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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2021年度咨询和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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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040000128055 发布时间:2020-12-04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2021年度咨询和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运营维护与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滁州市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在滁州市主城区采用微型站为主的组合监测监控技术,通过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网格化布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城市道路交通网格化布设、激光雷达等“组合布点”方法,组成“群体式”协同监测网络,依靠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做到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达到主城区环境监测网络的全覆盖,为主城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服务内容

2.1运营维护

本项目为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设备维修,根据各仪器运行情况及仪器生产厂家检查结果,负责仪器耗材的更换及维修等费用,保证其正常运行。

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主要仪器设备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合计

1

 

 

系统设备

大气环境质量六参数微型站

XHAQSN-808

144

 

 

2

大气环境质量颗粒物微型站

XHAQSN-804

128

 

 

3

大气环境 TVOC 微型站

XHAQSN-801

62

 

 

4

激光雷达

GBQL-01

1

 

 

5

网格化监控软件平台

XHV1.0

1

 

 

2.1.1运营维护总体要求

1、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1 运维单位应在滁州市至少设立 1 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支持机构应包括运维办事处、备品备件耗材库;

1.2 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常驻运维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与其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要求;

1.3 运维单位应为本项目日常运维服务配备不少于2辆专用运维车辆。

2.1.2设备维护要求

1、微型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

1.1 运维目标要求

1.1.1 监测数据捕获率达到 95%(以小时值计)以上;

1.1.2 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100%(以在用设备台数计)以上;

1.1.3 运维任务完成率 98%(以日常运维任务及临时任务次数计)以上;

1.1.4 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 100%(以次数计)。

1.2 运维内容

1.2.1 仪器维护: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仪器维护,定期完成微型站采样通路清理,更换传感器,确保仪器运行在最佳的工作状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设计表格及时做好记录。

1.2.2 通讯、数据传输:保证仪器数据输出、接收准确,保证电话和通讯线路畅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2.3 条件支持:保证太阳能板、电池、供电等支持设备的正常完好。

1.3 日常巡检内容

1.3.1 每天对各仪器数据进行远程检查。对于异常数据(极大、负值、连续不变等)进行分析如有必要需和现场人员沟通,查明原因。

1.3.2 如发现仪器出现故障需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并安排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1.3.3 遇设备丢失或损坏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归属单位,沟通解决方法, 同时报公司备案。

1.3.4 每季度对环境质量传感器微型站内部及表面进行清理;对于数据异常的微型站利用工厂内标定好的微型站进行传递校准。

1.3.5 对于微型站监测主机相关耗材配件进行更换,校准合格后重新使用, 并详细填写《耗材更换记录》。

1.4 微型空气监测站日常维护要求

维护部件

服务期内维护次数

维护内容

维护操作

PM10

至少12次

清理传感器积尘

拆下底壳,高压除尘枪对准颗粒物传

感器进气口进行吹扫,吹扫后确认数据是否恢复正常

PM2.5

至少12次

清理传感器积尘

拆下底壳,检查传感器底面是否有附

着物用高压气源从侧面吹扫传感器底

表面。

SO2/NO2/CO

/O3

至少1次

清理传感器底-面附着物

 

太阳能板

至少4次

清理表面附着物

用棉布擦洗太阳能板

雪天清理积雪

采用除雪铲或者除雪剂除雪

蓄电池

至少1次

更换

对334套在用设备电池进行拆除返厂,更换新蓄电池

颗粒物传感器

至少1次

更换颗粒物传感器

对272套在用设备颗粒物传感器进行拆除返厂,更换新传感器

气态物传感器

至少1次

更换气态物传感器

根据网格化平台报警通知,对气态物报警设备进行对应参数气态物传感器或传感器放大板进行拆除返厂和更换

注:重度雾霾期间 PM10 浓度超过 500μg/m³(日均值)达三天以上,宜对颗粒物传感器两周进行一次维护。

1.5 定期校验和校准内容

1.5.1 当微型空气监测站距离最近固定质控设备≤3km 时,可采用组合监督校准,每周对设备进行校准 1 次,实时监督并修正传感器信号漂移,自适应学习形成适应当地环境的算法模型,以保证微型站的数据可靠性。

1.5.2 当微型空气监测站距离最近固定质控设备>3km 时,宜采用传递校准;常规地区4 周 1 次,污染浓度长期较高的企业校准周期缩短至 2 周一次。

2.1.3技术保障方案

制定详细的技术保障方案,包括有关应急预案,如运营期间出现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时,应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2.1.4日常维护方案

投标人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设备出现故障(8:00-22:00),必须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 2 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在到达现场后 6 小时内必须免费更换备机,保证各站点的正常运行,每次故障维修记录应直至存档备查。办事处需常备10台以上备机,且保证处于正常状态,可随时使用。运维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免费动态调整设备安装位置。

2.1.5协助完成其他工作

协助招标人完成监测站审核省控数据工作,为网格化设备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2.1.7数据质控

要求具备完整的数据质控体系,并提供详细的数据质控说明,每台在用设备必须进行内部人工校准,在用设备、备机中至少各抽取1台设备进行外部计量检定。另需详细阐述如何解决传感器受环境温度、湿度、压力以及气体交叉敏感性等因素对传感器数据的影响。

2.1.8网格化软件平台运维要求

滁州市网格化软件平台对监测数据处理具有非常强的专业要求,涉及334套微型站现场技术参数调校、数据库特殊格式数据处理及筛查等,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关参数的保密性,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开展相关专业业务的能力。

1、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

2、平台软件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及解决。

3、提出的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

3、数据库数据清理。定期清理运维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从应用系统角度来优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数据库表拆分等,提高应用系统运行速度。

4、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站点的管理、位置变更、数据维护、权限分配、问题排查等日常工作。

5、服务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日常检查、数据库的定期备份、应用系统备份、系统稳定性检查;

2.2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大气监测数据软件管理平台

大气网格化软件管理平台及APP的维护升级

2

大气监测数据接入与集成

3

其他大气环境监测和监控数据接口预留

4

 

大气污染数据监控报告

提交网格化数据监控报告

5

提交网格化数据监控污染处理报告

6

重污染天气网格化数据监控污染防治报告

7

 

大气污染数据研判报告

提交网格化监控数据分析报告

8

提交网格化数据监控污染事件分析报告

9

提交大气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评估分析报告

10

 

技术咨询服务

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11

根据专家建议,结合网格化监控数据、以及滁州市污染防治特点,提交各项管控建议和措施

 

2.2.1大气监测数据软件管理平台日常维护

滁州市目前已将所有大气监测数据全部集成到网格化监控平台,进行统一分析研判,建立统一的大气监测数据软件管理平台。

完成质量要求:

1、保障平台软硬件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保障平台及APP的正常运行;

3、搭建服务器,能够承接存储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334套微型站数据;

4、对日常数据进行备份交招标人留存。

2.2.2提供及时有效的大气污染数据监控报告

利用大气监测数据软件管理平台发现污染事件,对现场及周边情况核查,协助管理部门进行大气环境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供污染事件报告。

完成质量要求:

1、通过监控数据发现污染趋势,发现问题立刻提供相关数据报告,通过微信群发布,通知到网格管理人;

2、安排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协助网格管理人进行大气环境巡查,并完成巡查记录;

3、每日向市环保局提交网格化数据监控情况报告;

4、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分析报告。

2.2.3提供准确可靠的大气污染数据研判报告

根据大气监测数据软件管理平台的数据情况,对国控、市控站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各站点周边及其他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对发生的各类污染来源进行分析、现场排查。

完成质量要求:

1、对大气监测数据软件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刻通知现场人员核查,追踪污染源来源,提交合理化建议,对调度、治理效果跟踪形成书面材料;

2、对监控数据分析,提交研判报告;

3、重污染天气对国控、市控站点及周边网格化数据重点监控,实时分析、实时调度、实时汇报,安排专人协助巡查;

4、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协助市局整理编写会议材料。

2.2.4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服务

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重污染天气演变情况和气象条件,利用网格化数据进行重点监控,协助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完成质量要求:

1、针对重污染天气,提前提出相应管控措施及建议;

2、利用网格化数据监控污染物的传输、扩散情况;

3、利用网格化数据监控各种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配合招标人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措施巡查;

5、重污染天气过后提交网格化数据分析报告、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2.2.5咨询团队服务

建立咨询团队,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根据需要组织环境、气象等领域专家与滁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完成质量要求:

1、结合网格化监控平台监测数据,定期组织后端技术支撑保障团队来滁开展污染源空间扩散分析及污染源管控建议等技术支持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2、结合网格化监控平台监测数据以及滁州市污染防治特点,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提交各项管控建议和措施,并对效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3、结合网格化监控平台监测数据,开展年度减排成效分析和污染物贡献率分析,形成年度报告。

4、常驻技术咨询人员不少于4人,公司后端技术支撑保障团队至少有 2名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明资格材料)。

5、管理咨询专用服务车辆不少于1辆。

6、完成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1网格化监控平台要求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软件及系统的运行保障和维修服务等工作,确保本项目所使用的平台软件、数据库等第三方产品均为原平台软件、数据库,所有软件无版权纠纷,对因此可能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2项目移交衔接工期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原供应商涉及系统硬件及软件的移交衔接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3技术支持

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免费深度开放系统接口以及预留必要的二次开放接口,以满足招标人实现系统后期扩容和与其他系统对接。本系统软件开发的相关知识产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二次开发升级和整合,中标人须为系统二次开发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

本项目系统与其它系统对接所涉及其它系统接口开放问题均由招标人负责免费协调解决,中标人负责实施。

3.4售后服务

软件终身免费使用并免费升级。中标人对设备出现故障(8:00-22:00)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在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免费提供备机使用,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设备运站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处理结果应得到招标人认可。问题处理后,中标人负责将问题原因、维护保养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5保密协议

中标人与本项目服务人员均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相关要求执行。

3.6付款方式

招标人通过以下考核条款对年度运维和咨询服务进行考核(详细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在考核结果出具后1个月内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支付费用。

⑴总体要求。中标人应以考核要求及提升我市空气质量为目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相应的运维和咨询服务,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及阶段性PM2.5、优良天数比例考核任务。

⑵考核内容。考核年度及阶段性PM2.5、优良天数比例目标完成情况,PM2.5年均值、优良天数比例全省排名情况,运维和咨询服务执行情况。

⑶考核时间。自项目移交衔接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运维和咨询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可申请年度运维和咨询服务考核,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运维和咨询服务考核结果。合同期满,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另行确定其他运维和咨询服务方或自运维时,中标人需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招标人做好系统新的移交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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