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超过此预算总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我国自1996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全面掌握全国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依据。2020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完成(调查时点2019年12月31日),建成了县—市—省—国家四级覆盖全国每一个地块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各级数据库中包括所辖区范围内的每个地块的空间数据和面积、地类的相关属性数据。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充分继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始终坚持“国家总体掌控、地方实地调查”的组织模式,坚持以覆盖全国的遥感监测为手段,不断的优化调查的工作流程,高效科学的组织各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每一块土地利用的年度变化情况,持续的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成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修订);
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2008年2月7日);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
6、《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全面掌握辖区内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0年度为周期,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0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0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辅助开展调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用地管理信息报备工作具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各责任科室进行。
2、开展2020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建库工作
县级调查单元以202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0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0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0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的卫星遥感数据随年度变更增量包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
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3、省级检查反馈修改
县级对202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
对省级检查反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或进行补充举证,提高成果质量。
4、国家级内业核查反馈修改
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0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内业核实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
收到国家级内核查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5、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自然资源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按照“互联网+”在线核查时间安排,组织人员配合进行互联网+”在线核查。
6、县级数据库更新
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通过检查的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国家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2020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2020年度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下发后,将其数据更新至县级国土管理系统中。
1、2021年2月3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2021年3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3、2021年6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4、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并启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具体时间要求以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
(一)增量数据库成果
1、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UPD格式);
(二)举证成果
1、“互联网+”举证成果(DB格式);
2、举证信息表(mdb格式);
(三)统计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2、其他统计表格,在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存放;
(四)文字报告
1、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报告;
(五)数据库成果
1、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全库(GDB或MDB)
▲中标单位需将成果数据库更新到松阳县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中
1、数据库通过市级核查后,支付合同金额50%;
2、数据库成果通过部里核查后,支付合同金额50%。
八、其他
(一)成果提交后服务要求
1.项目维护期:成交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检查后对提交的成果质量免费服务的期限为一年。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调查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