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说明
1.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泰顺县2021年国土绿化(木材战略储备林)工程造林设计(含文字说明、图表等)、纳入造林调查、系统上图服务,对营造林工程进行勘察、测绘、地块落地、施工作业设计等工作并作出工程概算、上图及项目后期服务(设计变更调整等),实施国土绿化造林面积约14000亩(含油茶造林设计面积2500亩)。
2.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有关造林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4.造林设计成果须上传至浙江省百万亩国土绿化营造林系统,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1.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行业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全力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的通知》 浙林绿 〔2020〕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9试行版)》 和《浙江省营造林建设工程造林编制规范(2019版)的通知》 浙林规〔2019〕88号;
其他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工作方案和编制指南等。
四、成果要求
1.需提交的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集、规划编制和上图服务等说明资料,成果经专家论证及有关部门审查,并根据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纸制成果不少于10份及电子版本1份(文件格式word、pdf、CAD、mdb等),最终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如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份数,中标供应商不得额外增加费用)。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成果版权、使用及保密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其使用或引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图样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
采购人提供的涉密资料,中标方不得泄密,如有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中标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成果验收方式
提交的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期间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六、质量免费维护期
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为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免费维护期间,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成果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的调查、调整和完善。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都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并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采购人沟通联系,并定期向采购人通报项目服务进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
3.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5.承担本课题任务后,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周期”和“质量免费维护期”内向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与政策咨询服务。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提供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以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