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地方,保障发展。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密围绕泰顺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以泰顺县“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突出普通建筑石料等优势矿产资源保障,促进资源优势转为发展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合理继承,善于创新。全面总结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剖析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问题研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3、坚持统筹兼顾,做好衔接。贯彻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合理分配市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科学划定规划分区,明确管控措施,加强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和其他县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的衔接。
4、坚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规划编制要体现全市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发展需求,重点调控我市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着力对县级出让登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5、坚持夯实基础,科学规划。全面评估上轮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核实规划编制基础数据,根据本地需要,认真选准、做好规划专题研究和重大问题的论证,夯实规划编制基础;规划编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矿产资源的相关政策,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坚持开门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 2035年。
三、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基础研究工作;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系列专题研究报告;充分吸收基础研究成果,科学编制规划文本;按省级要求建设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空间数据库。
四、主要任务
1.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
围绕泰顺县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客观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判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保护、资源保障等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本轮规划编制打好基础。
2.强化规划基础研究
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基础研究工作,全面掌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当地资源禀赋,围绕勘查开发保护布局、重点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规划分区管理、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方面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系列专题研究报告。
3.科学编制规划文本
充分吸收基础研究成果,科学编制规划文本。围绕资源保障与生态保护,优化矿业空间布局,合理划定规划分区,明确分区管控措施,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准入条件,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和时序,制定矿业绿色发展的目标和路径,提出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4.建设规划空间数据库
与国土空间规划空间数据库进行全面衔接,明确规划分区、规划区块、勘查开发保护指标、绿色矿山指标、矿业权管理、矿区生态环境等内容,按省级要求建设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空间数据库。
五、规划编制工作程序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原则、工作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方法、成果要求、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工作方案需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报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资料搜集
全面搜集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变化情况;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等现状与成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交通、水利、旅游、林业、城镇发展、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划和前期研究成果及规划期内拟部署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基础资料。
3、开展基础调研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开展规划基础研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矿业经济发展等基础数据,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分析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预测本行政区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总量、需求方向和区域需求等情况,评估供需关系和保障程度。重点掌握经营性、工程性和边远农村山区自用建筑石料需求情况,为石料矿山布局提供依据。
4、编写规划草案
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大纲,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内容,编制相应的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等,形成规划草案。
5、征求意见、论证和听证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矿业活动的乡(镇)、矿山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分区、矿山布局和重点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形成综合论证的书面意见。对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纪要。
6、审查与报批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就规划目标指标、规划分区和重点项目等与上级规划进一步做好衔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规划送审成果, 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成果要求
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数据库等。
(一)规划文本
对规划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约束性和指导性要求,规划文本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文字表达规范,数据准确。
(二)规划附表
(三)规划图件
原则上以 1:50000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规划底图坐标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编制说明
阐述规划编制过程,涉及的重点任务,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的衔接情况,本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等,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规划数据库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要求,统一规划附表、附图内容,与规划编制同步建设,同步完成。
七、商务条款部分
1.项目服务周期(进度):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基础研究和专题报告编写;2021年3月月底前,编制完成规划草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衔接;2021年7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和规划空间数据库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验收考核(成果提交):合格
3.付款方式:
供应商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最终报告等所有成果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
八、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拟派不少于5人的服务人员团队,负责人和主编均须参加省厅组织的规划编 制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