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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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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140000129683 发布时间:2020-12-14 文档页数:43页 所需下载券:10
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项目概况 :

1.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抽检监测食品种类及项目见附件: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表。

(二)抽检监测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 号)等相关要求,由乙方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样品采买、样品运输、样品的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从国抽系统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并对抽检    监测相关工作负责。乙方抽样及检验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及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计划执行,若上述《细则》及计划2021年有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确定抽检项目;检验包括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项目,项目参照《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表》,具体检验项目以实际为主。对于检验方法和执行标准等存在问题的,应在检验前及时告知甲方。

(三)抽检检测工作总结:在完成的抽检检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本单位承担相关食品检验工作的情况,由乙方对抽检检测情况进    行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包括抽检检测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数据分析利用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和建议等按要求     报送。

(四)遵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    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方检测设备。

(五)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检验实验室在内蒙古本地。具备保证完成抽检监测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六)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类型的样品采集检验工作。

(七)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数据上报工作。

(八)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和抽检检测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检测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     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     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监测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按要求报送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     书面说明情况。

(十)接受甲方对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十二)采样及样品传递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三)对未纳入任务表的项目的检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金额待验收合格后统一支付。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70%,剩余金额待验收合格后统一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根据合同要求,甲方对所抽检食品的检验项目结果无异议,抽检监测全过程无异议。

履约保证金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

(元)

分项预算总价

(元)

招标技术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00

 

1,200,000.00

 

1,200,000.00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等相关要求,由乙方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样品采买、样品运输、样品的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从国抽系统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并对抽检监测相关工作负责。乙方抽样及检验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及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执行,若上述《细则》及计划2021年有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确定抽检项目;检验包括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项目,项目参照《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表》,具体检验项目以实际为主。对于检验方法和执行标准等存在问题的,应在检验前及时告知甲方。

 

 

2

抽检检测工作总结:在完成的抽检检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本 单位承担相关食品检验工作的情况,由乙方对抽检检测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包括抽检检测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数据分析利用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和建议等按要求报送。

 

 

3

遵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 检监测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方检测设备。

 

 

4

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检验实验室在内蒙古本地。具备保证完成抽检监测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5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类型的样品采集检验工作。

 

6

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数据上报工作。

 

 

 

 

7

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和抽检检测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 检检测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 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8

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监测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按要求报送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

 

 

9

接受甲方对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10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1

投标人需要配备8辆专用抽样车辆;配备专职抽样人员16人;投标人需要配备中级职称(含)以上检验人员20人。

 

12

对未纳入任务表的项目的检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采样及样品传递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说明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上表中以“★”的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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