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A0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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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070000128364 发布时间:2020-12-07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博兴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A01包)

项目说明

一、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 2020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0]136 号)精神,推动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良好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二、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1、农村产品规模化、标准化质量管控项目。搭建博兴特色农产品溯源体系, 制定电商化生产流程标准,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升级改造博兴县规模化种植企业生产设备、质检设备等软硬件设施,保障网货产品的质量。开展质量检测认证与标准化生产,对县域内涉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

2、构建农产品上行多元化渠道。加强各大平台深化合作,建立区域销售渠道联盟及大数据体系,引导带动企业、个人等群体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上店铺。

3、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及推广建设。对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宣传,对适合网销产品进行营销策划,包括网货产品开发、农产品特色品牌塑造、活动策划、媒体策略、媒体活动、网销产品包装设计等宣传推广。

4、参照“互联网+农业”模式,建设 1 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围绕基地规划、设计,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搭建农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围绕特色农产品搭建 1 条农产品自动分拣线,实现产业升级。

(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建设 1 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依托草柳编产业园,升级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设 1 个农村产品 O2O 体验店、1 个直播孵化基地、1 个融媒体中心、1 个 5G+VR 可视化电商进农村大数据数字中心、具备 100 人同时培训的培训室等区域空间,实现园区入住率达到 90%。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统计监测、技术运营、产业集聚等服务,增强摄影、美工、策划、营销等服务,丰富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协同等功能,负责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指导、监管工作。建立数据采集报送服务体系,收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点和电子商务企业交易数据及时上报商务部数据管理系统。

2、建设 9 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面向全镇电子商务相关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运营、金融服务、统计监测、产品数据、产品品控等服务,每个服务中心配备 2-3 名工作人员及电脑、桌椅、宽带网络、快递收转货架等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产品展示、培训和物流配送等场所。对上承接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业务,标准化上报产品数据,形成镇域产成品的数据中心;对下指导辖区各行政村深挖、优化、整合资源,服务于所辖片区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群众不出镇就能通过平台完成商品交易,便民缴费、产品寄递、创新创业等,实现农村生活电商化。

3、建设 50 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通过整合“千县万村”村淘站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超市、已有服务站点等现有资源,以 5-10 个行政村为辐射范围至少建设 1 个为原则,共建设村级服务点 50 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旅游服务、电子商务帮扶等服务,打通农村“网货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站点建设过程中,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门头店招,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配备电脑、运营人员,建设期末实现全县行政村电商服务的全覆盖。 

(三)规划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规划县级仓储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完善服务体系

利用草柳编产业园仓储物流区,规划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完成第三方物流公司整合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兼具存储、收发、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职能。完成物流信息平台搭建,使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实现共享衔接,满足物流体系信息化管理及服务。

2、规划镇级仓储物流服务站,完善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镇商贸中心、邮政网点、供销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资源,确定镇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站选点,制定合理的统仓统配三级物流配送线路。

3、规划村级仓储物流服务点,完善服务体系

充分整合“千县万村”村淘点,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点和物流服务点合用同一场所、同一团队,以降低村级仓储物流服务点建设、运营成本。

(四)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1、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一是建立多层次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搭建完成人才信息库平台建设,建设博兴电商人才信息储备库及博兴 5G 电商人才云共享平台,实现博兴电商人才、企业、政府的信息互通,对博兴电商人才进行信息化指导、管理,对企业电商需求进行发布,实现电商人才和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及培训转化。结合博兴县实际情况设计培训课程,对农村创业青年、中小微企业、村级服务点负责人等实施精准培训,满足多样化电子商务培训需求,通过开展网上免费普及性培训,“电商教练”分享沙龙、直播培训等活动,培训人才 800 人次,转化率达到 25%;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围绕电子商务对人才技能水平的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对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二是组建“电商教练”团队。面向博兴县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业户,根据电子商务不同的岗位及专业需求,抽调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博兴县电子商务培训团队,为博兴县中小企业、农村电子商务传播先进的电子商务经营理念、传授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发挥“传、帮、带”作用。

2、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基地。

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1 处,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充实师资力量,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各镇、街道建设镇级电子商务培训基地,满足当地群众的电子商务培训需求。

(五)有序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工作 

加强消费扶贫宣传,提高扶贫系列农产品线上销售量,促进扶贫产业发展, 带动群众增收;支持贫困群体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鼓励电商企业安排适当产品、适当岗位帮助贫困人群、残疾人实现就业,带动和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融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中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精准培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低于 50 人次。

三、其他要求 

1、本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保证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提供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服务及投资、建设及后续工作等,保证质量,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及验收。

2、中标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金等任何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3、本项目工程审计、工程监理、绩效评价及财务审计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本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 1000.00 万元,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调整, 否则按照废标处理。中标单位为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可以进行投融资(拟投融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内),其融资、筹措及使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且满足项目及采购人的需求。

5、中标单位对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博兴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单位规范使用,充分发挥专项项目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6、博兴县商务局、财政局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分阶段对项目进度、完成效果等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中标单位不能按时限、按标准完成投资、建设等工作任务的,限时督办完成,对经督办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博兴县商务局终止相关建设协议,另行选定单位实施,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及商业化电商平台等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电商产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8、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博兴县商务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2022年2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建设。

9、项目验收标准: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颁发的相关验收标准, 如因验收不合格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10、项目建设及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实施招标文件内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包含建设及运营并达到相关标准,并确保验收通过,同时在规定的运营期内根据要求开展运营并达到本项目及采购方的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或产品的质保期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为切实履行好企业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企业在中标后,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在博兴县成立实体公司进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报备留档;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税金须在博兴县缴纳办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扫描件)

11、知识产权:①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权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②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建设运营期产生的知识成果、知识产权、使用权等。项目运营期结束后, 中标单位必须将全部成果移交给采购人,保证系统正常的运行,且不得增加任何附加条件或条款,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予以公示;③投标人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④如采用非投标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为完成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明细及拟配备产品等内容。 

注:以上加“★”并注有“”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 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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