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为实现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6年4月宁波顺利通过成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同时确定江北区中的慈城古镇、慈城新城、姚江新区、前洋立交东北侧地块、谢家地段、天水家园以北地段、湾头地区等区域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范围总面积约31平方公里。

同年11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110号),明确宁波市建设海绵城市的工作目标:中心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各区完成一个15平方千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海绵城市区域;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为全面落实宁波市政府对江北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更全面更深入地指导江北区海绵城市的建设,编制《宁波市江北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试点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江北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江北区行政范围,约208 km2。
研究范围:重点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约112km2。
三、项目内容要求
(1)专项规划层面
以建成区现状存在的城市内涝和水环境改善为问题导向,以新建区的水目标管理为导向,结合降雨、下垫面建设、土壤地质、地下水等本底条件,构建范围内的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利用系统方案。
明确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相应建设范围。
(2)详细规划层面
以专项规划为指导,对接宁波市海绵办对各区的考核具体内容,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零直排”等重要工程,对问题存在较多的重点区域编制海绵城市系统化方案。(面积暂定5km2)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完成。
3.2进度要求:
乙方于本合同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乙方收到规划设计首付款后90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大纲、初步方案或方案初稿;讨论通过后90个工作日提交规划评审方案;方案评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设计全部合格成果。合格成果是指乙方依评审纪要(如有)修改完善后提供的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规划设计正式文件。
3.3成果验收
项目完成后组织成果验收。
3.4项目成果要求
1、 说明书;
2、 全部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