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结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水十条》)、《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土十条》)、《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和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的防控为核心,在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及功能分区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土水污染协同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存在问题的水源保护区提出地下水防治对策,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此次连云港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为连云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基础。
本项目主要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函〔2019〕770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7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连云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服务范围: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看以及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本项目不含建井及检测费用),摸清我市饮用水源及地下水污染源分布情况,确定饮用水源及地下水污染源“双源”清单,摸清“双源”区域及周边现有地下水开采井、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及污染跟踪井、监测井,综合考虑我市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为调查评估我市地下水环境现状;建立连云港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工作打下基础,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工作依据。本次工作主要技术成果为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及相关图集,具体内容如下:
(2)连云港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域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及风险排查。相关图集包括:连云港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及分布图。
(3)连云港市市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域及周边现有地下水开采井、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及污染跟踪井、监测井调查,相关图集包括:各类井点分布图。
(4)连云港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下水埋藏情况、赋存情况、利用情况、补给与排泄情况,相关图集包括:区域水文地质图。
四、服务要求:
所有成果编制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设计导则、规范和技术规定的深度及成果要求。主要参照:
(1)《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
(2)《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函〔2019〕770号)
(3)《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函〔2019〕770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75号)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服务标准:本部门或上级部门验收合格。
七、人员配备:
本项目成员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组成员不低于5人。工作认真负责,熟练掌握企业用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投标人一经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须经采购人考核认可后,方可更换。
八、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须包括本项目现场调查费、监测费、咨询费、踏勘、人工、差旅、专家评审费、印刷装订、税金等直至提交最终成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