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15年8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要求各省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抓手。2017年6月,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省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文件提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要求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20年3月底前全面接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制证系统,实现增量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签发、下载和管理,并适时对统一登记实施后颁发的存量证书、证明批量化签发电子证照。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拓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探索建设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系统,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电子证照共享平台,通过平权共建的原则实现全面的数据归集,形成个人或者企业的电子档案,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篡改或者造假,最大程度保障数据的安全。
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在2020年底前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确保数据安全。
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于2016年5月正式上线,平台依托“国土资源云”架构,建立了安全可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稳定的网络运行环境,实现市、区、分中心的三级业务联动,打通与住建、教育等部门业务协同,提供社会公开查询和特定部门信息共享服务。
连云港市现有的房屋产权交易管理系统上线较早,与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间存在数据交互不畅,与连云港一张网系统不兼容,不能满足市政府印发的连云港市“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继改革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销售行为,有效避免因抵押、查封、未进行初始登记、无预售许可证造成错件,也为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及时进行宏观调控,展示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尝试融合,急需开展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总体设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连云港市编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管理职责的通知》(连编办〔2019〕140号),通过落实推进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创新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我的连云港”APP建设要求,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将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连云港市编办关于市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从业主体、商品房网签、二手房交易,以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通与银行、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业务协同,为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个人等提供实时在线、集成化的政务一张网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整合工作。
二、项目概况:
充分利用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成果,参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文件,搭建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运行的硬件支撑、网络安全运行环境,通过不动产交易、登记的业务梳理、流程再造,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创新受理、审批手段,依托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无缝对接,形成一体化设计。依托先进的“互联网+”、生物识别、电子证照、区块链技术等,打通与银行、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业务协同,为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个人等提供实时在线、集成化的政务一张网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整合工作,建设科学、高效、现代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信息平台。
三、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服务范围:
根据连云港市关于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为指导,建设形成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一体化总体方案和要求,完成不动产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系统软件研发与部署。构建完善、现势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数据库,搭建稳健、安全的系统运行支撑环境,有序的开展连云港市本级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开发工作。主要分为系统及接口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数据库建设三大模块,具体内容 :
(1)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包括数据及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遵循自然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标准及建设规范,制订完善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体系保障。
(2)数据库建设
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数据库是平台建设的核心,是按照特定策略组织存储的覆盖市区不动产交易登记结果数据的数据集合。数据库建设具体包括“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支撑系统数据库、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不动产交易登记共享基础信息库和自然资源信息共享库。核心业务数据通过共享数据库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库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通过不动产交易平台数据库建设,将不动产登记管理中涉及到的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不动产大数据。
(3)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纵向上统一对接国家级信息平台、省级信息平台和属地信息平台,横向上对各层级信息共享接口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提供对外的查询应用接口,支撑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
(4)不动产交易、登记系统升级完善
针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不动产交易系统进行升级。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完善,响应《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件》文件要求。加强与商品房项目管理、不动产交易网签系统的应用集成,提供实时的楼盘表接口服务。通过不动产权籍成果管理系统升级,加强与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各业务系统的兼容性,打好权籍数据基础,为各业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的更新、维护应用。
(5)银行共享服务系统建设
借助于“互联网+”技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专线网络,直接在金融机构内部完成抵押权相关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查询服务。系统主要与不动产交易、登记系统进行流程集成,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打印,以及实现预告预抵登记、商品房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存量房转移抵押合并登记,抵押首次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流程。
(6)法院在线查控系统
借助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法院工作人员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受理点进行查询和业务办理,利用法院在线查控模块为各级法院提供不动产登记结果自助查询和查封、解封、轮候查封等业务的联办,从而提升不动产查解封登记效率,进一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7)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建设
结合“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与依据,遵循国家电子证照规范,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承载不动产登记簿的信息载体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打造集登记结果、身份信息、访问授权、电子印章于一身,形成被大众认可和接受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8)不动产平台迁移政务外网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提出以保障信息安全为前提,从三个层面,分步骤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在2020年底前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确保数据安全。
(9)“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支撑系统建设
根据连云港市政府打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通过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业务联办、进度反馈机制,确保系统稳健高效运行。针对涉税业务,利用市政务办已建设的交易登记税收一体化平台,通过开发接口,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联办;针对非涉税业务,新建子系统,实现交易登记、水电气过户等全流程办理。为连云港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入交易等级税收一体化平台提供统一接口。
(10)平台应用集成与接口开发
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需要与连云港市现有各类现有系统之间进行互通的应用集成,其中特别重要的包括交易、登记、权籍三个系统间的数据交互、数据流向,交易、登记、权籍之间相关联的数据应实时统一,每一笔的交易、登记都要形成可追溯的日志,保证有修改留痕,从而实现统一楼盘表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登记状态展示要求。与政务服务“一张网”系统进行业务协同,实现统一门户申请、交易受理、及状态查询功能,并及时将受理进度反馈与一张网进行共享;与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实现权籍调查成果、交易登记结果的实时共享,同时,在登记过程中应加强自然资源“一张图”业务系统的资料共享,如规划图件、报批资料等;与自助查询设备、自助申报设备、自助一体化设备等提供实时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在线处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11)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按照《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条: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因此需要新增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包括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外业调查,对承包经营权数据进行规范检查及入库,建立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升级,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功能,提供调查成果审核与一键入库功能;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
2、服务要求:
本项目系统开发周期12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需求分析,形成系统需求分析报告与系统设计方案;
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标准规范建设与主要数据资源建设,
合同签订后8个月,完成系统初步框架搭建,模块级别能够覆盖建设指南的要求;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系统全部功能开发与系统部署,进入试运行阶段;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进度要求,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
成果要求
系统建设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数据库成果:连云港市交易登记一体化建库成果1套;
信息系统成果:连云港市交易登记一体化系统1套(含软件源代码),支撑数据汇交与各项接口应用。
文档成果:数据标准规范1套;
管理制度1套;
项目验收资料1套,包括招投标文件、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设计方案、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手册、安装部署手册等。
系统同时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考虑主流技术的发展趋势,确保系统能适应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更好地解决今后系统升级等问题。同时坚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应当选择成熟和先进的软硬件开发平台,选择先进的技术路线和开发方式,保证工程所涉及的系统建设起点高、功能强、生命周期长。
(1)数据资源管理方面
建设市级数据中心节点,通过集中与分布式管理相结合、多级备份、相互印证、相对独立的数据管理机制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服务。
(2)资源复用方面
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系统与数据,特别是国土资源“一张图”相关系统与数据。平台应与原国土业务报批库、供地库互联互通,形成业务大并联,实现全流程贯通、全成果共享。
(3)系统设计方面
平台应设计并提供多种形式的二次开发接口,满足不同层次的系统扩展要求,包括数据中心功能开发接口、数据扩展接口和框架功能扩展的开发接口三部分。
(4)系统建设方面
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形成不动产业务管理关键业务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与县、市、省、部无缝衔接。同时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5)工程建设方面
突出重点,紧迫先行。按照业务应用需要的紧迫度,给予不同的优先级,从而实现按需建设,密切应用。
(6)标准研制和技术选择方面
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已有标准,在标准缺位情况下,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急需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优先采用成熟技术,强调技术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从标准和技术上保障系统的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开放性和统一性。
★3、服务时间: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服务标准:
根据连云港市关于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和“云证达”已建成工作成果建设成果,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利用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通过业务梳理与流程再造,升级改造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平台,整合后的不动产信息资源将覆盖领导决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不动产信息需求的各个方面,打通与银行、税务、法院、公安、拆迁办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为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中介、个人等提供实时、集成化的一站式服务。
构建完善、现势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数据库,搭建稳健、安全的系统运行支撑环境,有序的开展连云港市本级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开发工作。让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公众不动产权益、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5、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需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驻场负责人1名,项目成员不低于12名。投标人一经中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须经采购人考核认可后,方可更换。
★6、售后服务:
(1)所采购的软件产品维护期为一年(产品维护期从项目完工之日算起)。在产品维护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的产品维护、版本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对于产品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提供免费补丁。
(2)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用户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等。
(3)电话方式服务,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中标人必须在4小时之内派人到现场维护,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对提出的维护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
7、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详细分析各项费用组成(表格自拟);
(3)本次投标报价为包干制。
★8、其他要求:
(1)支撑环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现有GIS、数据库、大数据分析等基础支撑平台及市政府政务云硬件资源,中标人需在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中明确整个部署所需的环境的支撑需求。
(2)保密要求:中标人应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数据资源、文档资料及合同具体内容等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未经过采购人书面文件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如有关技术文档和数据资料被泄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中标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