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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古运河、沿山河管理所闸站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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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发布 89页 文档编号:202012220000131420 需下载券:10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古运河、沿山河管理所闸站管护

 项目需求

1、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9座水工建筑物(平山堂泵站、沿山河西闸站、新城河涵闸、黄泥沟涵闸、赵家支沟涵闸、四望亭涵闸、扬州闸、导流涵洞、盐亭子闸),项目地理位置详见下图。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机泵设备基本参数

序号

工程名称

闸(孔数)

泵(台数)

闸门尺寸

闸底高程

(闸、泵)设计流量

闸启闭机类型、功率

水泵功率

1

扬州闸

4

上闸首采用升卧式平面钢闸门;下闸首采用底轴驱动式下卧门,节制闸中孔平面升卧式钢闸门,边孔平面直升式钢闸门,闸门净高7m,宽12m

▽1.0m

150m³/s

卷扬式4台,2台6.3kW,1台22kW,1台30kW;液压式5台,一台45kW,4台15kW

2

盐亭子闸

1

3.0*4.0m

▽2.0m

引水流量20m³/s,排涝流量33.8m³/s

双螺杆式,3kW

3

平山堂泵站

0

4

▽5.5m

10m³/s

4台900ZLB-85轴流式水泵,每台泵流量2.5m³/s,功率180kW;4台180kW的电机

4

沿山河西闸站

1

2

6.1*6.5m

▽1.8m

54.6m³/s

双吊点卷扬式启闭机,7.5kW

2台900ZLB-85轴流泵,每台泵流量2.5m³/s,功率180kW;2台180kW的异步电机

5

赵家支沟闸

1

1.5*4m

 

10m³/s

液压式QPPY-2*80KN,3kW

6

四望亭河闸

1

1.2*1.8m

 

10m³/s

螺杆式QLP-50KN,1.5kW

7

新城河闸

1

2.0*2.0m

▽5.5m

10m³/s

螺杆式QLP-50KN,1.5kW

8

导流涵洞

1

3.5*3.5

▽2.0m

20m³/s

暗杆式螺杆启闭机2台,每台功率5.5kW

9

黄泥沟涵洞

1

2.4×3.0m

▽3.8m

10m³/s

YJQ-PFl00KNII2B,2.2kW

 

1.2 管护运行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委托中标单位负责工程管护运行。

2、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范围及要求

2.1委托管理的范围:(一)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1)扬州闸、(2)平山堂泵站、(3)沿山河西闸站、(4)新城河涵闸、(5)黄泥沟涵闸、(6)赵家支沟涵闸、(7)四望亭涵闸、(8)导流涵洞、(9)盐亭子闸等9座水工建筑物的控制运行、机电设备养护、管理设施养护、管理范围内绿化维护、工程检查及平山堂泵站进水口河道保洁及9座水工建筑物的所有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等;扬州闸、平山堂泵站、沿山河、西闸站的堤防、建筑物垂直位移、引河固定断面观测项目。(但不仅限于以上涉及范围,具体详见项目量清单)。

2.2委托管理内容

2.2.1组织管理方面

(1)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组织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闸门运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满足本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需要;

(2)负责组织本项目运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水利设施工程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4)做好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

2.2.2安全管理方面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好依法管理,维护工程权益,保障工程安全。

(2)落实防汛抢险组织、岗位责任制和防汛应急预案,确保汛期各项措施全部到位。

(3)执行工程运行、设备维修养护、防火、安全用电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2.3运行管理方面

(1)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防汛抗旱、改善水环境和其它服务工作;

(2)根据工程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泵站、水闸的控制运用调度工作,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

(3)对工程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观测,做好记录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发现异常情况时提出处理方案并向采购人汇报;

(4)对工程进行日常养护维修,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2.3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要求

管护服务单位须按照如下标准对闸站进行管护:国家级水管单位考核标准(水运管[2019]53号文)执行。

2.3.1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和工作时间要求:投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运行值班服务的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有关要求,合理配置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一般运行值班服务运行人员(人员数量不低于项目清单所列人数,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根据工程管护的需要,管护单位可自行安排临时支援人员数量,但临时支援人员也应相对固定。临时支援人员要求到达岗位的最高时限为6小时。

项目需按要求配置管理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1名,操作人员16名,后勤人员2名。

人员最低需求需满足下表

序号

负责人

技术人员

操作人员

后勤人员

扬州闸

1

1

4

2

平山堂泵站

1

8

沿山河西闸站

2

其余闸站

2

 

注:扬州闸运行人员负责扬州闸控制运行及卫生保洁,扬州闸上下游启闭机房、导流箱涵及盐亭子闸控制室卫生保洁。

所有闸站需保证24小时管护,所有运管人员均作为河道处应急抢险人员,发生应急情况和养护项目专业技术有特殊要求情况,管护单位应确保工作需要配足人员,确定工作时间。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及其他管理人员,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以满足本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需要。

(1)项目负责人:由管理人提名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委派到现场管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技术负责人;委派到现场管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3)运行人员:委派到现场管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运行管理人员,对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中级工以上,持证上岗(含高压电工证),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做好相关工作。平山堂泵站及西闸站运行班人数每班不低于2人。

2.3.2技术管理要求

2.3.2.1合同生效后,管护单位应参照《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和电力等其它行业有关的部、省规范和标准。

2.3.2.2投标单位应根据该工程运行要求、涉及相应片区的水量分配要求及控制运行原则等,制定该工程的控制运用方案和调度制度。中标后,该方案及制度需报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3.2.3管护单位根据技术规范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自身拥有的管理经验,编制以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限于以下所列制度),报采购人审批后执行。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3)非汛期调水与汛期调水工作制度;

(4)工程运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部制度、运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等)

(5)工程检查和观测制度(工程经常、定期、特别检查制度;工程观测制度);

(6)设备管理与检修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验收制度、微机管理制度等)

(7)运行规程(操作票、工作票、口头命令制度;强电设备巡视要求;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等);

(8)设备养护检修规程和验收标准(主泵机组、闸门、启闭机、高低压电气设备、变压器、自动监控系统、砼建筑物等);

(9)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网络工作制度、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安全制度、液压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消防器具管理制度);

(10)有关设备试验规程(机电保护校验工作条例、仪表校验工作条例、试验质量监督制度、电气设备维修验收标准);

(11)资料归档与管理制度;

(12)职工教育与培训制度;

(13)危险品管理制度

(14)环境保护制度;

2.3.2.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江苏省水利工程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好依法管理,维护工程权益,保障工程安全,负责组织本项目运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水闸工程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3.2.4投标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以及自身拥有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的情况和要求,在运行现场布置(上墙明示)以下各项图表(不限于以下所列),主要包括:泵站、水闸工程平、立面图,高低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表,操作规程等。

2.3.2.5中标单位须加强对委托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设备等的检查养护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采购人汇报。

2.3.2.6中标单位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项目的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熟悉工程各部位结构,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等管理业务,做好所管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2.3.2.7中标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理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2.3.2.8根据泵站、水闸等规范以及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设施、设备检查、观测、维护保养、安检以及日常管理的工作计划,并向采购人及时上报合同外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2.3.2.9建立健全工程各类应急预案上报采购人,编制应急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组织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汛期各项措施全部到位成立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并报采购人。

2.3.2.10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告、报表,提供相关信息。

2.3.3设备养护要求

(1)、水泵:定期检查、试验、清洁、除锈、油漆、渗漏水处理、渗漏油处理、局部焊接、补加润滑油、更换、补充填料等。

(2)、电动机:定期检查、清洁、除锈、油漆、渗漏水处理、渗漏油处理、局部焊接、绝缘检测与干燥、补充过滤润滑油、试验配合等。

(3)、开关柜、箱:定期检查调试、清洁、除锈、油漆,开关、指示灯、熔丝、接触器、限位开关等易损件处理与更换,绝缘检测与处理、碳刷磨损更换、接线松动处理、试验配合等。

(4)、变压器:定期检查、外壳清洁、除锈、油漆、焊补、试验配合。

(5)、母线、电缆:定期检查、清洁、除锈、油漆、试验等。

(6)、避雷针(线、带)、引下线及防雷设施构架:定期检查、除锈、油漆、焊补、避雷器维护、试验等。

(7)、拍门:定期检查清洗、局部修补、除锈、油漆、止水密封更换、缓冲装置调整等。

(8)、起重设备:定期检查,少量部件维修,钢丝绳清洗、除锈、抹黄油并用胶皮捆扎保护等。电动机清洁、除锈、绝缘检测与处理、更换、补充润滑油,控制、动力线路维护、老化处理、特种设备检测、试运转等。  

(9)、设备表面防腐养护:各类设备表面局部人工除锈、刷防锈漆,重新刷面漆一度。

(10)、生产管理用房养护:保洁、粉刷、局部修缮。

(11)、标志牌养护:标志牌定期清洗、局部油漆和紧固。

(12)、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管理范围内路面、桥面、广场、绿化等保洁、清杂、养护;绿化养护:管理范围内树木、草皮的洒水、施肥、除草、修剪、补植和病虫害防治等。

(13)、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变压器整组传动调试及空投试验。

(14)、送变配电装置设备系统调试:自动开关或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常规保护装置、电气控制、测量仪表、电力电缆一、二次回路系统调试及整组联动试验。

(15)、送配电装置设备系统调试:负荷隔离开关系统调试及联动试验。

(16)、低压笼型电动机调试(带过流保护):低压笼型电磁控制电动机、开关断路器、常规保护装置、电缆及一、二回路的调试、绝缘监视。

(17)、蓄电池及直流盘监视: 调整试验。

(18)、母线系统调试:母线耐压试验、接触电阻测量、母线绝缘监视。

(19)、卷扬式启闭机养护:启闭机转动系统、机架、罩壳电动机等部位清洁、除锈、局部油漆,运转部位漏油处理、加油润滑,制动系统退程及间隔调整,电动机绝缘检测,机架固定螺栓紧固等。  

(20)、钢丝绳养护(水上):钢丝绳清洗、除锈、抹黄油并用胶皮捆扎保护等。

(21)、螺杆式启闭机养护:启闭机机体、螺杆、转动系统、机架、罩壳、电动机等部位清洁,运转部位漏油处理、加油润滑,电动机绝缘检测,机架固定螺栓紧固等。  

(22)、液压式启闭机养护(启闭系统):油泵、电动机、油缸、油箱、管道、闸阀、机架 、锁定装置等部位清洁、除锈、局部油漆、漏油处理、过滤补油等。  

(23)、钢闸门养护:闸门定期清洗、局部修补与油漆、滚轮加油、吊具吊座和止水调整紧固等。

(24)、检修门养护:闸门定期清洗、局部修补与油漆、滚轮加油、吊具吊座和止水调整紧固等。  

(25)、砼与钢筋砼工程养护:砼和钢筋砼结构表面清理、局部损坏修补、局部防碳化处理以及伸缩缝局部处理等。

(26)、排水沟(砖砌):杂物清理、排水沟及其盖板局部损坏修补。

(27)、电缆沟(砖砌):杂物清理、排水疏通,电缆沟及其盖板、支架局部损坏修补。

(28)、拦污栅:栏污栅定期检查清理,少量部件焊补,各部位清洁、除锈、油漆等。

(29)、10kv及以下异步电动机一次主设备调试:电动机、断路器、互感器、电缆回路调试,电机二次控制、测量及常规保护装置及整组联动调试。

2.3.4管护要求

2.3.4.1管护应严格操作票、工作票、巡视检查制度,做好管护服务记录,健全各类台帐记录。

2.3.4.2管护服务的人员素质及数量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2.3.4.3管护服务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护服务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

2.3.4.4管护单位需将各类“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图表在适当位置张贴上墙。

2.3.4.5管护单位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项目的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熟悉工程各部位结构,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等管理业务,做好所管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2.3.4.6管护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进入汛期必须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3.4.7管护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设施设备的汛前、汛期和汛后检查工作。在汛期,如发现防汛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或设备异常无法安全运行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控制险情或故障的扩大和蔓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组织力量做好工程设施设备的恢复正常运行工作。

2.3.4.8汛前、汛后管护单位必须完成机电设备的全面保养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处于随时投入运用的良好状态。并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汛前、汛后检查等,做好汛前、汛后检查的台账整理。

2.3.4.9日常养维修护工作要按照一定的频次及标准执行,确保维修养护工作质量。

2.3.4.10运行期和非运行期、汛期和非汛期,管理人须按不同的要求做好水情测报工作。应建立汛期、运行期水情、工情报告制度,确保水情、工情及时上报,为市防指科学调度提供基础数据。

2.3.5应急维修

本项预算22万元。实际工作中,若有闸站正常运行管护以外的应急维修(不限于管理设施维护,如建筑物修补),为及时处置工程隐患,中标人需合理安排上报专项维修计划,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派发由分管领导签发的维修审批单,中标人按任务单要求必须无条件完成工作任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报送相关资料,由采购人送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其风险。

2.4管护服务范围内的机电设施运行管理基本要求(不限于以下要求)

2.4.1总则:

2.4.1.1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的各类管理规范水闸设备管理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设备管理的周期、质量要求。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评级。

2.4.1.2负责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各闸站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设备校验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维修项目由管护服务单位根据工程检查情况制订维修方案,维修养护的过程和结果必须经采购人参与并认可,并向采购人及时上报合同外的大修及备品备件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人。

2.4.1.3按照要求,对所管设备每年进行汛前、汛后、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4.1.4所有机电设备按规定编号、标色;开关、阀门等有开关方向标志的都必须标明。

2.4.1.5所有机电设备应建档挂卡,记录设备维修及现状情况,并明确责任人。建筑物、设备(包括水文测站基本设施及专用仪器)养护完好,设备表面无油污、积尘及破损现象。

2.4.1.6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包括避雷设施)、仪表、安全器具等进行各项试验、校验、油化验及特种设备的检测等。试(校)验记录齐全,手续齐备,资料及时整理、分析、存档。校验不合格的机具,管理单位负责采购,养护单位更换。如实行招标项目,由管理单位实施,养护单位配合、督查,确保质量。

2.4.2设备管理详细要求:(不限于以下要求)

2.4.2.1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服务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例保和润滑五定制度,要求机电设备机貌清洁,无渗油、无渗水、无积尘、无锈斑,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2) 按照《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部分设备的特殊要求,除大修项目外,定期对本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及试验校核等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并分析原因,确保设备的完好和运行安全。

(3)严格执行各类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检修规程,做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安全用具的检测工作,杜绝人为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4)至少二人以上具备高压操作证人员才能进行10KV高压柜检修,如需进行维修,按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且检修时必须有专职的监护人专职监护。

(5)养护、检修等必须有台帐记录。

(6)编制主要设备维修计划上报采购人。

2.4.2.2高低压电气设备养护要求

(1)严格遵守有关高低压电气设备运行、操作和检修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做好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试验以及电气测量仪表校验工作;高压设备每年一次预防性试验。

(2)电动机、变压器、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隔离开关、真空开关等电气设备及其开关柜外观清洁、无异常现象;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触点良好,接头牢固;

(3)蓄电池按规定进行充放电试验,电压、容量正常,极板无变形;

(4)各种电力线路均应防止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

(5)指示仪表、接地系统及避雷器等均应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6)配电房、配电柜、自备电源的柴(汽)油发电机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检修;

(7)落实日常巡视检查检修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2.4.2.3启闭机的养护要求

(1)液压启闭机

1)供油管和排油管应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

2)油缸支架应与基体联接牢固;

3)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定期检验;

4)工作油液应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符合规定;

5)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

6)液压启闭机的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者,应更换。

7)油缸内壁及活塞杆出现轻微锈、划痕、毛刺,修刮平滑磨光。油缸和活塞杆有单面压磨痕迹时,分析原因后,予以处理。

8)高压管路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及时修理或更换,修理前先将管内油液排净后才能进行施焊。严禁在未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管路需要更换时,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

(2)卷扬式启闭机

1)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无漏油、渗油现象;油漆保护完好;

2)标识规范、齐全。

3)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定期清洗保养,涂抹防水油脂。

(3)螺杆式启闭机

1)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无漏油、渗油现象;油漆保护完好;

2)标识规范、齐全。

3)螺杆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杆螺纹无严重磨损,承重螺母螺纹无破碎、裂纹及螺纹无严重磨损,加油程度适当。

2.4.2.4闸门门叶养护要求

(1)闸门门体无影响安全的变形、锈蚀,无焊缝开裂、螺栓及铆钉松动;铰支座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槽、门坎无损坏。

(2)闸门表面外观整洁,附着的水生物、泥砂、污垢、杂物等应定期清除,闸门的联接紧固件应保持牢固。

(3)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确保运转部位润滑可靠。

(4)钢闸门防腐蚀应符合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的规定,可采用涂装涂料和喷涂金属等措施进行维护修补。

(5)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对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定期检查,发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重作防腐涂层。

(6)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闭门状态时无翻滚、冒流现象;止水橡皮出现严重的磨损、变形、自然老化现象或漏水量超过规定值的应更换;止水压板严重锈蚀时应更换;压板螺栓、螺母不齐全时应补全。

2.4.2.5控制系统管理要求

(1)投入运行的设备均应有专职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负责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性能优化。并定期负责对计算机进行查杀病毒处理。必须对各种计算机设置安全级口令,不能越权操作。不能将无关的软盘软件进入系统,或擅自进入因特网。

(2)定期对该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分管设备的帐、卡。

(3)计算机控制系统宜设专职管理员;

(4)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软件负责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各种功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诊断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5)建立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簿,每月作分析小结。

(6)运行发生故障后,应认真检查控制系统对故障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作出结论。

(7)未经调度自动化专业人员同意,不得在远动设备及可能影响其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

(8)历史数据应定期备份并存档,水情数据需按要求生成报表并存档。修改前后的软件必须进行备份,并作好修改。

2.4.2.5砼与钢筋砼工程养护要求

(1)混凝土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积水、积雪应及时排除;门槽、闸墩等处如有苔藓、蚧贝、污垢等应予清除。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底板、消力池、门库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结合水下检查定期清除。

(2)岸墙、翼墙、挡土墙上的排水孔及公路桥、工作便桥拱下的的排水孔均应保持畅通。公路桥、工作桥和工作便桥桥面应定期清扫,工作桥桥面排水孔的泄水应防止沿板和梁漫流。

(3)公路桥、工作便桥的拱圈和工作桥的梁板构件,其表面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一般可采用环氧厚浆等涂料进行封闭防护,如发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4)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受到冻蚀、碳化侵蚀损坏时,应根据侵蚀情况分别采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或环氧砂浆抹面或喷浆等措施进行修补,应严格控制修补质量。

(5)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或遭机械损坏时,可采取下列修补措施,并严格控制修补质量:

1 )混凝土表面脱壳、剥落或局部损坏,可采用水泥砂浆修补;

2 )虽局部损坏,但损坏部位有防腐、抗冲要求,可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水泥砂浆等修补;

3 )损坏面积大、深度深的,可用浇混凝土、喷混凝土、喷浆等方法修补;

4 )为保证新老材料结合坚固,在修补之前对混凝土表面凿毛并清洗干净,有钢筋的应进行除锈。

2.4.2.6照明系统管护要求

(1)管护范围:闸站主楼及外观、绿化带、各类启闭机房以及区间道路两侧等闸区范围内所有照明设施。

(2)管护方式:闸站照明系统的日常巡查、定期养护、及时排障、及时清洗等。

(3)管护要求:维修及时有效,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损坏进行记录及时处置;定期对照明系统进行养护和保养;乙方负责产生的全部费用。

2.4.2.7消防系统管护要求

(1)管护范围:9座闸站的所有消防设施、消防箱等。

(2)管护内容:消防系统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照明、消防箱定期检查及过期更换,少量部件维修,清洁、除锈、油漆,漏水处理,调试、试运转等。

2.4.3管护服务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2.4.3.1做好管护服务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的除尘、保洁等, 做到窗明几净,无积尘,无积水。

2.4.3.2对相关外露装置如保护避雷、接地装置注意做好保养工作;避雷装置和绝缘装置需要定期巡检和测试,并做好记录。
    2.4.3.3保证管理区域内的照明器具工作正常,保持完好。

2.4.3.4设备、设施、栏杆色标准确,油漆完好,无严重锈蚀。

2.4.3.5水位计完好有效,经常清洗水标尺。

2.4.3.6编制相关设施维修计划上报采购人。

2.4.3.7按规定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水下检查。

2.4.4其他附属设施的管理

对管理范围内的变配电系统等其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及安全运行。

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物资、备品备件的采购、更换与补充计划,由采购人负责采购,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5安全管理

2.4.5.1按规定做好设备设施的防盗防损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安全使用管理。

2.4.5.2按规定建立安全防火、安全保卫、安全教育与考核、事故处理、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

2.4.5.3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网络。

2.4.5.4定期组织管护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应专门培训。

2.4.5.5严格执行动火、带电作业工作票制度。

2.4.5.6安全器械、用具应专人管理、按点放置、定期保养。

2.4.5.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事故的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4.5.8发生事故后,管护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2.4.6质量管理

2.4.6.1养护单位应根据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工程检查、观测、检测、养护的详细质量标准。

2.4.7环境管理

2.4.7.1养护单位应确保管护服务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

2.4.8观测要求

观测要求实施单位有测绘行业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如中标人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须经采购人同意。

(1)垂直位移

垂直位移于2021年1月起每个季度观测一次,测量水准等级为三等,闭合差满足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观测时做到“四随”、“四固定”,严格按《水利工程观测规程》及《水利工程观测细则》的要求操作。

(2)引河固定断面

河道观测分为河床断面观测,于每年汛前、汛后个进行一次。水利工程上、下游河道断面岸上部分采用GPS、全站仪和水准仪进行数据的采集,水下部分测量采用GPS+测深仪+测深尺进行测量。符合《水利工程观测规程》要求。

(3)工作量统计表

序号

监测项目内容

工作内容

工作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扬州闸

水准网基点观测

0.00

公里

5年1次观测每次1 km

2

闸身垂直位移观测

440.00

点次

年度4次每次110个点

3

断面桩高程观测

0.00

公里

5年1次观测每次1.6 km

4

引河固定断面观测

4.62

公里

年度2次观测每次2.31 km

5

水下地形观测

0.0

km2

5年1次观测每次0.0625 km2

6

平山堂泵站

水准网基点观测

0.00

公里

5年1次观测每次1 km

7

闸身垂直位移观测

64.00

点次

年度4次每次16个点

8

断面桩高程观测

0.00

公里

5年1次观测每次1 km

9

引河固定断面观测

2.00

公里

年度2次观测每次1km

10

水下地形观测

0.00

km2

5年1次观测每次0.0625 km2

11

沿山河

断面桩高程观测

0.00

公里

5年1次观测每次19 km

12

河道固定断面观测

247

公里

年度2次观测每次2.47km

13

水下地形观测

0.00

km2

5年1次观测每次0.28 km2

14

沿山河西闸站

水准网基点观测

0.00

公里

5年1次观测每次1 km

15

闸身垂直位移观测

24.00

点次

年度4次每次24个点

16

断面桩高程观测

0.00

公里

5年1次观测每次1.2 km

17

引河固定断面观测

1.07

公里

年度1次观测每次1.07km

18

水下地形观测

0.00

km2

5年1次观测每次0.15 km2

 

(4)数据对比分析评价

对本年度和上年度的观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按《水利工程观测规程》及《水利工程观测细则》提供详细图表资料,对本年度的水利观测进行评价和总结。

(5)验收

本项目年度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并由中标人支付。

2.4.9档案管理

2.4.9.1技术资料存档要求

(1)凡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设备维护、保养资料都应及时整理成册,存档。有必要保存的原始数据记录整理后装订成册,存档。

(2)每年观察整编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3)设备技术资料为设备的随机资料、检修资料、试验资料。设备检修记录,直流屏蓄电池充放电记录等应在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编写总结,及时归档。年底将本年度所有的试验记录、检修记录等装订成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规范性。

2.4.9.2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1)技术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编号,存放在专用的资料柜橱内;资料柜橱应置于通风干燥处,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同时应有防火、防盗等设施。

(2)基本资料永久保存,规程规范可保存现行的,其它资料应长期保存。

(3)已过保管期的资料档案,必须经过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可销毁的造册签字,指定专人销毁。

(4)技术档案应专人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按目录移交资料,并在清单上签字,同时得到单位领导认可,不得随意带走或散失。

(5) 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承包期结束后,必须将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3、维修养护计划要求

3.1汛前(1-4月)工作计划

3.1.1天气寒冷要做好保暖防冻工作。

3.1.2春节来临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合理安排节日值班和防盗工作。

3.1.3加强管护服务及考核检查力度,防止脱岗等现象发生。

3.1.4本季天气干旱时,做好消防工作,检查消防器材应完好。

3.1.5三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汛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准备接受采购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汛前检查。

3.1.6设备维护保养必须严格实行有关条例,做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油漆等工作,检查厂房建筑物等有无漏雨、积水等现象,若有及时处理。

3.1.7所有设备保养均应在断电条件下进行,做好二级隔离,应有完备的手续(包括停电申请)。

3.1.8设备保养后应有记录,并有保养人和验收人的签字,资料应齐全、完整。

3.1.9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3.2.汛期(5-9月)工作计划

3.2.1做好汛期值班、巡查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3.2.2由于进入梅雨季节,闸站应做好自身电器设备的绝缘工作,以及要做好防触电事故工作。

3.2.3设备发生小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发生大的故障时,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抢修方案及处理意见。

3.2.4高温季节要加强对变配电间的巡视,确保变配电间通风良好,防止高温造成设备故障。

3.2.5做好设备例保工作。

3.3.汛后(10-12月)工作计划

3.3.1对所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3.3.2对电器设备、电气安全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

3.3.3对河道、设备、设施、水下部分进行检查。

3.3.4做好观测资料、水情报表等资料的汇编工作。

3.3.5做好年终各项总结工作及来年的工作安排。

3.3.6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年度工程管理目标考核。

4、管护单位管理原则

4.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至采购单位正式委托管理前,管护单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4.1.1完成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4.1.2完成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4.1.3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以及配合采购单位完成有关制度、规程、技术管理细则、工程运行方案和调度原则等的修订完善等工作。

4.2本项目确定管护服务单位后,由采购单位和管护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合同,管护服务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禁止合同,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管护服务单位承担。

4.3在签订委托管护合同的同时,管护服务单位应与采购单位签订廉政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4.4管护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管护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对管护服务单位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管护服务单位对其进行处理和撤换,管护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4.5管护单位应遵守招标文件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承诺,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应尽职责。发现管护服务单位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全面响应有关招标文件以及相关合同内容的,由采购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管护服务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做到及时整改。若发现管理工作不能满足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的,采购单位可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考核办法对管护服务单位进行处罚。

4.6管护单位应对其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并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因管护服务单位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不负责任、现场人员处理不及时等造成工程设备设施损坏缺失以及人员伤害,则由管护服务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在采购人和管护服务单位对事故责任无法统一的时候,则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性质进行鉴定,以明确事故责任。

4.7当发生一般故障时,管护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及时修复,如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工程正常运行。如发生不配合采购人工作,故意拖延故障(事故)修复时间,因此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全部由管护服务单位负责承担。

5、管理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5.1定期上报的信息

5.1.1 管理月报

每月28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当月《工作月报》,主要内容:

⑴当月运行情况及运行资料。

⑵维修养护情况

⑶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提请采购人注意的事项。

⑷大事记。

⑸下月工作计划。

⑹其他有关事项

5.1.2安全信息上报

5.1.3 汛前、汛后工程检查报告

每年的3月28日、10月28日前,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所管工程定期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主要内容:

⑴ 概要(含设计指标、设计效益)。

⑵ 运用概要(含工程运用原则、运用情况等)。

⑶ 检查情况综述。

⑷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⑸ 度汛措施(防汛抢险组织落实情况、度汛物资准备情况、维修工程完成情况)

5.1.4 年度管理工作总结

每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采购人。内容包括:

⑴ 运行管理情况综述

⑵ 履行合同情况

⑶ 运行管理

⑷ 工程存在问题

⑸ 建议和意见

5.2不定期的管理工作报告

1、关于降低运行费用、提高工程效益的建议。

2、关于运行管理工作的总结。

3、维修、设备大修总结

5.3日常管理文件

1、管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2、运行管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3、采购人通知、指令等。

4、运行管理记录、设备操作记录。

5、观测资料(含水文测报资料)

6、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7、其他管理业务往来文件。

8、管理人的请示、报告。

6、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1、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

2、中标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

3、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中标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4、维保期满前,若中标人未按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文档资料,或不配合采购人做好下一维保年度的衔接工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委托管理项目考核办法

7.1总则

(1)为了有效推进工程精细化管理,强化工程管理的过程控制,规范管理行为准则,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创新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先进科学、规范精细的工程管理模式,促进采购人工程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实现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现代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2)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7.2考核组织

为了确保考核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成立项目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组员有工管科、财务科、综合科、水政大队、管理所等相关人员,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的开展、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结果的汇总统计、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定等。

7.3考核原则

(一)遵照行业规范;

(二)注重日常实绩;

(三)客观、公平、公正。

7.4考核依据

(一)水利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委托管理合同、中标单位的招投标文件;

(三)委托管理单位的安全协议、服务承诺和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

(四)日常管理的实际效果;

(五)在突发故障及应急抢修等过程中的处置情况。

(六)在重大保障活动中及灾害性天气等过程中的执行力情况。

7.5考核内容

根据项目的工作特点和任务重点,考核内容原则上对关键指标、安全工作、运行保障、服务质量、基础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考核(考核表详见附件),各考核方面取消权重设置,作为考核表的整体组成部分。

7.6考核形式及流程

(一)考核采取不定期巡查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不定期巡查考核由处考核小组负责,主要考核委托管理单位日常工作实际情况,考核结果计入季度考核表。

(三)季度考核由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通过查看委托管理单位工作台账、项目现场及委托管理单位自检报告,结合季度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考核表进行赋分,最终确定委托管理项目的季度考核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小组根据委托管理项目的季度考核的结果及年度综合表现,草拟年度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由管理处颁发荣誉证书。

7.7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季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处支付合同进度款的主要依据,委托管理单位因管护不当,有下列情况发生的,须在季度考核得分基础上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1、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扣除该季度考核分10分。

2、经媒体曝光查实的,扣除该季度考核分10分。

3、群众举报查实的,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该季度考核分10分。

4、委托管理单位管护人员因操作或言语不当造成投诉的,影响单位正面形象,造成一定后果,扣除该季度考核分10分。

5、考核小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管护问题,下发督查整改通报责令委托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委托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扣除该季度考核分10分。在次月检查中,发现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同样问题,扣除该季度考核分20分。

(二)奖惩

1、在协议期内,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闸站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如不合格,责令委托管理单位及时整改,规定期限内检查验收还不合格,扣除当季管护费用1%。如每季整改次数超过5次,则每增加一次扣除当季1%管护费用,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按季支付委托管理单位管护费用。

2、在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时,委托管理单位应遵从采购人指令,如未配合或配合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扣除当季5%管护费用。

3、委托管理单位每季度综合积分在80分以上的将按合同金额支付当季管护费用;综合积分在66-79分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再行按合同金额扣除当季度管护运行费的5%后支付;综合积分在6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之签订的管护合同。

4、季度书面通知整改大于两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之签订的管护合同,造成社会影响的,并追究违约责任。

7.8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闸站管护项目考核表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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