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 “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2.2 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3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完成;
1.2 交货地点:配货到化隆县整治项目的实施地(村);
2、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产品无法使用,由供货方无条件维修,维修费用有供货方承担。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前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按乙方实际供货进度及数量支付货款。所有设备及设施移交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还。
4、为保证交货期及货物质量,在评标时,若某个供应商出现重复中标情况,则该供应商按包的自然顺序,承担前一个包的供货任务,后一个包不得重复中标,并按名次的自然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