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以上均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
二、商务要求
1、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交付正常使用。
2、验收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付款方法: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批准后30天内付95%,余款在质保期满一次性支付5%。
4、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提供免费售后维修服务(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故障或破坏除外)。
(2)质保期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上门维修,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
(3)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有关售后服务要求。
(4)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期间,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说明:
1、本项目中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中如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号标示 。
3、本项目中如有核心产品,用“△”号标示 。
4、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询价通知书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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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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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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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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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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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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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雅安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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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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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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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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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乐山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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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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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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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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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绵阳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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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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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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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四川天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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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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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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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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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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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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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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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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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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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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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