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 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1 号)和潍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推行“开工直通车”审批服务模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实现“单体评价”变为“整体评价”, 就潍坊高新区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 3 个事项区域评估项目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应项招标人提交供评审的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等 3 个事项的区域评估报告(即送审稿);自提交供评审的报告(即送审稿)后15 日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及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完成评审;
自评估报告评审后 30 日内,完成修订并提交通过评审的报告(即最终稿),报市级取得批复文件。共 1 个标段,资金预算为 320 万元。
二、项目内容:
评估报报告编制
1.编制依据。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见附件 1),在园区“五通一平”开工前,依据园区设立文件和批复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报告编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综合说明。简要介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园区概况、编制依据、报告书服务期、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投资、结论等。
(2)园区概况。重点介绍园区地理位置、总体规划与建设情况 ,平面与竖向布置方案以及规划地块布局,已建区、在建区、未建区项目布局,占地、土石方等。
(3)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重点开展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平面布置分析、竖向布置分析、土石方平衡分析、现状水土流失评价。
(4)表土保护利用规划。开展园区表土资源调查、分析评价, 并做好表土资源剥离、保护和利用规划。
(5)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明确园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责任主体,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做好实施进度安排。
(6)水土保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责任,明确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和频次等,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和实施进度要求。
(7)水土保持投资。进行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估算,按照市场调查状况计列水土保持独立费用,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明确缴费责任。
(8)水土保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从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管、施工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管护责任、服务期末评价等方面提出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制定负面清单。
山东省水利厅统一提出各类园区不适用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类型清单,即省级负面清单。
报告审查批准。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经技术审查并通过后,由招标人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批准。区域评估报告服务期为 5 年,服务期自报告批准之日起计算。园区规划开发时间超过 5 年的,区域评估报告服务期满前 3 个月,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下阶段区域评估报告,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续编区域评估报告前,应对上阶段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园区规划面积扩大 30%以上,或竖向布置方案有重大调整,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 30%以上的,根据园区管理机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区域评估报告,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防洪影响区域评估
1、编制评估报告。
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参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 37/T 3704-2019)、《山东省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并根据评估报告包含补救工程专项设计内容进行相应工程内容设计。
2、制定负面清单。
山东省水利厅统一提出各类园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类型清单,即省级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提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负面清单。
3、报告审查批准。
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经技术审查并通过后,由招标人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批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或园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对园区及周边防洪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应重新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
(三)水资源论证评估
1、编制评估报告。
按照《山东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 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在明确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上,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承载能力等进行分析,提出区域用水总量、强度管控目标和项目准入水效标准等要求。
2、制定负面清单。
山东省水利厅统一提出各类园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类型清单,即省级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根据园区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提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负面清单。
3、报告审查批准。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经技术审查并通过后,由招标人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批准。
三、服务要求:
1.评估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中标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2.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 编制单位须全力配合,并根据招标人和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直至通过。
3.编制完整的评估报告,确保其内容的深度及广度满足通过相关部门技术审查的需要,并保证该报告书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4.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评审费、专家费、接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1.要求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830 号)的要求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
2.调查结果、报告编写质量与技术规范应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批复。
3.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报批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4.按照本项目内容和要求,提供最终成果:野外调查原始资料、总结、成果图件、批复文件纸质报告五份,电子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