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 项目总体说明
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住宿及会议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保障合理的公务住宿、会议需求、尽可能的避免铺张浪费,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2021-2022年度龙泉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2、适用范围:龙泉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资运营机构的单位和公务人员,以及国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资营运机构的单位和公务人员,赴龙泉市公务出差、会议住宿。
3、在协议期间内上述工作人员赴龙泉市公务住宿、会议按照本协议执行。
4、协议时间: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
5、本项目在承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龙泉市财政局和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相关考察人员及评审专家对提交承诺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实地察看,实地考察将对供应商的有关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和查验,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 基本硬件设施
会议(含住宿)
1、房间要求
1房间数量:不得少于30间(农家乐、民宿不得少于12个床位);
2房间类型:标准间、单间、普通套房。
2、会议要求
1供应商具备承办地级、县级三类以上会议的能力,并承诺不低于总客房数的80%和全部会议室按政府采购价结算;
2会议室数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至少拥有1个独立的小会议室。
3会议室类型设定:
小型会议室:容纳人数小于20为小型会议室。
中小型会议室:容纳人数大于20(含)-99人的为中型会议室。
大型会议室:容纳人数大于等于100人的为大会议室。(其他规格会议室供应商可列明)
4会议室配置要求:
小型、中小型会议室基本配置应包括:会议发言系统、音响扩声系统、视频投影系统等。
大型会议室基本配置应包括:会议发言系统、音响扩声系统、视频投影系统、舞台灯光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
会议室有表决系统、同声传译系统等其他系统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
5会议服务人员要求:
保障各系统正常运转外,小型会议室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中小型会议室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大型会议室服务人员不得少于6人。
3、空调系统:房间和会议场所须安装中央空调或分挂空调,并在响应文件上说明。
4、电梯:在响应文件上说明电梯情况,包括安装时间、电梯品牌、电梯数量等。
5、早餐:免费提供早餐(按入住人数提供)。
6、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7、应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会议接待工作。
8、对承接的会议定点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
9、对采购单位的会议定点接待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10、本协议结算须以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会议费用结算还需要成交人提供机打的费用清单并盖公章,并与会议结算票据一起交由采购单位结算。
三 服务要求
会议(含住宿)
1、服务优惠的基本条件:
1反应时限:对质疑需要6小时内解决。
2总台服务:提供24小时服务时间。
3总机服务:提供24小时查询服务时间。
4订房服务:提供24小时客房预订时间及三天前预订时间。必须提供电话预定和电话撤单,预留至当晚19:00时。
5退房服务:退房延迟至14:00。
6报价的优惠率须达到50%或报价应达到目前已执行的对外最低协议价。
7供应商客房报价应参照财政部门制订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限额标准。标准间、单间限额标准为340元,普通套房限额标准为800元。协议价格超过限额标准的房型,将不进行评定。
8餐厅服务:餐饮优惠率高于10%及以上,具体在响应文件上说明提供用餐及优惠程度。
9对本协议范围的工作人员或单位客人统一享受协议优惠折价。
10所有本协议范围的工作人员或单位客人均无条件享受入围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
11本协议范围的工作人员或单位客人在客房安排上享有优先权,入围供应商不得因客房紧而拒客或安排标次、朝向、设施低的客房。
2、会议相关要求
1供应商对承接的会议,应根据会议举办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房间,整理会场,做好接待会议的准备,充分满足会议的要求,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做到优先安排、优质服务,不得因价格折扣而降低服务标准。
2供应商承接会议后,不得以房型不足为由拒绝承接,如遇会议房型不足的情况,应提供高于会议房型标准的房间以满足会议人员住宿需求,价格按照原房型协议价格不得上浮价格。
3供应商应按照不超过承诺的价格、打折情况计算会议费用。会议费用应包括:住宿费、会议室费,餐费和其他费用,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3、供应商明确停车场配置,供应商为本协议提供优质停车服务,停车费均应免费,不得收取停车相关费用。
4、供应商可以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优惠的服务。
四 特别说明
1、采购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2、所有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供其房型商务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报价价格不得高于现有其他协议价格(如与其他地区、企业或部门签订的协议价、团购价、优惠价、第三方网站合作价等)。如有其他协议价格低于本次协议价格的,供应商成交后,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享受低价格。
3、入围供应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执行,开具结算票据金额不得高于实际入住房间的协议价格,如因特殊情况开具的金额高于协议价格的,应列明具体收费类目及金额。
4、入围供应商必须在财政部门或甲方指定网站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维护,并每天对客房空置情况进行维护。
5、本项目各标项入围成交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或承诺在入围公告后30天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注册。若已注册完成的供应商须将所有注册申请信息予以更新。
6、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或68554109)维护好价格等相关信息。
7、入围供应商因装修或其它情况影响正常协议执行的,应在装修或情况发生前5个工作日向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在装修后需上调价格的,应向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价格上调书面申请,由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监管科审核公示后,方可调整。如未在事前申报审核擅自装修的,将不得提出价格上调申请。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在审核过程中对入围供应商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和拍照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