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各标段拟确定 1 家中介机构,由邹平市国有资产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委托其参与邹平市国有资产中心国有企业 2020 至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服务期限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共分四个包,本包为 A01 包:
被审计单位:山东邹平水利工程处、邹平众兴水务有限公司、邹平县生活垃圾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邹平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邹平铝园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市自来水公司、山东梁邹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邹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邹平县军粮供应中心 2020 至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
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清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各项内容,包括:
1、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 其他国有资本;
2、经营收入,以及成本、费用以及影响利润等方面的内容, 以及有无国有资产流失;
3、对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指标进行考核,并出具专门的报告;
4、出具重大事项报告。
审计标准:对被审计单位 2020 至 2022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包括收入、支出、成本、利润等内容,对虚列支出、虚增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亏损严重的要查明原因,在报告中详细披露。按规定审核净利润,根据审增利润情况作为奖励,每年审增奖励部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计划审计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80 日历天内完成。
各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及邹平市国有资产中心要求做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国有企业财务决算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出具符合要求格式的审计报告。
三、报价要求
报价系指供应商所报的全费用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费、通讯费、体检费、工作服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租赁费、物资采购费、建设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方案,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包内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每包报价最高限价 12 万元,审增奖励部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实际合同结算金额包含成交金额和审增奖励金额。
本次选聘每包共选取一家成交供应商,如遇工作量等因素影响进度时,将由邹平市国有资产中心进行调整。
四、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组建相应的服务项目部,明确拟委派的项目部负责人和其他专业人员,要求项目部组成不少于 4 人, 作为项目部必备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 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证书,从事审计工作 5 年及以上(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参与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主审人员,具有熟悉财务审计的有关制度和业务,能按照现场审计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审计。
★2、项目部其他相关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 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另外两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证书或中级审计师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审计工作 5 年及以上(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熟悉财务审计的有关制度和业务。
★3、拟配备项目部全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不得兼职,不接受退休后返聘人员,投标时提供项目部所有成员的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由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时间不少于 2020 年 1 月以来 3 个月,证明须体现缴纳单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缴纳起止期限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盖章)。
4、项目组成员从业至今没有受过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处分。
5、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6、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要增派服务人员。
五、职责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履行职责:
1、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审计;
3、保质保量完成参审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4、对审计中心等单位提出的复核意见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完整。
5、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六、监管与考核
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参加审计人员必须全部是响应文件中承诺拟配备项目组人员,成交供应商项目组人员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 3 日内向委托人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更换调整。调换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不得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审计实施中,成交供应商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受聘参审人员的监督指导,保证其审计质量。成交供应商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必须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真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委托人指定的办公场所实施审计工作, 一切办公用品、必要的计算机及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不得借用他人的资质审计,不得分项外包审计,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不得发生串通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行为。
4、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有恶意串通修改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弄虚作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损失或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处一次,即扣减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得接受馈赠或宴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 即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触犯法律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确定成交候选人后或在项目审计实施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实际情况与所报投标材料不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委托业务,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和需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7、成交供应商必须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文件, 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对包括电子数据在内的所有资料进行移交,移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不必须留档的数据资料进行彻底清除和销毁。
8、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复核性审查发现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瑕疵和纰漏或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存在重大问题的成交供应商,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减付或拒付相关审计费用。
七、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审计完毕并经审核合格后支付审计费。奖励部分在下一年复审结束合格后支付。
八、工作方式
1、由邹平市国有资产中心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再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2、本次招标选聘机构的服务期共计 3 年。2021 年成交供应商对国有企业 2020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 2019 年报告复审,2022 年对国有企业 2021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 2020 年报告复审,依次类推。
3、2021 年各分包成交供应商审计本包单位,以后年度各分包成交供应商互换分包单位进行审计。
注: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 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