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道路绿化管养范围
温州高教园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绿化总面积为约325245.11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化约308817平方米,道路绿化(绿化带及人行道内侧)约59153平方米,道路绿化(树池面积)约2288平方米,合计约370258平方米;扣除医科大留学生生活教学楼用地面积:32137.89㎡,青科会绿化提升面积:12875㎡。另包含华中院围墙外广场约1200㎡的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
二、承包内容
对以上管养范围内的绿化对服务范围内的浇水、修剪、施肥、松土除草、清运残花落叶及垃圾保持绿地清洁、补植、病虫害防治、绿地及设施投诉处置、交通事故处理、防汛抗台、预防天气灾害、灾后救治、保洁、道路改造提升养护量变更基础数据统计、重大节日时令花卉的添置及其他意外事件处理等绿地管养工作。
中心南路与明志林6个点约280㎡,景观大道C区与A区测分带4个点约180㎡,花镜3个点约70㎡,合计约530㎡的原花草须一年养护更换6次,具体范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养护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达到绿化养护标准,养护单位依据标准制定本项目的养护技术规则,中标后一个月内报采购单位审核。
2、养护要求
服从采购单位管养指导,因工作需要完成临时应急任务的(养护标文内容以外的费用另计),承包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按照采购单位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对接管绿地及其设施,需要补植、修复、更新的,要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管养期间由承包方管养不当造成的,由承包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正常使用年限要求实施的,由采购单位承担;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由承包方负责追究肇事者责任和相应费用;同时,要求承包方在正式接管初期,对管养的绿地及其设施进行调查熟悉,与采购单位进行业务对接,明确基于现状的责任关系,若接管之日起15日内无对接,视为完好移交。 对应由承包方负责实施,而承包方无故拖延,甚至不作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进行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中扣除。承包方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采购单位及执法部门,同时做好配合工作。
3. 管理及作业要求
3.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日常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3.2 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3 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3.4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甲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5 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要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6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7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3.8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3.9 若有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3.10工作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3.11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12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13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达90%以上,平常巡查管理由专业技工负责。
3.14 养护用水不得使用道路周边河渠水,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3.15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投标报价
1.1 本次招标实行年度固定综合总价承包,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数字城管、草皮换季、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工人冬、夏装工作服、反光衣等)、浇水费、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费、意外事件处理费、补植及其他费、苗木老化、恶意破坏、设施维修包干费、修剪费用、施肥费用、松土除草费、病虫害防治费、备用金及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招标承包范围内绿地的面积及数量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为准,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增加的,投标人考虑相应风险,今后价格不予调整;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减少的,以投标时提供的面积数量为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2)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承包人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采购单位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于承包人可以预见、预防,而承包人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 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1.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 承包期限
2.1 本次管养服务期为一年。如采购人对供应商前一年(前三期)的养护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满意,且前一年(前三期)的平均考核分为达标时,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后最多可续签一年的合同。第2年须无条件增加养护青科会绿化提升范围,投标人考虑相应风险,今后价格不予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的合同。(年度考核达到90分及以上为达标)
3. 结算方式
3.1.管养服务费,即中标价(备用金除外)由达标经费与奖励经费组成。达标经费占管养服务费90%,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支付;奖励经费占管养服务费10%,在考核达标后,按三种情况予以奖励经费支付。
达标经费按以下标准支付。考核90分(含)以上为达标,支付全额达标经费; 85分(含)-90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1%; 80(含)-85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3%; 80分以下,每分扣达标经费5%,并终止合同。以上支付标准各分数区间段分别扣除达标经费,累计叠加。
下列三种情况予以支付奖励经费:1. 当季处置数字城管件,当季完成率100%,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40%;当季未处置或返工数字城管件数量控制在3件以内(含3件),给予当季奖励经费20%;当季发生4件(含)以上数字城管件未处置或返工情况,不予奖励。 2.当季考核时间段内,发生投诉、曝光事件,及时整改到位,没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30%;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不予奖励。3. 当季达标考核分达95分(含)以上的,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30%。
付款方式先做后结,每年的管养服务费(除草籽混播费用外)分四期按季(期)支付,草坪播种45天后进行验收,并在下一期或最后一期经费按验收成果和相关规定支出。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支付经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结前一个季度的管养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3.2.每季度由中标单位按根据该季度的考核结果,向采购单位申请季度的结算经费,并出具有效收据。
3.3.每季度采购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特殊条款考核并给予支付管养服务费,处罚金额直接在季度管养服务费中扣除。
3.4.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4. 其他要求及说明
4.1 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本项目采取固定综合总价包干,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调整风险外。
4.2 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4.3 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有死株现象发生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承包期满后,采购单位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情况必须与采购单位在招标前提供及管养期间要求承包人补植情况相一致,且与周边苗木的品种规格等相一致。不一致的,承包人必须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按约6505㎡/人的标准)
本项目人员分配:投入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包括驾驶员和管理人员),至少包括封闭式垃圾运输车1辆,登高车(高空作业车)1辆,工程车(轻型自卸货车)1辆,洒水车不少于2辆(车辆总质量不低于25吨或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2.5吨,供应商必须为自有车辆,可以中标后新购置车辆(但须保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绿篱机不少于7台,割灌机不少于6台,割草机不少于6台,打药车不少于1辆。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车辆用于非本项目的其他事项,否则视同投标人违约处理。
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照《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暂定),本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作业工具和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六.考核及奖惩标准
1、按照瓯海区城区道路及周边绿地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采购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将负责对本次招标管养的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的方式,每季至少综合考评一次(若该季考核多次,取平均值作为考评依据)。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道路绿化养护考核,起评满分为各100分;达标分为90分(含)及以上,低于90分为不达标道路。每季考核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4、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季度规定支付金形式对罚金作出明确规定,凡季度评分被扣的分,根据其季度规定支付金进行当季处罚。
(2)以达标分为标准,考核90分(含)以上为达标,支付全额达标经费; 85分(含)-90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1%; 80(含)-85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3%; 80分以下,每分扣达标经费5%,并终止合同。以上支付标准各分数区间段分别扣除达标经费,累计叠加。
(3)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负面影响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季度管养服务费的2%。
(4)罚款从每季管养服务费中扣除。
(5)当月考核分数<80分,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6)在一个合同考核周期中,发现有三次(80分≦考核分数<90分)的,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5、奖励标准
1. 当季处置数字城管件,当季完成率100%,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40%;当季未处置或返工数字城管件数量控制在3件以内(含3件),给予当季奖励经费20%;当季发生4件(含)以上数字城管件未处置或返工情况,不予奖励。 2.当季考核时间段内,发生投诉、曝光事件,及时整改到位,没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30%;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不予奖励。3. 当季达标考核分达95分(含)以上的,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