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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姜堰分区规划(2020-2035)》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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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80000132782 发布时间:2020-12-28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姜堰分区规划(2020-2035)》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姜堰分区规划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大局,是对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泰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的战略决策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泰州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姜堰分区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辖区,面积为857.75平方公里。包括4个街道以及10个乡镇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四)规划层次:

规划包含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全域应当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控制线划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城镇体系、要素支撑体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等内容,提出乡镇规划引导要求;中心城区应当明确空间结构优化、用地和重要设施布局等要求。

(五)基础数据: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基础,按照转换规则形成规划基数(参见《江苏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规则(试行)》),同时整合遥感影像、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相关调查数据以及分区规划编制所需的经济社会等数据,统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数据标准,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支撑分区规划编制。其他相关数据年限原则上应与“三调”数据保持一致。

二、项目任务和服务内容:

(一)主要任务:

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为基础,坚持问题为导向,多角度挖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一体化、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等新的规划理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开展姜堰分区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分区规划明确姜堰区新时期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摸清姜堰区两规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明确区域发展的优势资源和短板因素。在科学研判发展趋势、面临问题挑战的基础上提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目标,构建姜堰区域基础设施网络格局、生态保护格局、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在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格局框架内,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制定管制规则,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系、绿地等要素配置,明确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目标、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管控指标、边界和要求,健全从全域到控制线到功能分区,从国土空间规划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全区到乡镇的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转换和准入规则,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服务内容:

1、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结合基础调查、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法,理清姜堰自然资源禀赋特征,测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分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特征和演变规律,切实摸清现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总结姜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特点和问题。对现行相关空间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以定量分析方法为主,找出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直接使用泰州市“双评价”结果,重点围绕空间格局优化、重要控制线划定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

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落实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立足本区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实际,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定姜堰战略定位。研究制定姜堰总体及分阶段发展目标,制定规划指标体系。围绕本地区发展战略定位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协调保护和开发关系,从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空间品质提升、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支撑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发展策略,引导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转变,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实现姜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3、区域协同

全面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泰姜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落实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姜堰本地特色和优势,体现分区差异化发展策略。提出姜堰与周边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交通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的跨界协同要求。

4、空间格局

根据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本底条件以及各类发展要素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优化全域城镇空间结构、农业空间结构、生态空间结构,构建姜堰区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划分全域国土空间一级分区和中心城区国土空间二级分区,明确各分区的管控目标、国土空间用途准入类型等管控规则。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提出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的总体原则、目标任务和分解要求,明确中心城区国土空间优化利用的具体目标和策略路径。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措施,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提出保护要求。

5、用途管制

结合泰州市国土空间布局安排,划分姜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6、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深化落实泰州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格局。明确全区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要求,统筹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细化姜堰区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要求,优化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结构,明确开发利用的总量和时序,分类制定水资源利用和湿地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林地资源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地体系、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的内容和方向。

7、城乡融合发展

按照泰州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自身条件与发展实际,提出与姜堰国土空间格局相协调、与资源调控方式相关联、与人口结构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和路径,明确中心城区、各乡镇的人口规模。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各乡镇规模等级、职能定位、规划指标传导、空间管控和发展引导等要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纳入镇村布局规划成果,明确全区自然村庄分类和布局,以及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通则,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全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明确中心城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落实15 分钟社区生活圈构建方案。

明确全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划定工业区块线。确定风貌特色定位,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8、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泰州市的指标要求,按照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要求,确定全域土地利用结构,明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要求和分解方案,提出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分析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明确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目标和策略。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工矿低效用地再利用等政策,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规模和配套政策。鼓励中心城区土地用途适度混合,有条件的可提出用途混合或调整的规则,为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鼓励对尚未明确用途的建设用地进行功能留白,明确使用规则,为未来的布局优化、重大项目落地预留空间。

9、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空间演化、重大设施与廊道控制、行政管理主体、职住平衡、特色景观塑造、新城建设与老城更新关系协调等因素,研究确定姜堰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留有弹性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发展引导要求。

构建城市中心体系,明确各中心的功能定位,提出相应的发展引导要求。按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一级类对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各类用地规模与结构。根据人口规模和住房需求,合理预测住房规模和结构。提出中心城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明确保障性住房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严控高层高密度住宅。确定公园绿地总量和人均标准,划定城市结构性绿地、区级公园等控制线,明确各级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等均衡布局要求。保留、维护中心城区自然河道、湿地等城市生态用地,提出开敞空间与游憩网络的规划目标、布局原则和管控措施。确定城市设计重点区域,提出城市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以及建筑风貌、高度、视廊、天际线等控制要求,形成尺度宜人、疏密有度、收放有序、错落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确定城市更新的目标和策略,划示更新区域。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目标、规模、重点区域、分层分区和协调连通的管控要求,划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促进“立体城市”建设。

建立城市蓝线、绿线、黄线控制体系,明确须纳入总体规划管控的水体、绿地及基础设施,划定城市控制线并提出深化原则。对未纳入管控的其他水系、绿地、基础设施,提出建设标准、规模、数量、布局原则等控制要求,由相关专项规划划定控制线,并统筹纳入详细规划。

10、综合交通

落实泰州市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及相关规划指标要求,结合自身战略定位与国土空间格局,制定姜堰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以及规划指标体系。提出各类交通枢纽、公路、铁路、航道等重大交通设施的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控制要求。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明确全区各级道路网布局。

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布局,提出路网密度要求,明确次干路及以上级道路布局和主要立交的控制要求;提出公共交通体系构成、功能层次和发展目标,确定主要公交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落实主要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用地;提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的目标、对策以及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原则与要求,明确主要绿道布局;明确城市停车发展目标与策略,提出主要公共停车设施布局方案;提出主要物流与货运交通场站布局方案。

11、要素支撑体系

加强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涉及城市安全要求的各类用地和设施规划落实,构建韧性可靠的城乡安全体系。细化中心城区重要防灾减灾设施、中心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通道等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医疗和公共卫生等设施规划,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明确全域给水、供电、燃气、供热、雨水污水、通信、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目标、配置标准与设施规模,落实全区主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廊道控制和邻避设施用地控制等要求。提出乡村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明确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布局方案。

12、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落实泰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任务,结合实际,细化明确姜堰区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划示不同修复整治类型的重点区域,确定重点工程目录。提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整体谋划林地、湿地、矿山等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针对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分布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以乡镇全域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综合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

13、规划传导要求

将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至乡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泰州市分解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由乡镇落实;划定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就乡镇的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规划分区深化、用地布局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要求。

分区规划要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单元主导功能定位以及应落实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线和蓝线、开发强度分区等控制传导要求。

14、近期规划

提出近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近期约束性指标,统筹安排近期实施项目空间布局。做好年度空间规模预测,引导计划与规划的科学衔接。

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分阶段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区级及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土空间资源配置作出统筹安排,形成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科学引导建设项目土地储备与空间落实等。

三、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及规划说明。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其中电子数据包括各类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和矢量数据。

(一)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

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二)图件:

全域:

1)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图

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3)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4)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5)城镇体系规划图

6)农业空间规划图

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9)综合交通规划图(含轨道交通)

10)基础设施规划图

11)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12)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13)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

14)矿产资源规划图

中心城区:

1)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到一级类)

2)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3)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4)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绿线、蓝线、黄线)

5)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历史文化名城需做)

6)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图

7)中心城区绿地和开敞空间规划图(含水系)

8)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含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地下空间规划图

可结合实际合并或增补图件。

(三)数据库: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规划成果数据库、规划管理支撑数据库。

规划成果数据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同步完成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规划成果数据库严格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汇交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成果的要求,开展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须与规划报批同步完成。

规划管理支撑数据库:为满足规划成果报批审查、规划实施、监测、监管、决策、服务等管理需求,应按照省厅相应的业务管理要求,提交必备的支撑数据库。

(四)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着重对文本条文作出解释,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四、工期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姜堰分局等对该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上级审查后提交最终成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期要求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向采购人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分区规划初步成果,并配合采购人上报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相关阶段工作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结算时不因服务期间人工的价格浮动及政策性调价等因素而调整。

2、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有关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以及招投标要求承诺,提交成果资料应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

3、本项目提交的全部技术成果,必须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成果审查,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中标人应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在3小时内对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做出及时响应,并能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处理解决问题。

5、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成果提交后,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后,按进度支付合同价规划设计费的30%;专家评审汇报通过或通过上级审查后10个工作日,按进度支付合同价规划设计费的50%;规划最终成果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按进度支付合同价规划设计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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