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说明
1、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参数,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非实质性响应有重大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1、服务要求:
(1)3000 吨成品粮可以随时向政府提供用于应急使用。
(2)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完成 3000 吨成品粮的入库任务,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2 、质量要求:
2、质量标准确定为 GB1354-2009 二级或以上级别,卫生标准按 GB2715-2005 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拥有承储成品粮的所需的设施、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轮换方式:市级储备成品粮实行动态轮换管理,由承储企业根据成品粮的储存期限、质 量状况及市场供需情况自主安排轮换,但承储企业储备成品粮的最低库存量,在任何时点不得低于承储规模的 90%(依据粤粮调[2020]167 号规定,政府动用储备成品粮期间除外),否则按照《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承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5、应急动用:当政府需要应急动用该批成品粮时,承储企业必须随时提供中标的 3000 吨成品粮供政府使用。其价格按动用之日前一周市场批发的平均价格结算(以茂名市价格监测价格数据为准)。
6、收储入库库存点: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存放地点可根椐市场需求情况和便于轮换的原则,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与承储企业商定。储存地点一经确定,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
7、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承储企业要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签订应急成品粮储备合同书
(在受市财政局的委托下市发展和改革局可直接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储存标的物品种、质量及数量,库存地点、承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等;要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设立统计账、实物账和会计账;要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确保市级应急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茂名市市级储备粮动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承储合同要求以及有关粮食法规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原则上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承储企业当尽全力配合检查。
8、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以正规发票用银行转账(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结算。按照中标价的费用包干补贴标准,在每季季度末由承储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费用拨付的书面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初审审核内容在合同书中明确)发函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直接划拨至承储企业开设的基本账户。
9 、其他要求
★如果政策有相关调整,应以政策调整规定为准。不涉及要求内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