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人工费、材料费、福利、社会保险、培训费、税金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1)中标人负责清除工作范围内地面及地面竖立物表面乱涂写类、乱张贴类广告、小型广告拆除。对制成品类基底表面采取清除或覆盖的方法处理,可清除的用清除剂清除,对覆盖的经同色覆盖,覆盖物质和色泽同周边基底一致或接近。
(2)中标人集中清除结束后,在景宁县城设工作站,配合相应的人员进行日常维护,要求每天早8: 00-24: 00无野广告。
(3)采购单位采取合法、有效措施阻止办假证及写(贴)号人不当行为。协助中标人和公安机关打击、取缔办假证及写(贴)号团伙组织。
(4)工作总时限二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南至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张村村委大楼,北至外舍新区山(天元天境、王金垟新区、凤凰古镇),东至山,西至山。
在南面从张村村委大楼以路两侧级深各推进20米为附带区,计0.14平方公里。
1、清除乱涂写的标准:
1.1、其底恢复原貌, 无残留物或残留痕迹。
1.2、沟缝干净,无残留物或残留痕迹。
1.3、基底无损伤,漆面、有机玻璃面、喷绘布面等基底无划痕、无掉漆,无色变、不失原有光泽。
1.4、块状瓷砖面、大理石面已清除部位和未清除部位界线分明,上下左右以沟缝为界线,横平竖直。
1.5、特殊基底面,如文化石面、真石漆面等清除后的视觉效果要与周边基底顺应,无刚被清洗过的感觉。
1.6、无遗漏,在人行道上和机动车道上正常行走侧视或下视时见不到乱涂写,社区内楼梯二楼(包括)以下。
2、清除乱张贴的标准:
2.1、清除彻底,无残留,干净见底。有色张贴物的颜料不能残留在或渗入附着体表面,有胶张贴物不能有残留胶,原有胶体残留要清净。
2.2、基底无损伤,包括明伤、掉漆、明显划痕等。
2.3、块状瓷砖面、大理石面等已清除部位和未清除部位界线分明,上下左右以沟缝为界,横平竖直。
2.4、无遗漏,在人行道上和机动车道上正常行走侧视或下视时见不到乱张贴,社区内楼梯二楼(包括)以下。
3、涂刷效果标准;
3.1、可除刷的部位类别主要是涂料面。
3.2、材质与基底材质相同或接近。
3.3、色泽相同或接近,色彩偏差不大于2度。
3.4、 涂层厚度不大于0.6mm, 原涂层已被铲除。
3.5、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一致或接近。
3.6、刷痕自然,上通顶,下通底,如属大面积涂刷,距地面有300m的异色踢脚线。
3.7、水泥制电线杆上界线距地面2米,界线齐平。
3.8、涂刷处无底层显露,与周边基底无异样感。
3.9、刷痕自然,无漏刷,无淌流,地面净。
3.10、 无遗漏,在人行道上和机动车道上正常行走侧视或下视时见不到乱涂写乱张贴,社区内楼梯二楼(包括)以下。
4、清除部位地面及周边无被清除的杂物,杂物应用垃圾袋收较好,投入就近的垃圾箱中。
5、治理材料标准:
5.1、清除剂包括界面剥离剂、渗透液、可形成阻隔层界面物质、载体溶剂。清除制应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无公害、阻燃,在常规状态下呈现中性:对附着物的作用是剥离不是稀释,对附着体(指地面及地面竖立物表面)不能构成物理及化学性破坏;对使用者不构成直接伤害或潜在伤害,其排放物对施工周边环境及物体、动植、行人不会构成直接伤害或潜在伤害。
5. 2、修饰材料包括外用乳浆、色浆等。有良好的覆盖性、附着性、耐酸碱性及抗雨水冲刷性等性能;完全固化状态下表面抗冲击载荷和弹性系数应大于原基底面,挠度小于原基底面:完全固化状态下五向观察色差应小于或等于2°;在常规状态下,L→S收缩比≤1.1,做破水实验时表面润湿度0≥25°,光照色彩牢固为4~5度;主材料应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无公害,对使用者及周边环境及物体、动植物、行人不构成直接伤害或潜在伤害。
5. 3、作业工具包括手持非动力工具和动力工具,手持工具的选用以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能直接致伤使用者和周边行人人体;动力工具要注意用电安全,高压水流枪安全射程必须小于5m,水流安全半径≤0.48m。
所涉及问题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考核分为12分制,如扣完视为不合格。每天早8:00-晚18:00,主要路街如有乱涂写乱张贴,发现一处告知后一个小时未处理扣100元,扣考核分0.5分。
2、每天早8:00-晚18:00,社区、小区楼梯内如有乱涂写乱张贴,发现一处告知后一小时未处理扣100元。扣考核分0.5分。
3、被监督平台或群众投诉,发现一处告知后一个小时未处理扣200元,扣考核分1分,投诉每超10次加扣1分。
4、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每次扣款(500-1000)元,扣考核分(2-5)分。
5、甲方日常巡逻通告处理3次累计发现10处以上的未处理视为考核不合格。
7.1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7.2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合同履行完毕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自动无息退还,在质保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购单位有权不返还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金。
集中清理结束,经验收不合格或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视情节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经考核后按季度支付,签订合同价按4个季度平均后支付。
要求配置人员均不少于3人。
两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一年合同。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578-23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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