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概述:
江安县机关事务中心集中管理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40辆(其中我中心30辆,租赁过渡性服务中心10辆)。本次采购确定1家供应商为江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提供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及其他有关服务事项。
★2、报价方式:92号、95号和0号柴油市场同期挂牌零售单价的折扣作为报价(三种油只能统一1个折扣,多种折扣将视为投标无效)
3、服务要求:
3.1 具体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承诺为公务用车单位提供专用加油卡或配合采购人办理公务用车专用加油卡,一张加油卡只能绑定一辆公务用车的车牌号,保证监督到位。
★②投标人应在距江安县城区区域5公里内具有加油站点(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每月将公务用车加油明细统计上报江安县机关事务中心,保证监督部门、江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加油情况。
④当国家油价调整时,供应商供应用油单位的各类油料价格优惠额度不变。
⑤为公务用车单位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采购单位公务用车加油。
⑥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公务用车单位加油需求。
⑦供应商需承诺服务期间每半年向采购人提供更新的计量检定证书。如质监部门抽查结果为加油量误差较大的,达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 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所属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
3.3 设施设备要求
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4、商务要求:
★4.1质量保障(供应商投标时须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①油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②加油站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③稳定油源渠道,保证做到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除外),不停供、不断油。
④公务用车单位无条件享受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优惠政策(指采购确定优惠政策之外的所有优惠政策)。
4.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服务期满后原定点服务商停止服务,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未能如期确定新的服务商,由原定点服务商继续履约至新的服务商产生之日止。
4.3 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所具有加油站点现场服务。
4.4 付款方式:
服务期内油款结算方式:同期挂牌零售价格×折扣×加油总量。实行月结制,即上月加油次月30日结账,如当月挂牌零售价调整则分段计量计价。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再另外收费。
4.5 履约验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 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