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 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2.2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完成;
1.2交货地点:配货到化隆县整治项目的实施地(村);
2、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产品无法使用,由供货方无条件维修,维修费用有供货方承担。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前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按乙方实际供货进度及数量支付货款。所有设备及设施移交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还。
4、为保证交货期及货物质量,在评标时,若某个供应商出现重复中标情况,则该供应商按包的自然顺序,承担前一个包的供货任务,后一个包不得重复中标,并按名次的自然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1、摆臂垃圾车参数: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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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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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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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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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臂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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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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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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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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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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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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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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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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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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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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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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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条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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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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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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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承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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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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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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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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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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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205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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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燃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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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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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悬/后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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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8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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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臂车液压系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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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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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臂一次循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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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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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料一次循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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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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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臂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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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车和现有的 6m³垃圾斗配套使用,选用正宗碳钢材料制作,技艺精湛、做工优良、使用方便、喷涂清晰。液压系统密封性好,压力大不渗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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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摆臂垃圾斗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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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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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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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臂垃圾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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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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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斗为摆臂式垃圾车配套使用,容积为 6m³; 外形尺寸:长 3150mm*宽 1830mm*高 1040mm; 底长:2770mm;
吊耳距斗底距离:660mm; 吊耳中心距:2670mm; 板材厚度:4/3mm;
槽钢宽、厚度:6cm、2.5mm;
吊耳高度、导轨尺寸与 6m³垃圾清运汽车配套; 四门投料,60mm*60mm 方钢骨架;
斗体采用Q345 优质钢,箱体材料为选择为 16MnR。箱体材料厚度为边三底四;
焊接牢固、不得有砂眼、漏焊等焊接缺陷;垃圾斗内、外除锈后,先喷防锈底漆,再喷装修漆。
斗体表面:按项目标识要求统一喷字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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