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洗涤量清单
序号 |
洗涤品目 |
基准单价/单位(元/件) |
马鞍山市中医院(单位:件) |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单位:件) |
1 |
枕套 |
0.6 |
16423 |
7000 |
2 |
床单 |
2.1 |
22809 |
7000 |
3 |
套被 |
3.6 |
20197 |
7000 |
4 |
中单 |
1.1 |
137 |
100 |
5 |
病员服 |
2 |
2666 |
15000 |
6 |
病员服(夹层) |
2.3 |
/ |
/ |
7 |
长袖工作服 |
4.1 |
6843 |
1000 |
8 |
内套 |
2 |
2 |
/ |
9 |
工作裤 |
2 |
2392 |
500 |
10 |
手术衣、隔离衣 |
2.3 |
434 |
500 |
11 |
垫棉絮 |
7 |
553 |
100 |
12 |
窗帘 |
2.1 |
60 |
100 |
13 |
外包(大/中/小) |
1.5 |
2 |
/ |
14 |
毛毯 |
5 |
12 |
/ |
15 |
沙发套 |
2 |
10 |
/ |
16 |
双层窗帘 |
5.5 |
8 |
/ |
17 |
盖棉絮 |
7 |
99 |
100 |
18 |
枕芯 |
1.4 |
65 |
100 |
注:此表中马鞍山市中医院和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年度洗涤量仅供参考,具体品目、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洗涤量为准。
二、洗涤内容
1、手术室纺织品(所有布类辅料)。
2、衣服类:包括医生服、护士服、隔离服、工勤服、病员服等。
3、床单纺织品:包括床单、被套、枕套、中单、油布、垫絮套等。
4、絮类产品:包括垫絮、被絮、毛毯、枕芯、棉衣棉裤等絮类产品。
5、窗帘、医用隔离帘类。
三、总体要求
1、运行要求:本次采购服务分马鞍山市中医院(有南院和东院两处院址)和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2、本次采购服务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被服类浸泡、洗涤场所和机器设备;
3、在使用过程中正常的缝补工作(如纽扣脱落的缝补,被服上有小的开线的缝补等)及所需辅料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对成交供应商洗涤用品(含工作服、值班用被服等)收发工作的要求:
4.1收发人员由医院统一管理,马鞍山市中医院交接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交接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
4.2清洁被服用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在送交采购人之前要进行烫平并检查洁净度,要求达到洁净、平整,没有皱折、破损和任何污迹等现象,对正常损耗的破损被服用品要及时进行修补;
4.3成交供应商需具备接送被服车辆的运输条件,净污配送车辆必须分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污染被服与清洁被服不能用同一物流车辆同时运输,运送完污染被服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消毒,院方感染办将不定期对车辆卫生和洗涤后的物品进行抽查,不符合院感要求或未按院感要求收集污染物品的,采购人有权责令进行整改并扣除该批次合同款的50%。有感染类织物,成交供应商按传染隔离标准收集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洗涤。
4.4所有清洁物品在返回时需用打包袋打包,不得裸露在笼车内。辅料包、手术包洗涤后必须打包送回医院。
4.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照双方约定时间取、送被服类物品,不得拖延。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要与采购人进行分类清点数量并记录、双方签名确认,如发生遗失、损坏(非正常损耗)或因洗涤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物品原价予以赔偿。
4.6正常工作时间内成交供应商都要派人留守岗位。
5、洗涤环境要求:
5.1要求污染区(清点、分类、清洗和污车存放处)和清洁区(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发放以及洁车存放处),两区应有实际隔离屏障,应有明显标识,清洁区需配备洗手池。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配置要求。
5.2工作区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每季度定期采样,要求清洁区工作台面细菌菌落总数≤1500cfu/100cm2;工作人员手、物表、空气菌落总数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
5.3当物表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污染时,应及时用带有消毒液的纸巾或布巾吸附消毒后收集、清理,然后用有效氯含量500mg-700mg/l的消毒液擦拭;
5.4洗涤流程须符合《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医用织物洗涤流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5手术室、床单等纺织品的洗涤消毒质量最低必须符合安徽省出台的相关卫生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
5.6热洗涤方法:70℃25分钟,90℃10分钟。冷洗涤方法:用有效氯含量250mg-400mg/l的消毒液浸泡20min以上,冷洗去掉有机物。
5.7手术室、发热门诊隔离室等重点科室病人的被服用品应单机清洗。
5.8有明显污染的用品应专机清洗。
5.9医务人员被服用品和病人被服用品应分机清洗或分批清洗。
6、感染类织物的洗涤要求:
6.1传染病人使用的被服用品应设立独立的浸泡区和洗涤专机,并与普通病人被服用品的洗涤区域进行分隔。在洗涤前须先分拣(检查有无异物)、分类浸泡消毒:无明显污染的被服放在含5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30-60min;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被服放在含2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30-60min,再进入专机洗涤与漂洗;然后方可与普通病人的被服用品同通道熨烫、修补、折叠、储存、发放。
6.2其他病区及医护工作人员的被服用品不得与传染病区病人使用的被服用品混合一起洗涤。
7、洗涤后的布类要求
项目 |
指标 |
备注 |
||
医疗用 |
非医疗用 |
|||
细菌 |
菌落总数,cfu/25cm²≤ |
100 |
200 |
|
大肠菌群,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
致病菌,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
真菌菌落总数,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100 |
|
|
异味 |
无 |
|
||
色污渍 |
|
好于等于4 |
|
|
人体掉落物 |
无 |
|
||
吸水性,S ≤ |
20 |
只适用毛巾、浴巾 |
7.1采购人有权对洗涤被服的菌落数等指标进行随机抽查,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洗涤现场进行随机检查,成交供应商需予以配合。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8、对工作人员要求:
8.1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检和装机清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8.2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烘干、压熨、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手清洁卫生,防止被服用品污染;
8.3正常工作时间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人员留守岗位,洗涤中心员工节假日休息时间要以医院特殊科室休假要求为主。
9、服务考核要求:
9.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被服洗涤服务,服务期间,洗涤的被服不得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由于卫生质量问题导致相关人员收到伤害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承担一切后果。
四、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设有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问题解决时间48小时内。
2、服务期:三年。
3、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服务。
4、服务地点:马鞍山市中医院(含南院和东院)和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5、验收: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谈判文件没有规定和谈判响应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6.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完成的洗涤清单(包括洗涤品种、洗涤数量、洗涤金额、洗涤日期及服务地点)送至采购人审核,采购人考核合格后,自成交供应商发票送达之日起,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费用。
7、洗涤过程中遗失、损坏的被洗涤物品,乙方按照原价予以赔偿。
8、成交后在实际洗涤服务中的单价按下列方法核算:费用结算标准=洗涤数量*洗涤基准单价*成交综合费率。
9、本次采购金额:马鞍山市中医院不超过18万元/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不超过9.8万元/年。
10、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被服的接收清点费、分类消毒费、清洁洗涤费、消毒烘干费、折叠平整费、下收下送费、缝补费、人工费、洗涤设备使用折旧费、洗涤用品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与完成洗涤服务相关的其他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11、每月对洗涤服务进行考核,考核85分以上不扣洗涤费(不含85分),81—85分,每少一分扣当月洗涤费1000元,累计扣费(如果是81分,就扣5000元)。低于80-75分,每少一分扣当月洗涤费2000元,累计扣费(如果是75分,就扣10000元)。低于7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12、其他:本项目先由马鞍山市中医院作为牵头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见证,再由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马鞍山市中医院、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各自均具有要求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权力,也各自均需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