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村级动物防疫服务采购,共划分为 1 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 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 20173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239 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和《烟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合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3 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0]19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进一步提高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的方式,全面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 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结合实际、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在全市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四)人员配置。按照《省政府意见》“原则上每 10 个左右行政村设立 1 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要求,根据全市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本批次需要 36 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服务。
二、 项目要求
(一)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月基本工资按照莱阳市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核算(2020 年为 1730 元),绩效工资由各镇街畜牧兽医站按照考核评价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参照军队退役士兵公益岗人员月均 800 元);社保缴费按照烟台市年度月最低费基数核算(2020 年为 3457 元);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 3000 元核算。
(三)选聘条件。鉴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专业性质特点,本着“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的原则,主要从现有农村应急性村级动物防疫协管员和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等方向选取,实行“定向招聘”和“社会招聘”相结合。
(四)管理方式。中标单位需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实行集中办公,与在编在岗入员统一管理。按照《省政府意见》“有序进退”的要求,采购人及中标单位每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奖励; 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对综合考评连续 2 年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另行选聘合格人选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