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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驾驶证考试社会化考场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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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发布 56页 文档编号:202101200000136842 需下载券:10
寿县驾驶证考试社会化考场租赁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为利用社会资源提升考试供给能力,满足我县持续增长的驾驶人考试业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 知》中关于“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 考场”与《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的规定要求,现在采购多家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组建“寿县驾驶证考试社会化考场租赁定点库”。要求考场同时具备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功能且日实际考试能力分别达到150人以上,考试场地及设备设施须分别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 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系列行业标准与《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二)投标供应商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当在开标前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投标时提交市级及以上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验收合格证件有效期至2018年8月份的为有效证件)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考试场地应在寿县境内(以营业执照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考试场地及设备设施须分别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 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 规范(GA1029-2017)》系列行业标准与《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 理规定》要求。

 3、考场需同时具备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功能且日实际考试能力分别达到 150人以上。

4、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个候考区应有 3 名工作人员,每 个监控室应有 2 名工作人员,每个科目二考场场地内不得少于 6 名工作人员。另外,每辆 科目三考试车(小型车)必须配备 1 名安全员。

5、各科目考场候考大厅至少要能同时容纳 100 人候考,并设置相应数量等候座椅,能 够为考生提供饮用水、储物柜、标志指引、空调等完善的考试、候考、休息必备条件。

6、科目二小型车考车数量不少于 5台,科目三小型车考车数量不少于 6台。

7、考场应当具有单独的考试出入口通道。

8、考场整个考试流程应当符合驾驶人考试全程无纸化工作需要,实现信息化管理。

9、考试系统监控室应当独立设置安装门禁设备,监控室以及与考试工作相关的计算机 系统、网络、考试设备应当完全交由寿县交警大队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未经许可,其他 人不得入内。考试监控室可以全面俯视考试场地全景。监控室的设备安装、网络布置、系 统调试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采购人在中标方中标后可以有 30%的调整。

10、考场视音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寿县交警大队相关监管平台的接入需求,摄像头布 点应当覆盖全部考试项目,不留监控死角,确保大队、总队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要求实时远程调用和远程回放考场视频,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在本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 年(以上)。 11、考场应当具有防踩踏、紧急救援等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置疏散通道并公示疏散示意图。

12、投标供应商自愿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价。中标供应商负责考场日常管理。项目招标后确定的费用提供采购人所需的一切考试工作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日常运行所 需设施设备、水、电、保安、保洁、维护维修保养、音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交警大队监管、 数据线路租赁费用等一切成本,以及违规行为责任、科目二考场内或科目三考试线路任何 时间段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补任何费用。

13、投标供应商如同时具备大中型车科目二或科目三考场的,中标后须无条件为采购 人提供大中小型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14、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完善考场各类设施、设备、系统,达到安徽省交警总队验收要求,并确保通过验收。

 15、中标供应商履约前须向采购人明确成立健全的考场专门服务小组,明确分工,包括姓名、职务、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设有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明确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 差的人员要求要有具体处罚办法。

16、合同期内,考场使用权归属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标供应商除遇不可抗力之 外,必须确保确保考场、考试各设施、设备、系统正常运行,保障考试工作正常、安全、规范、按计划开展。

 (三)服务质量考核

1、中标供应商具有《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中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情形的,终止租赁合同。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考场有入侵公安网络、“一机两用”等违规行为,考试理论机USB 接口暴露、开启远程桌面、使用无线鼠标键盘、安装一屏双显、无线网卡、考场电 脑安装各类非法(黑客)软件等危害公安网络安全行为的,终止租赁合同。

四、报价要求

租赁服务费用以考试人次计算,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报科目二考试综合单价(即: 元/人/日,大、中、小车型单价相同),及科目三考试综合单价(即: 元/人/日, 大、中、小车型单价相同),其中科目二考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 20 元/人/日,科目三考试 综合单价不得高于30 元/人/日,否则投标无效。科目二及科目三的投标综合单价为评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后据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变。采购人仅支付考试费用。考场日常运行所需设施设备、水、电、保安、保洁、维护维 修保养、音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交警大队监管、数据线路租赁费用等一切成本,违规行为责任、科目二考场内或科目三考试线路任何时间段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补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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