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A01包)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12250000132282 发布时间:2020-12-25 文档页数:200页 所需下载券:10
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A01包)

项目说明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

(二)项目领导机关、实施机构

领导机关:滨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

实施机构: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出资人代表:滨城区国有公司。

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由政府授权,并出具授权书。

(三)项目实施规模

1、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1)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及日常管理。

(2)区域内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3)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及日常管理。

(4)公园设施提升改造及日常管理。

(5)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一体化相关设备设施配置建设和项目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广告路灯能源管理,景观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一体化中社会资本方提供以下产品及服务(投资- 建设-运营-移交 BOT 模式)

1)分类收集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

2)分类宣传与用户服务体系建设与服务;

3)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体系建设与服务;

4)“垃圾分类智能生态系统”建设与服务;

5)智慧环卫平台建设与服务。

2.环卫 28 条主次干道部分 运营管理(O&M 模式)

工作内容(表一--表三)对城区 28 条道路 456.3923 万平方米的路面(含人行道、店前广场)清扫保洁和绿带外垃圾捡拾;对城区内道路两侧垃圾桶垃圾清运工作; 对城区 43 座公厕及 3 处生活垃圾压缩站进行管护工作; 对城区内果皮箱及垃圾桶、座椅等城市家具进行布设、擦拭、除臭灭蝇等管护工作。对城区管辖范围内小区、单位、市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表八)包含 132 个箱变,6926 个灯杆,15641 盏路灯。

3.园林绿化部分 运营管理(O&M 模式)

工作范围(表四--表七):城区 356.3881 万平方的绿化日常养护,包含白鹭湖公园,蒲园,颐园等。

4.市政管理部分 运营管理(O&M 模式)

工作范围: 道路 38 条,总长度 159 公里,总面积 414.82 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 126.4 万平方米、车行道面积 288.42 万平方米);桥梁 57 座;排水管线长 407.5 公里(含检查井 10341 座、雨水篦子 9458 座);雨污泵站设施:雨污排水泵站 33 座、截止闸 41 处;城区河道:17.95 公里(秦台河 13.5 公里、滨南支沟 4.45 公里);城市防汛面积:约 65 平方公里。主要为北外环以南至南外环,东外环以西至渤海十一路(不包括渤海十一路)。其中不包括外环路、黄河二路、黄河五路、黄河八路、黄河十二路、渤海五路。另外,道路管网不包括梧桐大道以南(不包括梧桐大道)至北外环,渤海五路以东(不包括渤海五路)至渤海二路(包括渤海二路)、火车站站前广场片区区域。

以上暂不包括市住建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但未交接管网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实施内容

1.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一体化相关设备设施配置建设和项目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一体化中社会资本方提供以下产品及服务

(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BOT 模式)

1)分类收集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

2)分类宣传与用户服务体系建设与服务;

3)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体系建设与服务;

4)“垃圾分类智能生态系统”建设与服务;

5)智慧环卫平台建设与服务。

2.运营管理(O&M 模式)

(1)城区管辖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中转站运行管理、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公厕管护及沟渠垃圾漂浮物打捞工作。

1)道路清扫保洁:区城区主次干道、支路、部分公共场地的路面、人行道方砖清扫保洁工作及绿带外 50 米内的垃圾捡拾任务。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机械化洗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深度作业模式,达到“路面无尘, 路无杂物,路见本色”的总体质量标准。

2)中转站运行管理:区城区 3 座垃圾中转站的管护工作,主要包括中转站设备运行管理,中转站箱体擦拭,每日除臭灭蝇,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保洁、中转站内设备日常巡查维护等事项。

3)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城区管辖范围内小区、单位、市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内果皮箱及垃圾桶、座椅等城市家具的箱体保洁擦拭工作,对果皮箱及垃圾桶的每日巡查维修及更换工作, 对箱体内垃圾的每日收运工作。

4)公厕管理:城区内 43 座公厕的日常管护,专人看护,设施一日两巡,坏损维修更换及时,公厕周边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每日除臭灭蝇, 公厕纸篓垃圾清理及时,设施干净整洁,24 小时免费开放。

(2)园林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行道树养护、浇水、补植及冬春季修剪, 草皮修剪,雕塑、园林小品等园林设施的维护维修,重点景观区段绿地、花坛及艺术花架草花栽植摆放,水系日常管护包含保安巡逻、水面卫生保洁、水生植物管理、水草打捞等,城区绿地内造型植物修剪,公厕管护,体育场地管理及体育器材维修更换,健身器材维护,监控设施维护等。

(3)区市政内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防洪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工作。

1)公共体育场管理。按时开放,每日保洁,各类设施、场地完好,地面无垃圾污物;引导市民规范使用各种器材、场地,保持良好的秩序。对安装于公园、游园内的健身器材,每两周检查一遍,对存有坏损的器材,应悬挂“器材坏损、暂停使用”标示,并尽快安排维修。

2)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主要指主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排水管网、雨水篦子、排水检查井井盖等设施。无明显病害,功能正常发挥;路面坑槽、排水检查井井盖坏损等影响安全的问题发生时,须立即维修,不能立即维修的,要规范设置好警示措施,48 小时内维修完毕。

3)路灯。每天检查路灯及智能控制系统运行情况,保持路灯、供电线路、配电设施完好,智能控制系统运行正常,亮灯率不低于 99%;路灯配变

(含泵站配变)每年秋季委托专业队伍进行集中检修保养。

(4)白鹭湖公园、彩蝶湖公园、蒲园、颐园等区域包括:白鹭湖公园、彩蝶湖公园、蒲园、颐园的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秩序管理及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等任务。

1)绿化管护、园区保洁包括:苗木管护、绿化水肥、病虫害防治、草坪修剪、草花栽植、庆典布展、公厕看护、落叶及垃圾清理、道路机械保洁、人工湖清理等。

2)秩序维护、水系管理包括:维护园区游园秩序,制止游人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吸烟、躺卧公共座椅、攀爬树木、折枝、摘果、采摘水生植物等行为;制止宠物、小商小贩、非机动车入园等不文明行为;制止非公益性演出、招生、训练等活动;做好广场噪音治理等工作;及时对漂浮物进行打捞,防止黑臭水体的发生,定期对池底淤泥进行清理,并做好人工湖周边安全巡查等工作。

3)设施维护包括:路灯、管理房等园区内建筑物、路面、健身器材、公益广告牌、监控、雕塑、假山、围栏、园林机械、生产车辆等设施维护; 喷泉运行、维修、保养及清理;人防管护包括:监控、仓库、消防维保、防汛等。

4)禽鸟管护包括:要掌握鸟禽生活规律,定期防疫;对人工湖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并定期换水,保持水质清洁。

(五)项目区域背景及项目提出背景

1.滨城区位于山东省市北部,黄河北岸,全区总面积 697.49 平方公里, 辖 13 个镇街,788 个村(居民)委员会。人口 49.05 万。2019 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89.2 亿元,同比增长 4.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3.6 亿元, 增长 4.2%。今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283.7 亿元,同比增长 2.9%;1—7 月份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0.3 亿元,同比增长 4%。2020 年一季度,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5.1%。

2.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专业化、多样化发展,在我国逐渐出现和形成了从事市政道路和设施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治和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垃圾分类处理等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其人员、装备、管理专业化水平较高, 为实现城市管理市场化特许经营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3.全国许多城市采取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通过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将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引入到城市管理领域,承担起“城市保姆”责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创造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验证了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可行性。滨城区周边多个区区采取了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 有淄博市张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淄区、桓台区、博山区等。

4.为推动滨城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城市供给改革的力度,滨城区于 2015 年实施了农村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为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城市服务市场化改革条件已经成熟,引入具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服务领域的投资和运营,实现城市服务投资、建设、运营一站式服务,符合滨城区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

5.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市政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经政府研究决定,在滨城区推广和实施城市管理市场化特许经营, 运用市场化手段甄选全国优秀的服务企业,为滨城区提供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

(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引入竞争,提高效率:滨城区城市管理职责分散于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不同单位,城市管理采取以单一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城市管理效能不足。

城市管理工作工作量大、管理任务繁重,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开发市场, 引入竞争,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优秀业绩的社会资本,利用其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从而为滨城区城市管理改革积累经验。

2.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引入社会资本承担滨城区城市管理项目资产运营和管理服务等责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转变为监督者和合作者,可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更专注于其作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自身的行政职能,提高其在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专长,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通过行业监管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提高社会效益, 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城市管理的现代化。

3.专业运营,提高效率:滨城区城市管理服务存在规模小、人员杂、专业化程度不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不够等问题,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社会资本,授予其项目特许运营权,实现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可以提高质量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

4.风险分担,利益共享:项目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政府通过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将资产的转让、运营、收益、社会等风险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合理、有效、公平地分担,从而使项目整体风险最小化,各参与方之间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共享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成果。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市场运作、提升效能、总结提高” 的工作思路,在滨城区引入市场化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 一体化运营,切实提升滨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项目特许经营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特许经营的政策合规分析

1.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第四部分指出,“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 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区、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 “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理、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年第 25 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3.2017 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同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城市新型管理体系下的必然选择。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0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二、贯彻实施《办法》的重点任务 (三) ” 规定“积极引导,推广特许经营。大力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 革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 划,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做好特许经营项目统筹规划和协调平衡。根据《办法》规定条件,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 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积极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 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以及设计-建设-融资-运营(DBFO)、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 运营-移交(TOT)、运营管理(O&M)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

因此,该项目适用于特许经营,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二)项目特许经营的技术操作可行性分析

1.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区发改、区财政、区审批、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和决策,统一部署并建立协调推进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项目稳妥推进。

2.市场保障。目前,国内从事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的专业单位比较多,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可以选择专业水平高、服务意识好、技术能力强、管理理念超前、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公司,打破过去的以单个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推行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因此,本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条件已经成熟,时机已经到来。

(三)项目特许经营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1 滨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由环卫、园林、市政、白鹭湖公园、蒲园等多个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运营维护,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不一致,造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人力、物力、资源装备上没有统一标准和规划,造

成了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使用效率不高。同时,在用工方面存在用工总量大, 用工模式复杂,用工成本高,出现用工纠纷不断的情况。

2.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采取多个行业项目“打包”运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模式,与传统的分散运营模式相比,一个公司提供多个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可以减少运营设备、车辆的重复投资,发挥规模化经营的效益, 提高人力物力的使用效率。

3.政府监管职责真正落实。特许经营公司依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运营管理标准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据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考核,避免了管理尺度不一、配合不到位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从而真正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和目标。

4.社会公司的收益回报,采取盈利但不暴利的原则。服务费用在目前城市维护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标准,测算出发包总价,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确认运营费用,取得合理收益,实现政府、企业双赢。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符合现行政策要求,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风险可控。

三 特许经营运作方式

(一)投标公司的选择方式

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令 25 号)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因此,该项目适用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标公司。

(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1.政府授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实施机构。实施机构作为项目采购人,与中标公司签署框架协议。

2.滨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滨城区国有公司(以下统称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公司合资在我区注册独立核算的合作公司,授予合作公司特许经营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合作公司签署特许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合作双方在运营期的权利及义务,中标公司的权利义务在合作公司成立之后由合作公司承继。

(三)合作公司基本规定

1.合作公司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根据实际需要可再增资)。资本金中,平台公司出资比例为 25%,出资方式为将原有材料、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资产净值作为入股资金;中标公司出资比例为 75%,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用于购置新设备或公共设施维修、提升,运营本项目。

3.双方同股同权。平台公司作为股东参与合作公司对项目的的具体运营管理。

4 平台公司不为合作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按照股权比例取得合作公司的分红。

5.合作公司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三会一层”的现代企业制度。

(1)董事会设置 5 名董事,成交供应商派出 3 名,平台公司派出 2 名,代表政府对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有表决权和监督管理权;

(2)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平台公司委派 1 名,成交供应商委派 2 名,监事会主席由平台公司委派。

(3)合作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成交供应商提名,董事会聘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权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全票通过方可执行。

(4)合作公司提供的所有列支必须真实有效,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大额开支须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审核。

(四)合作公司职责

在运营期内,合作公司负责下列内容的服务,取得政府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并获得合理收益。

1.区域内污水处理、垃圾运输、公厕管理、物业管理,垃圾分类,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广告路灯能源管理,景观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及维护;

3.市政道路管理维护及提升改造;

4.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

5.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及维护;

6.公园管理等服务;

合作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 合作公司的职能主要包括项目运营、管理、维护、养护和移交、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等,取得财政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并获得合理收益。在特许运营期结束后,合作公司将资产移交给政府,并保证项目设施的性能符合协议中规定的性能标准。

(五)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可行性分析

1.项目测算

依据目前城市维护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标准,经测算运营管理(O&M 模式)5200 万元。

经测算以下费用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按量计费。垃圾分类小区 200 元/户,学校 11.4 万元/座,机关单位 10 万元/个,公共区域 10 万元/个。

2.分析结论

(1)通过上述分析测算,本项目支出在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占比小,财政具有承受能力。

(2)通过测算项目实施后,合作公司进一步购置车辆等设备可大幅降低政府的采购成本,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3)通过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可进一步减少政府用工纠纷。

(4)提高社会法人参与城市管理事业建设的积极性。项目实施后,城市管理由行政行为转化为企业行为,政府不干涉企业的经营。而企业通过对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到服务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主要支出方向,及时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改善费用的支出结构,节约成本,净化消耗, 从而降低服务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满意的收益和回报。

(5)本项目实施后,政府、企业实现双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理,是城市管理市场化操作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六)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及政府承诺和保障

1.经营期限:15 年。

2.政府承诺

根据《关于同意〈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特许经营的批复》要求, 滨城区政府同意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承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滨城区将要求项目实施机构严格执行上级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规范的特许经营项目操作流程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运营过程中,滨城区将秉承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为特许经营方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特许经营项目方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和运营成效达到法定和行业标准。

(3)运营期间,滨城区政府将该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项目合同约定的支出责任。

(七)特许经营项目移交

1.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中标公司组成的移交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移交工作小组,由三名采购方授权代表和三名中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项目运营前期:项目实施机构的各部门及中标公司制定出详细的移交方案, 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等。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之日起 7 日内,双方对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资产及本项目进行交接。自交接之日起(含交接当天),在过户资产(如车辆等)未完成过户手续期间,如发生损坏、故障、事故等,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赔偿一切损失。采购人或政府方其他单位名下资产通过租赁、无偿使用等方式交由中标供应商运营、使用的设施设备资产,自交接之日起(含交接当天),如发生损坏、故障、事故等,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或政府方其他单位赔偿一切损失。因合作公司移交行为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且采购方有权在履约保函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可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资产移交、过渡期管理由实施机构根据移交方案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动产:包括所有作业车辆及设备,进行价值评估。不动产:包括办公场所、库房、车库、停车场等设施提供中标公司使用,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由中标公司负责维修、管养及缴纳水、电、煤气、采暖费;职工休息室、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公共设施交由中标公司维护、管养,确保资产完整。

人员:保洁、养护等作业人员由中标公司接收,合作公司一年内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做好人员管理、安排,杜绝各类集体上访、诉讼、媒体负面的报道造成恶劣影响。自移交日起,合作公司自有人员由其按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处理和安置,因处理和安置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运营期内,项目产出物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合作公司。中标供应商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和资产均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第三方权益。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项目设施和资产达到正常使用的移交标准,如存在缺陷,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予以修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3.服务期届满或协议解除、终止或发生临时接管情形:中标公司应在 10 日内将项目场地、设施和资产及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手册、采购方其它物品等无偿移交给采购方。中标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和资产达到正常使用的移交标准,如存在缺陷,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予以修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实施机构和合作公司按照合同和移交方案中约定的资产移交资产清单、条件和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1)在项目运营期结束前一年,双方各自派代表组建移交工作组,就项目资产移交进行会谈,商定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及恢复性大修的标准等,并制订移交方案,合作公司无偿进行恢复性大修,恢复性大修验收后,移交的道路、绿化、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等列详细清单,并在移交日期之前,双方移交工作代表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移交验收。项目移交不附带任何合作公司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的设施、物品、文件资料及权益等有关的负债、违约、侵权责任,应在移交日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中标供应商未处理完毕的,采购方有权在履约保函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2)移交程序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前六(6)个月,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和移交程序;移交前三(3)个月,由移交工作小组对所有待移交的项目设施和资产进行盘点;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采购方收购合作公司购置设施(车辆及办公设备等),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公司购置设施(车辆及办公设备等)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价格收购。

(3)保险的转让

在移交时,合作公司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无需向合作公司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4)风险转移

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目设施和资产的全部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采购方的违约所致。

(5)移交后协议的效力

自移交日期开始,中标供应商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合同双方之间于移交日之前发生及未付的债务除外。

(八)收益回报

项目收益包括两部分: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1.特许经营模式中使用者付费,是政府依据合作公司提供协议规定的城市管理运营服务而支付的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合作公司运营管理本项目范围内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市政道路管理养护及维护,市容环境提升及日常管理,垃圾分类管理及污水处理等内容,通过绩效考核而获得的服务收入。

2.特许经营模式中标公司服务费用经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后, 由区财政审核拨付。区综合执法局和区财政将测算的服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服务费用在依据滨城区目前城市维护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标准,通过公开招标予以确认。

4.运营期限内,实行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运营情况调整一次服务价格。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服务价格谈判小组,就服务价格与中标公司进行协商谈判,确定未来三年的运营服务费用。如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10%,则双方协商解决。

5.运营商通过运营管理项目,提供运营服务,可以取得合理收益,盈利但不暴利。

具体执行标准。

(1)环卫部分:执行中标金额(单价)

(2)园林养护部分:执行中标金额(单价)。

(3)市政养护部分: 执行运营期《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淄博市建设工程价目表材料机械单价》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4)公园部分:执行中标价格。

( 5 ) 提升改造部分: 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6 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执行同时期消耗量定额滨州市价目表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6.项目实施后,项目可用性付费收益点包括:

(1)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后,可以做城市广告,进行分成,增加项目的收入。

(2)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借助城区免费 Wifi,与广告公司合作,在项目区域范围内,通过植入短小广告,增加项目收入,进行分成。

(3)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首先可以在垃圾箱及垃圾车上做广告, 增加部分收入;再者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将分类后的纸张、金属、塑料等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增加项目收入。最后投入垃圾分类终端,利用餐厨垃圾产出饲料等获得项目收益。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一体化除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外,还将有以下主要产出:

1)形成良好的收运体系,按照循环经济一体化流程,重新规划垃圾收运路线,提高收运效率带动市容环境的日常管理、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填埋场管理、公厕管理等环境卫生相关项目的日常管理。

2)信息化管理带来的城市管理科学化,该项目将建设的一整套的配套服务软件系统将随时监控项目的运行,为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提高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防洪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园林设施维护、水系管理维护。

3)其他产出 。如环境产出,以年处理可回收垃圾 1 万吨计算,将为滨城区城市发展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5 万吨。

(4)在城市污水处理后,有部分中水可以回用,用于园林绿化、道路洒水,节约新鲜水使用量。可根据中水使用量按照一定价格(参考自来水价格)作为本项目的收益。

(5)根据合作公司职责,在运营期内,合作公司将提供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该部分物业服务收入可以作为项目的收益。

7.可行性缺口补助估算

对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额为可用性付费及维护绩效付费之和减去使用者付费数额。可用性付费为政府依据合作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维护绩效付费为政府依据合作公司所提供的基础公共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支付维护绩效服务费。

(1)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年度可用性付费数额+年度维护绩效付费数额-使用者付费;

(2)年度可用性付费数额=A×i×(1+i)n/{(1+i)n-1}

其中:A 按融资额和项目资本金分别计算年度可用性付费数额并合计;

n 取 25,i 为总投资回报率;按照协议约定开始支付。

(3)年度维护绩效付费数额=当年运营成本;新建部分自相应部分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政府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维护绩效费。

(4)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

一、合作公司应在支付日前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付费申请文件,包含付费申请金额和履约情况说明。同时,各行政管理机构亦有权在支付日前就该付费周期内对合作公司进行行政监管的情况向政府进行说明,政府根据项目协议的约定向合作公司支付费用。

(九)绩效考核

1.区综合执法局根据管理标准,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考核方式,采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与区综合执法局及相关业务单位现有管理服务人员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业务单位根据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确定项目公司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得分,考核分值与服务费支付、奖惩及中标公司退出相挂钩。

四、管理服务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

本项目内容分为市政设施维护、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四个部分。

(一)市场化项目概况

本项目范围:滨城区城市管理所辖区域内。

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区城乡环卫处、区园林处、区市政处、区公园管理处。主要项目内容: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城市亮化工程、水系管理、人防管护、公园管理维护。

(二)市场化项目作业标准

依据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滨城区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由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作业、服务标准。

作业、服务标准包括作业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规定、车辆设备管理、设施管理制度、作业时间要求、作业质量标准等内容,明确规定在作业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三)其他说明

(1)迎创、迎检、上级督查、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须严格遵守作业规范,服从临时调配安排,执行紧急作业要求,按时做好问题整改。

(2)遇作业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3)严格按照滨州市、滨城区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和标准施行;

(4)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合同的解除、原有人员的调整等应按规定、合同等有关文件执行。

(5)考核排名与服务费支付挂钩;在环卫、市政、园林等工作排名中,如一年内连续三次低于市内排名前三名,实施机构有权取消其运营资格,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一年内连续三次处于市内排名后二名,实施机构直接取消其运营资格,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在项目运营期间,如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实施机构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7)中标公司未按实施机构要求运营或未达到考核要求,实施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五、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

甲方: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创业大厦商务中心 12 号楼北区 6 楼法定代表人:宋纯杰

乙方:(下称“中标公司”) 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为规范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市场化,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滨城区人民政府(下称“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滨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项目

第二条 项目内容:城市管理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是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主要运营区市政处所辖区域内道路、排水设施、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工作;区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厕管理等环境卫生相关项目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城区所辖区域内园林绿化养护、园林设施维护(含公园);城区防汛抢险及应急演练;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广告,路灯管理,景观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其他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

第三条 合作公司成立与责任。中标公司在滨城区注册独立核算的合作公司运营本项目。中标公司的权利义务在合作公司成立之后由合作公司承继。中标公司对合作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 特许经营方式:政府授予合作公司特许经营权,由合作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经营本项目,并授权实施机构与合作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第五条 特许经营区域:详见本实施方案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第(四)条项目实施规模。

第六条 特许经营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授权范围规定如下:

(1)以甲方授权的范围和地域为准;

(2)为控制合作公司的风险,合作公司不得从事未经甲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

第七条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按审批的工作方案执行。

第八条合作公司情况

1.合作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须包括以下内容:市政设施管养;市容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分类、公厕管理,路灯等环境卫生相关项目的日常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园林设施维护;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广告,路灯管理,景观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注册资本:实缴伍仟万元。

3.出资方式:平台公司以评估后资产净值作为入股资金,中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用于更新设备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提升等。

4.合作公司由中标公司与平台公司合资设立,运营期间合作公司不允许股权转让。

5.转让和抵押

合作公司不得抵押或转让合作公司不享有产权的资产和特许经营的资产

(如设施、设备、园林苗木等)。

6.合作公司费用承担

在特许经营期内,合作公司应自行承担项目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等费用。

第九条合作公司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详见附件 1,

服务质量和标准:详见附件 3。

第十条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资产权属:合作公司成立后,合作公司按实施方案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项目之前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移交方案,内容包括设施、设备、材料、道路名称、绿地面积、树木品种数量明细、人员名单、管理导则、考核办法等详细清单。特许经营的项目移交后,特许经营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自购设备、材料)归属政府所有。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合作公司应当持特许经营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特许经营项目相关手续时,对已经出具审定意见的内容,不再作重复审查。

合作公司应当对城市管理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设施良好运转,并将运行情况报告实施机构。

合作公司应当对城市管理设施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归档,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程序和期限完整移交给实施机构。

第十一条监测评估: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合作公司应当将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及时、完整地报送实施机构备案。

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合作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许经营期限内,区财政、区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审计,对合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城市管理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档案。实施机构应当及时监测、分析城市管理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第一次满一年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以后每二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作为价格调整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重要依据。监测、评估不得妨碍特许经营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1.在特许经营期内,合作公司负责自行筹集项目服务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本项目甲方不为乙方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合作公司不得用甲方的资产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4.合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实缴伍仟万元。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收益取得方式,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价格调整

1.项目收益

收益回报指合作公司运营本项目并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的服务标准的投入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容的管护、维护、财务费用等。财政局将收益回报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及各年度预算。合作公司每月可获得的收益具体金额需通过实施机构绩效考核区财政审核后拨付。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3.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采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与区综合执法局及相关业务单位现有管理服务人员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合作公司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出具考核报告。按照绩效考核报告和合同约定支付。区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价格调整

合作公司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向实施机构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审定后, 进行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

第十四条 履约担保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项目保证金如下:

1.项目运营履约保证金

中标公司在签订框架协议前,以银行保函等方式,向实施机构缴纳运营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项目合同期满后 3 个月内一次性退还(运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移交履约保证金

合作公司在项目运营结束前一年,以履约保函的方式向实施机构缴纳移交履约保证金 500 万元,项目合同期满后 3 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移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

中标公司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开设中标金额为 1%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1.风险因素

风险分担:该项目的主要风险有运营风险、养护提升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根据法律规定分担。

2.风险分配

风险分担机制

分配原则

执行效果

风险由对其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

降低了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控制成本

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获得的收益相匹配

有效调动了风险承担方的积极性

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避免了一方承担过多的风险

  • 3.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要素

    风险应对措施

    法律变更风险

    加强法律方面学习和合同管理

    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管理

    政府信用风险

    签订合同

    不可抗力风险

    投保

    政策风险

    签订合同

    养护提升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管理

    市场运营风险

    成熟技术,经营管理能力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