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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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140000129717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开展背景

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文件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的建设。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 号)文件要求,对标定地价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进行年度更新。

(二)工作的目的

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标定地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决策支持,有利于规范地价评估行为和土地市场秩序,能够合理引导和调控土地市场。

(三)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期至再一轮标定地价成果批准并公布实施。

(四)主要工作内容

1、更新标定地价和修正体系

烟台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2021 年度标定地价更新工作以 2021 年 1 月 1 日为标定地价估价期日,对已经划定的标定区域、确定的标准宗地、评估的标定地价以及建立的标定地价体系进行调整更新。

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重点布设,其他范围内以建制镇驻地为主要布设区域。土地用途上可涵盖住宅、商服、商住混合宗地、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城镇建设用地分类。

2、协助公示标定地价

  • 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新、维护标定地价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数据、成果等的录入工作。

2)根据部、省要求,协助采购人做好全国标定地价备案系统数据、成果等的录入、备案工作。

  • 3)协助制定标定地价配套文件,包括政策解读、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使用说明等。

(五)具体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烟台市中心区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为后续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阶段:通过采购人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资料,同时供应商开展划定标定区域的“普遍调查”和设立标准宗地的“精准调查”。

主要工作内容:

  • 1)协助采购人组织会议,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标定地价更新的相关基础资料;
  • 2)开展外业调查前,供应商需对参与外业调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的需要;
  • 3)供应商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以市场调查数据为主。必要时可由采购人开具介绍信及联络,由供应商收集标定地价更新所需的各相关部门的基础资料。

3、资料整理与地价测算阶段:对收集资料和调查成果的整理分析,由于上阶段已对公示范围内的宗地基本情况进行了“地毯式”的调查,因此本阶段主要对外业调查过程中预选的标准宗地进行地价测算,确需补充调查的开展二次数据调查工作。

此阶段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

  • 1)整理和检验资料并进行数据处理;
  • 2)初步划分标定区域,复核并论证后,确定标定区域;
  • 3)初步选择标准宗地,复核并论证后,确定标定宗地;
  • 4)初步评估标定地价,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标定地价;
  • 5)整理标定地价成果,更新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4、编制成果阶段:对前期进行数据处理确定的基础数据整合和汇总分析的过程,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形成最终成果。

此阶段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

  • 1)撰写《标定地价评估报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 2)编制和汇总各种表格、图件成果资料;
  • 3)更新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 4)对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征询专家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形成最终成果。
  • 5)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各部门收集资料、实地调查资料、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资料等。

5、成果验收、报批及公示阶段: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交烟台市中心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并进行审议验收,根据审议验收意见修改和完善后,按要求报批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提交的主要成果:

  • 1)文本成果,包括《标定地价评估报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 2)表格成果;
  • 3)图件成果;
  • 4)数据库成果;
  • 5)基础资料汇编成果;
  • 6)按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五)主要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8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10 号);

1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 号)。

注: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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