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绿化养护、行道树养护、公厕保洁服务范围
养护范围:永嘉瓯北城市新区城底绿地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总面积约713148.12平方米,行道树14891棵;公厕保洁:19座,具体范围见附表,服务期限:三年。
(1)现状范围内一级绿化养护:487533.14平方米;(园林植物生长健壮,生长势好,枝干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疏空,通风透光。)
(2)现状范围内二级绿化养护:131411.07平方米;(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倾斜度小于5%。)
(3)现状范围内三级绿化养护:94203.91平方米;(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4)现状范围内行道树养护14891棵;(每年施肥二次,绿地内各类树木要求一年施肥二次,肥料为复合肥或肥饼,施肥时需通知采购人,以采购人验收为准;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持土壤疏松。不出现因缺肥造成树木产生病害。)
(5)现状范围内公厕 19座;(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整洁;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坐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各道路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绿地名称 |
绿地面积(平方) |
绿地等级 |
1 |
滨江公园 |
379620.37 |
1级 |
2 |
龙桥新街 |
1631.69 |
1级 |
3 |
瓯北街道办事处大院 |
7498.79 |
1级 |
4 |
阳光大道 |
61684.36 |
1级 |
5 |
老年活动中心广场 |
2730.73 |
1级 |
6 |
罗浦东路 |
3103.7 |
1级 |
7 |
罗浦西路 |
1717.29 |
1级 |
8 |
园区大道 |
24083.5 |
1级 |
9 |
置诚广场旁 |
1046.51 |
1级 |
10 |
新江路 |
4416.2 |
1级 |
11 |
华达广场 |
11000.59 |
2级 |
12 |
瓯江大道 |
41436.09 |
2级 |
13 |
青峰路及张堡浦 |
10532.51 |
2级 |
14 |
罗浦礁大河 |
2927.21 |
2级 |
15 |
昌新路 |
417.69 |
2级 |
16 |
东瓯大道 |
37898.48 |
2级 |
17 |
凯泉前广场 |
3654.94 |
2级 |
18 |
罗浮大街 |
2488.22 |
2级 |
19 |
梦江大酒店后 |
377.2 |
2级 |
20 |
双塔路 |
6306.65 |
2级 |
21 |
五星路 |
8417.59 |
2级 |
22 |
沿河东(西)路 |
657.39 |
2级 |
23 |
永宁路 |
487.56 |
2级 |
24 |
舟山路 |
4808.95 |
2级 |
25 |
东洋路 |
2583.43 |
3级 |
26 |
东瓯派出所北 |
3391.93 |
3级 |
27 |
东瓯铁路桥下两侧绿化工程 |
10270.45 |
3级 |
28 |
白水浦 |
552.31 |
3级 |
29 |
昌和路 |
1740.51 |
3级 |
30 |
创新南路 |
36.04 |
3级 |
31 |
公园路 |
42.01 |
3级 |
32 |
河滨东(西)路 |
815.22 |
3级 |
33 |
河田西路 |
1750.75 |
3级 |
34 |
河西路 |
1061.33 |
3级 |
35 |
后周浦 |
14354.06 |
3级 |
36 |
江北大街 |
1182.09 |
3级 |
37 |
礁头路 |
2370.48 |
3级 |
38 |
礁下路 |
2297.39 |
3级 |
39 |
礁下浦 |
7042.76 |
3级 |
40 |
金贸路 |
1570.18 |
3级 |
41 |
林浦路 |
4024.02 |
3级 |
42 |
林下路 |
1338.73 |
3级 |
43 |
林一路 |
1693.89 |
3级 |
44 |
龙新河两岸 |
11038.99 |
3级 |
45 |
罗西大街 |
812.3 |
3级 |
46 |
青峰路 |
71.99 |
3级 |
47 |
轻纺路 |
982.16 |
3级 |
48 |
塔下路 |
598.72 |
3级 |
49 |
王家坞路 |
3729.14 |
3级 |
50 |
乌山路—楠溪江大桥头道路两侧绿化 |
1385.14 |
3级 |
51 |
新华东路 |
184.97 |
3级 |
52 |
新亚路 |
524.9 |
3级 |
53 |
张堡北路 |
6783.85 |
3级 |
54 |
张堡东路 |
4089.15 |
3级 |
55 |
张堡西路 |
475.44 |
3级 |
56 |
阳光大道(码头-新江路)中间隔离带 |
5409.58 |
3级 |
|
总计 |
713148.12 |
|
各道路行道树数量见下表:
序号 |
所在道路 |
数量(棵) |
备注 |
1 |
104国道至珠岙村口 |
207 |
|
2 |
昌和路 |
50 |
|
3 |
昌兴路 |
61 |
|
4 |
创新路 |
81 |
|
5 |
大庆路 |
8 |
|
6 |
东瓯大道 |
663 |
|
7 |
东瓯商业街 |
29 |
|
8 |
东新路 |
4 |
|
9 |
东洋路 |
167 |
|
10 |
陡门路 |
36 |
|
11 |
阀门路 |
116 |
|
12 |
繁华东路 |
18 |
|
13 |
繁华中路 |
48 |
|
14 |
工业路 |
34 |
|
15 |
工业中心路 |
67 |
|
16 |
公园路 |
19 |
|
17 |
共和路 |
60 |
|
18 |
和田商业街 |
4 |
|
19 |
和田中路 |
10 |
|
20 |
河滨东路 |
22 |
|
21 |
河滨西路 |
105 |
|
22 |
河田西路 |
201 |
|
23 |
河西路 |
11 |
|
24 |
恒通路 |
72 |
|
25 |
后垟路 |
44 |
|
26 |
环球阀门南 |
22 |
|
27 |
江北大街 |
131 |
|
28 |
江心路 |
22 |
|
29 |
礁头路 |
242 |
|
30 |
礁下路 |
4 |
|
31 |
襟江中路 |
18 |
|
32 |
进学东路 |
10 |
|
33 |
经贸路 |
109 |
|
34 |
康乐路 |
106 |
|
35 |
联兴东路 |
28 |
|
36 |
林浦路 |
286 |
|
37 |
林五路 |
45 |
|
38 |
林下路 |
58 |
|
39 |
林垟嘉禾小区北面 |
9 |
|
40 |
林垟街 |
51 |
|
41 |
林垟南街 |
25 |
|
42 |
龙桥北街 |
12 |
|
43 |
龙桥路 |
89 |
|
44 |
龙桥新街 |
261 |
|
45 |
龙桥中路 |
20 |
|
46 |
罗浮大街 |
512 |
|
47 |
罗浦东路 |
193 |
|
48 |
罗浦西路 |
116 |
|
49 |
罗西大街 |
18 |
|
50 |
罗中南路 |
71 |
|
51 |
码道北路 |
26 |
|
52 |
码道南路 |
9 |
|
53 |
码道西路 |
53 |
|
54 |
码道中路 |
39 |
|
55 |
梦江大酒店北面 |
11 |
|
56 |
楠江西路 |
62 |
|
57 |
楠江中路 |
70 |
|
58 |
瓯北大道 |
245 |
|
59 |
瓯北东大街 |
132 |
|
60 |
浦西街 |
50 |
|
61 |
浦一路 |
50 |
|
62 |
前排大街 |
65 |
|
63 |
前排东路 |
34 |
|
64 |
青峰路 |
197 |
|
65 |
轻纺路 |
146 |
|
66 |
清花东路 |
103 |
|
67 |
三塘线 |
218 |
|
68 |
双塔路 |
941 |
|
69 |
双塔路北侧 |
64 |
|
70 |
塔下路 |
64 |
|
71 |
王家坞路 |
411 |
|
72 |
望道路 |
6 |
|
73 |
文化路 |
40 |
|
74 |
乌山路—楠溪江大桥头道路两侧绿化 |
431 |
|
75 |
五星金谷苑南面 |
28 |
|
76 |
五星路 |
596 |
|
77 |
五星三路 |
12 |
|
78 |
香港城东面 |
12 |
|
79 |
向阳北路 |
20 |
|
80 |
新河景苑北面 |
16 |
|
81 |
新华东路 |
84 |
|
82 |
新江路 |
507 |
|
83 |
新瓯大楼南面 |
16 |
|
84 |
新桥新建路 |
40 |
|
85 |
新桥中路 |
25 |
|
86 |
沿河东路 |
157 |
|
87 |
沿河路 |
2 |
|
88 |
沿河西路 |
354 |
|
89 |
沿江大道 |
1717 |
|
90 |
阳光大道 |
1353 |
|
91 |
垟二路 |
17 |
|
92 |
垟一路 |
40 |
|
93 |
永宁路 |
155 |
|
94 |
园区大道 |
577 |
|
95 |
张堡北路 |
299 |
|
96 |
张堡东路 |
161 |
|
97 |
张堡西路 |
139 |
|
98 |
张堡中路 |
35 |
|
99 |
振兴东路 |
6 |
|
100 |
舟山路 |
461 |
|
总计 |
14891 |
|
瓯北街道江北片建成区公共厕所一览表
序号 |
公厕名称 |
数量(座) |
备注 |
1 |
罗浦东路公厕(1)永宁路口 |
1 |
|
2 |
罗浮三角公厕 |
1 |
|
3 |
龙桥中转站公厕 |
1 |
|
4 |
罗浦西路行政审批中心门口公厕 |
1 |
|
5 |
永宁公厕(塔前小区) |
1 |
|
6 |
塔下公厕 |
1 |
|
7 |
罗浦西路北段公厕(二小对面) |
1 |
|
8 |
镇西社区罗东巷公厕 |
1 |
|
9 |
大东方酒店对门公厕 |
1 |
|
10 |
双塔农贸公厕(瓯北一中后围墙边) |
1 |
|
11 |
龙桥码头东侧公园公厕 |
1 |
|
12 |
昌新路滨江公园内生态公厕 |
1 |
|
13 |
阳光社区公厕(铂尔曼对面) |
1 |
|
14 |
浦西中转站公厕 |
1 |
|
15 |
新桥水闸公厕﹙堤塘指挥部移交 |
1 |
|
16 |
瓯北码头车站公厕﹙新增﹚ |
1 |
|
17 |
阳光大道前牌村门球场边公厕﹙新增堤塘指挥部移交 |
1 |
|
18 |
阳光大道滨水公园滨江海鲜楼公厕 |
1 |
|
19 |
滨水公园城市书房公厕 |
1 |
|
|
总计 |
19 |
|
二、承包内容(包括浇水、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意外事件处理、补植、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绿地养护,公厕保洁)
1.养护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修订)、《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永嘉县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达到绿化养护各级标准。
1)乔木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设施完好。
2)花灌木 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3)地被草坪 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基本无杂草。
4)花坛花带 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图案清晰。
5)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虫害发生。
2.质量技术要求
2.1灌溉和排水
1)排水:严格保持绿地排水通畅,大雨后及时排出局部积水,每株树都要避免雨后根部淹水,避免绿地积水;下暴雨后,要确保排水通畅。
2)灌溉:根据土壤“墒情”及时灌溉,夏季浇水时间应在下午4点以后;水量适当,既要浇透不能只湿地皮不湿根,又不可水分过多,以防底土过湿而影响植物根系生长。第二天上午土壤湿度达到“耕性”状态时,立即松土,以切断上部毛细管,减少土表水蒸发。不得出现树木因缺水死亡的现象。
3)根据季节适时浇水、排水。
2.2 中耕除草、挑草
1)树木根部附近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每月松土一次。在生长旺季,每月松土除草1-2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湿润的时期进行。中耕除草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人工挑草有利于地被植物的保护,防止杂草与地被争水争肥影响地被健康生长。
2.3 施肥
1) 行道树要求每年施肥二次,绿地内各类树木要求一年施肥二次,肥料为复合肥或肥饼,施肥时需通知采购人,以采购人验收为准;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持土壤疏松。不出现因缺肥造成树木产生病害。(包工包料)
2.4病虫害防治
1)对园林植物为害及普遍又严重的“五小、二病”加强防治。五小指:疥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二病指:病毒病、线虫病、还应该对天牛以及其他病害进行防治。
2)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刺吸式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5%;无蛀干性害虫的株树在2%一下。
3)所有树木冬季必须刷白,及时防治病虫害。发现枯枝、死枝必须24小时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24小时内挖除,并在1周内补种完毕。
4)配备专职植保员,应每天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台账,要求树木常年无明显病虫害。
2.5修剪
1)乔木类主要修除病虫害枝,扭伤枝以及枯烂枝。主梢明显的乔木应保护顶芽,孤植树应保留下枝,保持树冠丰满;
2)灌木类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促使枝叶茂盛,分布匀称;
3)色块应及时整修,保持和达到设计要求;如海桐等。
4)一年至少对树木保持三次以上大型修剪。树木要求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无死树木现象。
5)草坪内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草种基本纯,无杂草,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无孔秃现象。
6)整形植物必须技术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2.6 剥芽
对女贞、白玉兰、香樟等树种在春季应及时剥去主干上根基部的萌蘖条;
2.7 防寒、防冻措施
寒流来临前应采取根基培土、主干、和根颈包扎等措施,防寒工作宜在常规寒流来临前完成,如遇有大雪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要损伤树冠。
2.8 抗台风及紧急情况抢救措施
1)高大乔木在台风来临前,应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大、树枝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绑扎、加土、扶正、疏枝、加桩等几项综合措施。
2)绑扎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干,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3)加土:树穴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台风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对枝叶茂密、树冠庞大的树木经行疏稀修剪;
4)如果在台风暴雨中树木倒伏,应先强行修剪疏冠,在土壤耕性状态时扶起重栽,重栽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如用三角撑等。
5)台风过后影响安全、畅通的树木要求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余受损树木等应在三天内处理完毕。
2.9 环境卫生:
要求绿地整洁,草坪与树穴内无杂草,不得有石块、果壳、纸屑及其他垃圾,树木无张贴、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修剪留下的树枝及草末要求在当天必须清理完毕。
2.10 树木成活率
新栽树木成活率在95%以上;原有树木保存率在100%,无死株、无缺株(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由自身养护及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率超过甲方标准,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补植,树木品种规格应一致,胸径误差≤20%)。如果非法侵占或砍伐树木,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配合乙方追查,补植由乙方负责。
2.11 补植
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树木损坏,必须无条件在1周内补种完毕,包括因重大活动造成的损坏,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补种并保活,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补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中扣除。
2.12 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1、采购人对绿化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在绿化养护移交后,若发现垃圾死角、缺株、死株是采购人未进行登记管理的,需及时向采购人反映,第一次由采购人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后续还出现类似问题,均需中标供应商负责。
2、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树木行为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及执法部门,并做好配合。
2.13 其他任务要求:
1)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植、补、移树、灌、乔木的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地段完成临时性的花卉摆放(经费由乙方向甲方另外清算,不列在养护经费之内)。
3. 管理及作业要求
3.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3.2 乙方必须信守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技术固定养护人员;
3.3 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4 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3.5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甲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绿化面貌;
3.6 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车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绿化面貌;
3.7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8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3.9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3.10 实行挂牌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3.11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3.12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13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14 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达90%以上,平常巡查管理由专业技工负责。
3.15 养护用水不得使用道路周边河渠水,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3.16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公厕保洁要求
4.1按规定要求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众使用。
4.2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出现破损及时维修,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3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4.4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厕内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供应商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4.5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5米范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杂草、垃圾、粪便、污水等。
4.6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4.7各项制度、责任内容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
4.8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4.9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
4.10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无乱堆杂物,无人员留宿。
4.11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4.12公厕保洁人员不得在公厕内私设厨房、就餐以及保洁人员住宿。
4.13公厕保洁化粪池的吸污清理清运费包涵在投标总价中。
4.14保洁人员作业期间穿着统一工作服及反光背心,配备电瓶三轮车。
4.15公厕保洁等级要求
公厕等级 质量标准 |
城区公厕 |
质量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保洁时间 |
16小时巡回 |
保洁频次 |
早、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2天擦洗1次 |
巡回频次 |
每2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耗材 |
卫生纸、洗手液、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 |
臭味强度 |
≤2级 |
维护维修 |
由供应商承担 |
备注 |
投标人须配备专职的维修工和电工各1名,并都要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对应的上岗证书。公厕除结构性大修以外,管道、水龙头、马桶(蹲坑)及其冲洗装置的维修,管道疏通、下水道疏通(到市政管网接口处)等设备、材料、人工均由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供应商负责。 |
4.16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注:以上要求如与各级绿地养护标准要求冲突的,以绿化养护各级标准为准。
注:本次保洁范围内的公厕均免费对社会公开,投标人在保洁服务期限内不得以以任何名目来收取费用,否则被监管人员查到一次,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1. 投标报价
1.1 本次招标实行年度固定单价承包,工程承包总价必须包括投标人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绿化养护、公厕保洁及补种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括水、电等)、仓储、运输(包括垃圾外运)、维护、税费、保险、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发包方提出的承包区域面积变更,根据原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但属于承包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费用不得追补。
(2)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甲方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于乙方可以预见、预防,而乙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
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1.3 ▲投入绿化养护人员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投入员工社会保险报价必须按《关于公布永嘉县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标准计入,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本项目要求每人每月不低于930元人民币。
1.4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永嘉县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5 ▲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2270元人民。
1.6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1.7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3650元人民币。
1.8 ▲投入的作业机械车辆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作业机械车辆及投入工具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25%。
1.9 ▲税金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8%。
1.10 ▲利润金额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5%。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1.12 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减)保洁面积及公厕数量,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按中标固定单价计算相应的费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2. 承包期限
2.1 本次项目服务管理服务期为三年,但合同为一年一签(1+1+1)。如采购人对供应商前一年的养护服务、公厕保洁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双方合作愉快,前一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为达标时,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的合同。(按照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分达到90分为达标)(考核办法见附件)
3. 结算方式
3.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支付季度平均数,每季度的15日结前一个季度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 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为支付日。预付方式由供应商跟采购人商量确定。
3.2.每季度由供应商按中标总额和季度中每月的考核结果得分金额向采购单位结算,并出具有效收据。
3.3.根据每季度的每月按本招标文件 “考核和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处罚金额按季度扣除。
3.4.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4. 其他要求及说明
4.1 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本项目总价包干,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4.2 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4.3 ▲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有死株现象发生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承包期满后,采购人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数量必须与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相一致,若少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则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必须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入人员必须要满足本项目的作业需要,向甲方备案人员名册的基本情况,最少需投入100人,驾驶车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采购人每星期将不定期检查到岗人员。洒水车总质量≥20000kg不少于3辆,登高车(高空作业车)总质量≥4000kg不少于1辆,工程车(轻型自卸货车)总质量≥4000kg不少于2辆,吸粪车总质量≥5000kg不少于1辆,电瓶三轮车不少于5辆,绿篱机不少于20台,割灌机不少于20台,草坪机不少于5台,高枝剪不少于5把,高压打药机不少于5台。
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照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印发的《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供应商必须建立高效的作业GPS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项目专用作业车辆GPS定位、作业视频监控查询功能系统,可供采购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2、人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或市民卡信息、医疗、社保、工伤、体检情况等信息和资料);
3、必须建立人员编码、佩戴定位、电子围栏、双线通话、显示功能的芯片(定位信息卡),并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整齐,确保终端实时管控;
4、作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驾驶员信息、核定重量、总质量、已使用的年限等信息和资料);
5、养护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的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
6、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车辆管理接入智慧管理平台。
7、以上作业GPS管理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供应商出资建设,投标单位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8、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建议提高安全质量标准。
(二).▲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三).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供应商负责。
1、依照市场化运作道路绿化养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永嘉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将负责对城区道路绿化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为主,每月综合考评一次。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道路绿化养护、公厕保洁考核,起评满分为各100分;达标分为90分(含),低于90分为不达标道路。每月评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4、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月度规定支付金形式对罚金作出明确规定,凡月度评分被扣的分,根据其月度规定支付金进行当月处罚。
(2)以达标分为标准,每月评分<90分(达标分),每下降0.1分扣季度规定罚金的0.1%,以此类推。道路绿化养护、公厕保洁质量较差,道路季度评分下降达到5分以上(低于85分)的,每下降0.1分扣季度规定罚金的0.5%,以此类推。
(3)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影响环境卫生事件,经核实是由供应商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季度规定支付总额的2%。
(4)罚款从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5)当月考核分数<70分,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6)在考核中,发现有三次(70分≦考核分数<90分)的,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绿化养护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经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2、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1、绿化养护、公厕保洁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
工作要求 |
验收标准 |
浇水以草坪、灌木为主 |
具体视天气情况 |
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枯萎等缺水现象。 |
施肥 |
平均2次/年 |
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
修剪整形 |
灌木:一年至少两次 (根据长势状况而定) 乔木:冬季修剪一遍。 |
乔、灌木:植物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绿篱整齐一致。 |
病虫害防治 |
草地、灌木、乔木(一年至少打药四次) |
及时防治,病株、虫害现象。 |
除杂草松土 |
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者每周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木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 |
花丛下无杂草,树盘内无严重杂草。 |
补植 |
对因生长不良造成的残缺花草、树木必须及时补植恢复。 |
能满足植物生长的条件下无黄土裸露;无明显沟缝。 |
清理绿化垃圾 |
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等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
有专人跟踪保洁。 |
防风防汛 |
灾前积极预防,对树木加固,灾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清理扶植。 |
尽快恢复原状、以免影响交通人流 |
保护措施 |
保护现有绿化完整,防止人为损坏。 |
出现人为损坏时要及时恢复 |
公厕保洁时间 |
16小时巡回 |
公厕内保持整洁 |
保洁频次 |
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 |
早、晚全面清洗一遍 |
耗材 |
卫生纸、洗手液、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 |
需配备各种耗材 |
臭味强度 |
照明和通风良好,无臭味 |
臭味≤2级 |
维护维修 |
须配备专职的维修工和电工各1名 |
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复 |
2、绿化养护、公厕保洁管理质量评分标准
评分栏目 |
要求 |
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一)植物养护管理 |
1、新栽树木成活率或原有乔灌木、植被保存率96%以上 |
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6 |
|
2、生长茂盛,枝干健壮,叶片正常 |
较好得8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 |
8 |
|
|
3、绿地无黄土裸露、无积水现象 |
发现一处扣1分 |
5 |
|
|
4、无人为破坏 |
发现一处扣1分 |
3 |
|
|
5、整形树、花灌木及时修剪;色块、绿篱要保持原有形状表面平整 |
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
|
6、大树等乔木无枯枝、损伤枝、病枝;及时修剪、抹芽。 |
发现一处扣1分 |
5 |
|
|
7、无死株、病株、缺株 |
发现一处扣1分 |
7 |
|
|
8、草坪及时修剪、平整度好,草坪高度不超过8cm |
较好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
6 |
|
|
9、各类色块、绿篱、地被、草坪及时除草,无明显杂草及缺损区块 |
发现一处扣1分 |
8 |
|
|
10、无明显病虫害、不影响观瞻 |
发现一处扣1分 |
6 |
|
|
(二)绿化修剪保洁 |
1、无垃圾、砖块、堆物等; |
一处扣0.5分 |
6 |
|
2、 无干树枝挂; |
一处扣1分 |
4 |
|
|
3、 无焚烧树叶、垃圾; |
一处扣2分 |
4 |
|
|
(三)公厕保洁
|
1、地(墙)面、坐便器、蹲位、洗手台等不整洁 |
一处扣1分 |
2 |
|
2、无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臭味明显 |
一处扣1分 |
2 |
|
|
3、无专人管理(照片上墙)、标志牌、保洁制度 |
一处扣1分 |
2 |
|
|
4、灯具、水龙头等设施破损未及时修理、更换 |
一处扣1分 |
2 |
|
|
5、公厕周边有垃圾的 |
一处扣1分 |
3 |
|
|
(四)管理制度 |
1、养护管理、卫生落实责任 |
有较好落实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2、养管人员形象良好,无重大事故及投诉 |
发现一处(次)扣1分 |
2 |
|
|
3人员到位情况与承诺一致、无缺人、少人、不在岗情况 |
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
4、洒水用车必须与投标承诺车辆一致 |
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
总分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