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安排部署,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9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1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庄规划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19〕93 号)、《广西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 号)、《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0〕123 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及区自然资源厅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县域经济考核任务和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需求,为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
2.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为荔浦市马岭镇同善村、永明村和大地村。
3.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19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至2035年。
4.编制依据:(1)《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1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号 ;
(5)《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0〕123 号);
(6)其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5.村庄规划编制具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本次村庄规划要求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和用地等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重点: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开展,重点围绕村域发展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定村庄发展战略目标并以此为统领,统筹安排宅基地布局、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村庄特色与风貌管控、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形成村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三)规划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为中心,以村民的迫切需求为导向,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编制切实反映村民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美好生活愿望的村庄规划,避免把编制村庄规划变成替村民包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引领,以上位空间规划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控制上限,盘活存量、扩大流量,实现全村域规划、全村域整治,严格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形态和村庄的肌理、历史文化,保护村庄良好生态本底。坚持因村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防止照搬城市的规划设计手法,防止把村庄规划做成“缩小版的城市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避免违背规律一哄而上、求全求快,编制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切合村里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庄规划。
(四)基础调研要求:
基础数据要求:
(1)数据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在“三调”数据正式形成之前,可暂采用“三调”过程数据,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和海洋、林草、矿产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地形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为补充;其他现状基础数据采用2019年数据,目前可暂采用最新年份数据。
(2)平面坐标系统: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高程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分带。
(5)底图与比例尺:涉及全村域的村庄规划图纸绘制,采用采购人提供的DLG数据(比例尺 1:10000)、正射影像图(比例尺 1:2000)和“三调”的成果图叠加制作底图。
现状调查要求:
通过调查摸清村域的经济社会基本情况、村域的建设情况、资源环境禀赋、区位条件等以及村民对规划的迫切需求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负责编制村庄规划的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带领相关规划人员深入村里开展广泛调查研究,以掌握村庄的演变历史及现状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村民对规划的要求和建议,熟悉村庄、认识村庄、感知村庄,培养对乡村的深厚情怀,并将调查研究的收获提炼上升为先进的规划思想;要以交朋友的真挚感情与村民促膝交谈,要以老学究的精神深究村庄发展演变历史,要以艺术写生的欣赏目光捕捉村庄优秀的潜质、特色和亮点。
调查方式:
通过实地调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次、多形式的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村庄发展现状,并充分了解村民对村庄未来的发展设想、村庄建设项目的需求情况,以便更好的指导本次村庄规划编制。
调查内容要求: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社会经济调查、自然环境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调查、产业调查、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要素调查、有关规划和政策、村民意愿调查等。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
(1)明确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村民诉求等因素,研究村庄发展定位,制定村庄发展目标。
(2)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防止随意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规划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空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报国务院批准。
(3)统筹村庄建设区建设;按照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引导村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按照“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范围,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旧建筑旧房屋盘活利用;注重村庄品质打造,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4)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乡镇域、县域范围内,按照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电气化改造提升、天然气供气设施等建设工程;以方便群众使用、建设维护经济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风貌设计等要求,安排村庄基础设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沟渠、改农村电网“七改造” 和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有序建设,一茬接着一茬干。
(5)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围绕“3+1”特色产业发展和“一村一品”, 统筹谋划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及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高度、风貌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工业用地,除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引导工业向县、镇等产业园区集聚。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但要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之名擅自圈地,以“特色小镇”之名开发房地产。
(6)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传统村落、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的保护和利用,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做到应保尽保。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以“田园综合体”之名破坏自然与人文环境,防止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时破坏乡村历史文化遗产。
(7)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洪涝、 火灾、气象灾害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8)统筹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依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农业用地区、村庄建设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问题突出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等区域,针对农村土地低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不高和乡村风貌特色不明显、土壤污染、石漠化和土地退化、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系统性、整体性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生态安和水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9)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村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需要统筹推进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安排,明确项目建设时序、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等。
(六)成果要求:
(1)成果图要求:提交的成果图包含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农村居民点建设导控套图、规划示意图,具体如下:
村域综合现状图:以“三调”成果图为工作底图,按照规划基期年标注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分布,以及水系、交通、地形、地名和行政区划要素;村域综合现状图矢量文件(shp格式)比例尺为 1∶2000,印刷纸质版、导出的jpg版本视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尺。
村域综合规划图:标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用地控制界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的用地分类明确村域内各类用地的界线;标注道路交通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和乡村公用设施(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环卫、通信、防灾减灾设施等)的范围(位置)及名称;尽可能的完整表达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近期行动计划的内容和重点项目;可根据编制的需要分图表达规划的各项要素;村域综合规划图矢量文件(shp格式)比例尺为 1∶2000,印刷纸质版、导出的 jpg 版本视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尺。
农村居民点建设导控图:鼓励采用图则的形式;标明宅基地建设范围,明确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退让等控制性内容及建筑风格、色彩指引性内容;明确乡村产业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及强度等要求;明确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及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医疗和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规模、建设标准等要求;农村居民点建设导控图矢量文件(shp格式)比例尺为 1: 1∶1000,印刷纸质版、导出的jpg版本视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尺。
规划示意图:规划示意图为主要规划成果的示意图,重点是方便村民阅读、理解,可不按比例尺标注需重点突出的内容,鼓励采用手绘和索引图等多种形式表达宅基地、乡村产业以及文体、卫生、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位置、项目布局、建设意向等。
(2)规划附表要求:
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附表1);
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附表 2);
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附表 3);
村庄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附表 4)。
(3)数据库要求: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与规划文本、规划附表一致,执行国家颁布的建库标准。
三、其他要求:
(一)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中标/成交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
(二)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
(三)中标/成交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
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
④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⑤中标/成交人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提交服务成果,须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和相关规范,并通过设计评审备案;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
五、付款方式:
项目资金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期:成果通过规定审批部门正式文件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合同总额的70%尾款。
备注:申请支付时应开具正式足额发票给采购人。
六、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