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软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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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发布 62页 文档编号:202012110000129384 需下载券:10
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软件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建设背景 

(1)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提出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4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的若干规定》,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月,自然资源部明确江苏徐州新沂市等8个地方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试点后将在全国推广。同年6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提出以保障信息安全为前提,从三个层面,分步骤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1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53号) 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全流程网上办理、无纸化审核模式,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2020年1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 的意见(皖自然资源登〔2020〕1号)。

(2)       为响应政策要求,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急需对广德市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信息化助力广德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提高不动产登记监管的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3)       “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平台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 推出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水平,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让登记机构服务更优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

(4)       本项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项目主要包含:信息互通共享交换服务平台、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综合监管、“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籍系统及数据库升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林权模块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升级等内容。

2、项目建设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07号)。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

(4)       《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53号)。

(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6)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的意见(皖自然资源登〔2020〕1号)。

(二)项目建设内容、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1)       信息互通共享

1)  国办 8 号文提出,应当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信息包括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等 12 个部门的信息数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共享国家层面相关部门信息服务指南》(试行)给出了国家层面信息共享实现路径及对接使用的流程,包含 8 个协同部门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自然资源业务网的全国范围信息共享支持。各省级层面的信息共享工作方案正在陆续出台中,如部分地区在自然资源部接口基础上与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公安厅等部门对接,基于自然资源业务网提供全省统一的共享服务。

2)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对接国家层面、省级层面有关部门共享信息,重点协调沟通属地协同部门,通过属地共享方式实现与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协同共享。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的网络运维环境,进行信息共享路径选择,可申请基于自然资源业务网或政务外网的信息共享服务。并同步建设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统一对接国家层面以及省级、市县层面共享信息平台和相关协同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接口,实现信息共享的管理、监控、查询。

(2)       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对广德现有 2.0 版本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改造后的系统可以更好的满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信息互联互通需求。不动产登记系统负责网上申请业务受理、审核、登簿、电子证照生成、电子归档并及时反馈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登记代理机构等提供线上集中申请办理通道。对接各类不动产审批管理和交易监管、协同部门业务系统,实现登记与审批、交易、缴税、司法等业务的协同联动。运用信息化思维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支持数据交换和可扩展接口服务,实现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嵌入式集成应用,支撑相关部门电子证照或共享文件下载、留存,支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制证、管理、应用。

1)  新建政务外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时写入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登记结果和登簿日志信息,如果是单向网闸,则可采用第三方工具,同步自动导入业务内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如果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则通过人工摆渡或光盘摆渡机的形式实现离线摆渡。

2)  迁移不动产登记共享库至政务外网:联通当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政务外网上完成与公安、民政、法院、税务等 12 个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双向互通, 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跨部门共享的能力。

3)  系统安全性升级:包含 5 大类 13 小类,5 大安全升级项分别为认证、授权、文件与数据防护、信息传输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策略。其中认证包括身份验证、验证码和密码管理;授权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和会话管理;文件与数据防护包括文件管理和敏感数据保护;信息传输安全包括输入校验、输出校验和 Web 服务; 应用系统安全策略包括安全日志与审计和安全配置。

4)  数据库加密存储:对密码、联系电话、证件号、地址等敏感数据加密解密、对数据库操作进行细粒度审计的合规性管理、对数据库遭受到的风险行为进行告警、对攻击行为进行阻断等,保障数据库安全。

5)  档案系统升级:对档案系统升级,满足现有归档需求,提高查档效率,将登记业务与档案系统进行业务实时查询。

(3)       不动产登记综合监管

以信息化手段满足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日常监管工作。系统能够按业务类型、月办结数、超时办结数、按时办结数等多维度、多阶段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支持列表、折线图、柱状图等方式展示,并支持结果导出。根据不同的数据需求定制相关查询统计分析功能。根据不同的业务办理要求定制相关监管规则,对不动产登记办理和发证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4)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  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和预审管理系统、线上预约系统、线上查询系统、智能客服及协同共享接口开发,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领取证书”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2)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提供网页端和手持端的多种入口,个人用户和机构用户包括开发商、中介、银行和法院等均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皖事通”APP 发起网上申请业务,实现商品房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线上申请。

(5)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建设不动产登记线下一窗受理平台,包含交易、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录入系统,线下一体化税费征缴系统,跨部门数据传输子系统,全流程跟踪子系统,达到统一收件、统一税费、统一表单、并行审批、全流程跟踪监控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6)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结合不动产登记业务特性,并利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制证、签发、管理、验证及共享应用,系统支持电子政务部门统建和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建等多种模式,助推“互联网+” 服务再提速。

(7)       不动产权籍系统及数据库升级

实现增量与全量两种方式导出调查表与楼盘表更新包、政务外网同步部署调查表和楼盘表以及扩充楼盘表的应用场景,实现直接发起登记申请等功能。

1)  新建政务外网权籍调查结果库:内网数据通过离线摆渡到政务外网。人工操作方式:通过光盘、移动硬盘、U 盘完成数据导入导出实现数据交互;人工摆渡机方式:利用机械手模拟人手工操作光盘进行数据自动迁移。

2)  数据摆渡:外网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 通过物理隔离的内网和外网,进行数据的离线双向传输,在物理传导上隔断内外网络,确保不能通过网络连接从外部网侵入内部网,同时防止内部网信息通过网络连接泄漏到外部网,在物理辐射上隔断内部网与外部网,确保内部网信息不能通过电磁辐射或耦合泄漏到外部网。

(8)       不动产登记系统林权模块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升级

权籍实现林权使用权宗地变更工具、其他农用地使用权变更工具进行维护。林权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对 7 种林权权利类型,增加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流转设立林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登记、流转设立林权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登记、林权分割转移登记以及抵押登记相关登记的申请类型。

(9)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分项

建设内容

建设依据

1

信息互通共享

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建设,住建、税务、民政等部门系统集成,“政务一张网”集成。

国办发〔2019〕8号、皖自然资〔2019〕153号、皖自然资源登〔2020〕1号

 

2

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对广德现有2.0版本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改造后的系统可以更好的满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信息互联互通需求。并遵从业务连续性、系统稳定性、数据安全性三大原则,对登记平台安全进行升级。

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国办发〔2019〕8号、皖自然资〔2019〕153号、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3

不动产登记综合监管

多维度、多阶段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动产登记办理和发证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国办发〔2019〕8号、皖自然资〔2019〕153号、皖自然资源登〔2020〕1号

4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集成整合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信息填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抵押等业务流程办理,与税务、银行等实现数据共享,应用CA密钥、OCR识别、人证比对、电子证照等技术,构建不动产登记外网集成服务平台。

国办发〔2019〕8号、皖自然资〔2019〕153号、皖自然资源登〔2020〕1号

5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包含交易、税务、登记信息统一录入系统,线下一体化税费征缴系统,跨部门数据传输子系统,全流程跟踪子系统,达到统一收件、统一税费、统一表单、并行审批、全流程跟踪监控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国办发〔2019〕8号、皖自然资〔2019〕153号、皖自然资源登〔2020〕1号

6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签发、共享、认证等应用,不含电子签章软硬件。

自然资办函〔2019〕807号

 

7

不动产权籍系统及数据库升级

实现增量与全量两种方式导出调查表与楼盘表更新包、政务外网同步部署调查表和楼盘表以及扩充楼盘表的应用场景。

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

8

不动产登记系统林权模块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升级

新增林权登记模块,满足林权发证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

3.      资质证书;

4.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      付款方式:中标签订合同入场工作后,在 2021 1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完成软件开发并上线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 47%;剩下 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指定账户。

3.      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广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运输、劳务、安装、调试等: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七)商检、计量、利润、税金、检验、验收、售后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开发费、软件升级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免费培训费;劳务;保险;税金;利润;技术支持服务费;验收;售后;本项目代理费;派遣采购单位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福利、住宿、交通、通信;售后免费维护周期内所有项目成本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一切应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设备及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采购人也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九)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十)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上线试运行。

(十一)验收: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主要指标要求,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十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有专人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电话后 1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扣罚 1000 元/次,该款项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3.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 4 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4.中标单位应以书面承诺的方式保证与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无缝对接,无法达到要求或没有书面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选择顺位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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