合理性;通过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复核用水总量的完整性;通过区域水量平衡分析,复核用水总量的准确性。

(2)成果提交及质量要求

①每月(或季)上报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用水调查统计报表;

②成果提交:《淮南市 2020 年度用水总量调查统计成果报告》纸质文本及电子版;

③质量要求:切合实际,结果客观、合理,通过专家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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