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95%,质保金 5%在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贵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后 30天 |
二、项目概况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中要求: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服务质量和效率,多措并举打造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各地要积极推广“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不见面办理”等好经验好做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的意见》(皖自然资登〔2020〕1号)中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提质增效,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和材料,推行登记、交易、纳税信息共享集成,规范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条件的市县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不见面办理。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趟、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目标。
近年来,我区认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工作成效明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减证便民举措,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2 总体目标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四全服务”为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对不动产业务流程进行再整合,切实做到“服务更好、效率更高”,使我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2.3 建设依据
1.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 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10.《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13.《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32号);
1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
1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41号);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改善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9号);
17.2019年安徽省委一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18.2020年安徽省委一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19.《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方案升级版(第一批)的通知》(皖四最办〔2019〕8号);
2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015号);
2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53号);
2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80号);
2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的意见》(皖自然资登〔2020〕1号)。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服务需求
1、服务工作内容
(1)好差评系统:开发“好差评系统”,实现好差评信息接入省平台;
(2)省平台“电子证照”及数据共享接口调用:业务办理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电子证照,同时调用省厅数据共享接口;
(3)电子印章:线上业务申请调用省平台的电子印章,对不动产登记结果进行电子盖章,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不动产侧出具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利证明的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生命周期管理;
(4)电子云签:调用省市平台的电子云签功能,实现对客户提交材料的自我签名;
(5)电子材料共享:线上共享扫描件,实现电子材料共享;
(6)人脸识别接口定制开发:调用省统一的阿里云人脸识别接口,并在此基础上定制开发,满足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
(7)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局内系统数据共享接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局内“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及“一张图”数据库的无缝对接;
(8)税费“一卡清”接口: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一卡清”;
(9)优化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升级登记上报系统,完善上报规则和质检,实现政务网运行的登记系统的登簿成果交互至内网,满足数据实时上报至部、省平台;优化升级系统日志管理模块。
2、技术标准与维护
(1)保修期3年,保修起始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软件系统在维保的维护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投标人须响应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3)中标人须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
(4)中标人须保证系统能长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应在本地有一支稳对应开发、维护的队伍,以保证响应的及时性;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7×24 时电话咨询服务,数据维护,突发事件的登门服务,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出故障诊断报告。及时对系统进行优化,提出优化建议及优化方案等;
(6)软件在保修期内如有升级版本,免费更新。
3、时间要求:
2020 年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开发调试、人员培训, 投入试运行;2020 年12月底,完成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