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二、相关要求
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文件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的建设。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 号)文件要求,对标定地价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进行年度更新。
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标定地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决策支持,有利于规范地价评估行为和土地市场秩序,能够合理引导和调控土地市场。
本次服务期至再一轮标定地价成果批准并公布实施。
1、更新标定地价和修正体系
烟台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2021 年度标定地价更新工作以 2021 年 1 月 1 日为标定地价估价期日,对已经划定的标定区域、确定的标准宗地、评估的标定地价以及建立的标定地价体系进行调整更新。
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重点布设,其他范围内以建制镇驻地为主要布设区域。土地用途上可涵盖住宅、商服、商住混合宗地、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城镇建设用地分类。
2、协助公示标定地价
2)根据部、省要求,协助采购人做好全国标定地价备案系统数据、成果等的录入、备案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烟台市中心区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为后续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阶段:通过采购人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资料,同时供应商开展划定标定区域的“普遍调查”和设立标准宗地的“精准调查”。
主要工作内容:
3、资料整理与地价测算阶段:对收集资料和调查成果的整理分析,由于上阶段已对公示范围内的宗地基本情况进行了“地毯式”的调查,因此本阶段主要对外业调查过程中预选的标准宗地进行地价测算,确需补充调查的开展二次数据调查工作。
此阶段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
4、编制成果阶段:对前期进行数据处理确定的基础数据整合和汇总分析的过程,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形成最终成果。
此阶段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
5、成果验收、报批及公示阶段: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交烟台市中心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并进行审议验收,根据审议验收意见修改和完善后,按要求报批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提交的主要成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8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10 号);
1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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