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隆安县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背景
隆安县属于广西28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之一,被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滇桂黔石漠化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隆安县实施生态扶贫任务重大。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撬动县城开发,有效解决经济下行下稳增长的动力问题。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配套水厂进厂路(江滨路至西宁水厂)位于隆安县城厢镇花周大桥南岸东侧,为该片区南北向的支路之一,进厂路(江滨路)为右江南岸的景观通道,是城区与江景的重要因数。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位于隆安县城厢镇花周大桥南岸西侧,为该片区南北向的主干路之一,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作为蝶城路的延长线,是中心城区的主要干道。
本项目的建设是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需要。隆安县位于东盟—广西—粤港澳发展线上,地理位置突出,地处右江下游顺江而上连接黔滇。向东承接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向南则面向东盟诸国。隆安在珠江-西江经济带通道上是重要节点城市、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是区域中心城市、在左右江革命老区桂黔滇金三角中组团是重要城市。隆安县可以依托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动当地经济实现大跨步的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隆安县市政路网建设的需要。由于历史原因,隆安县的城市建设投资相对较少,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跟不上经济的发展需要,城区路网结构布局不尽合理,道路功能不明确,道路面积率、路网密度、人均道路面积等指标与区内其它县市相比仍有很一定差距。根据《隆安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5)》,本项目位于规划区域外,本项目沿右江南岸,是重要的景观干道之一。根据总体规划,是西宁水厂供给县城及震东片区的主干给水管的通道。项目的建设将加快城北片区的路网主体形成,促进城市交通健康、持续的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城北西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的需要。隆安县县城公共基础设施过于集中,主要分布在旧城区的蝶城路、文塔路、教育路两侧。目前西宁片区无市政道路,建成后将成为县城—西宁组团第一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道路。目前道路南侧地块正在建设当中,本项目建成后在完善交通基础建设的同时,与“江景”相辅相成、相互辉映,共同构成崭新的城市景观。
本项目的建设,必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道路功能和通行能力,进而完善城市交通整体功能,对加强西宁组团与中心组团的联系起到重要作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项目
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路线总长564.08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20米,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路线分为两AB段。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项目A段设计起点AK0+340位于现状江滨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附近,设计终点AK0+714.328与本项目B段相接。B段设计起点BK0+021.372位于本项目A段终点交叉口附近,设计终点BK0+211.127与规划道路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相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弱电管线预埋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2.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工程
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工程为市政工程项目,道路实施长度为423.2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路幅形式为两幅路,设计速度为5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起点K0+000与江滨路至水厂道路相交,终点K0+423.29蝶城路、规划一路相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强弱电管线预埋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二)项目内容
1.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项目:道路总长564.08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20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弱电管线预埋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2.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工程:道路实施长度为423.2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设计速度为5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强弱电管线预埋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项目合作内容为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2个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社会资本方应保证按时、足量提供满足相关标准的基础设施。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合作内容为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2个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社会资本方应保证按时、足量提供满足相关标准的基础设施。
本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实施,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中标社会资本按照《投资协议》依法在隆安县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 项目合同》,授予其投资、建设以及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
(1)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
(2)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政府方根据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支付政府付费。
(3)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采用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无偿移交给隆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收益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PPP模式由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解决。土地征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不纳入PPP合作范围,调整后PPP合作范围项目总投资为5569.07万元(不包含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按照实施方案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另行计算。
(二)本项目为市政道路项目,不具备收益能力,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1.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政府付费金额=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年度运营维护费
政府实际每年支付的金额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1)年度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及必要的合理回报。本项目所涉及的两个子项目,建设期略有不同。现暂定两个子项目同时进入运营维护期。年度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等额本息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
GP:年度可用性服务费;
GI: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
R:投资回报率,由社会资本报价确定,参照类似项目情况,本项目该值上限为6.5%;
n:运营维护期。各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维护期的,按其进入运营维护期之日起算10年。
政府方如在项目建设期内向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期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以扣除建设期补助后的总投资进行计算。
(2)年度运营维护费
年度运营维护费指项目进入运营维护期后,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管理而获得的服务费收入,指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为了维持所有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将发生必要的运营维护成本及合理回报。必要的运营维护成本不包括工程质保期质保范围内发生的维修费,不包括建设期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运营维护期的折旧摊销以及办公设备、耗材等折旧摊销,不包括建设期出于建设之目的所发生借款在运营维护期支付的利息。
年度运营维护费由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结束前6个月(或每个运营维护年开始前6个月)编制运营维护方案和年度运营维护费预算,政府审核后实施,按照审核后的预算价结算。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如下表所示:
运营维护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运营维护内容 |
1 |
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项目 |
项目设施的养护,包括:道路、绿化、路灯、其他附属设施等。 |
2 |
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工程 |
项目设施的养护,包括:道路、绿化、路灯、其他附属设施等。 |
2.支付方式
子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财政局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和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关费用拨付到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再将费用拨付给项目公司。政府付费每年支付一次。
其中,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维护期后,政府付费按照“分别计算,统一付费”的原则进行支付,即对当年已进入运营维护期的各项子项目,统一计算应支付的年度政府付费,如子项目获得建设期补助资金的,以扣除建设期补助后的总投资作为该子项目政府付费计算基数。若付费时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及审计,则先按各期跟踪审计确定的工程费用及对应的建设期利息之和作为GI计算年可用性服务费,在竣工决算及审计完成后在下期政府付费时再进行调整。当期政府方应付未付部分或多付部分按延期时间计息,利率为投资回报率。原则上政府应在项目公司上报相关资料并经政府方审核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决算审计。
因土地拆迁问题、规划调整等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不具有开工条件,且单个子项目建设期延期半年以上的,经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可调减子项目个数或调整工程量,项目公司为该子项目发生的合理费用,应计入GI。调整部分工程不影响其他已完工部分的政府付费。
3.其他财政补贴
合作期内,如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补贴,在符合补贴款项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方具有支配权,如在建设期内获得补助,可作为建设期补助直接补助到项目公司以减小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如在运营期内获得补助,可用于支付运营维护费。本项目如需以项目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申请补贴,项目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社会资本方投资
本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与运营资金投入。
(四)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拟定合作期限为11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1年,运营维护期为10年。
(五)项目合作内容
项目合作内容为江滨路至西宁水厂道路、西宁水厂进厂一支路2个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社会资本方应保证按时、足量提供满足相关标准的基础设施。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