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及修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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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1250000137629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及修改服务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13年4月,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2013〕33 号),要求全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分期分批组织编制控规,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控规的不足和实施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动态维护。

2020年,根据市政府批准实施的《2020年规划编制计划》,我局开展2020年度中心城区控规动态维护及修改工作。

二、工作范围

根据201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年修订)中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西至长江、南至采石河、东至泰山大道、北至省界的区域,总面积约为153平方公里。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6、《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7、《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8、《关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2013】33号);

9、《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年修订);

10、其他相关规划及规范;

11、本设计任务书。

四、工作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及修改成果由文本、图件、修改说明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件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一)文本

控规文本是对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划控制的文件,应以法律规定文件的文体进行编写,文本中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应用下划线注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或修改情况进行增减):

1、总则

主要阐明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区范围、管理要求等内容说明。

2、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主要阐明管理单元内各类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及控制要求,对独立占地的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要单独说明,并统计绘制管理单元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3、道路交通规划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规划。包括道路系统结构、各级道路红线以及道路断面、规划道路调整情况,并统计绘制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2)道路交叉口控制要求。包括交叉口形式、渠化措施以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并统计绘制道路控制点坐标及标高表;

  (3)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路、轨道交通站点及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4)交通设施规划。包括交通枢纽、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规模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的布局和控制要求,并统计绘制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

4、城市安全设施规划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洪规划。包括管理单元洪涝设防等级和控制要求;

  (2)抗震减灾规划。包括地震设防等级控制要求、避难场所布局及控制要求、紧急疏散通道规划及给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防护措施;

  (3)消防规划。包括消防设施的位置及规模、消防分区的划分、消防通道的控制要求及消防栓的建设要求;

(4)人防工程。包括规划战时留城人员的地下隐蔽工程和疏散人员的集合地以及疏散路线。

5、市政工程规划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的预测,水厂或加压泵站的位置、规模和防护距离,给水管管线走向;

  (2)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量的预测,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防护距离,雨污水管管线走向,重要污水截流管位置和水系保护范围;

  (3)电力工程规划。包括用电负荷的预测,供电设施(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规模,电力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防护距离;

  (4)通信工程规划。包括通讯需求量的预测,邮政局、电信机房、无线基站位置和规模及防护距离,通信线路敷设方式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保护控制要求;

  (5)燃气工程规划。包括用气量的预测,储配气站位置、容量和防护距离,燃气管线走向及重要燃气管线走廊防护距离;

(6)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各类环卫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并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控制要求。

6、地块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块编码。按照本市“管理单元——地块”二级划分的编码方法,明确管理单元的具体编号和地块管理内容;

  (2)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科学规划管理单元内地块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一般应划分至中类,但公共服务设施须划分至小类;

  (3)环境容量控制。主要指标控制为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内容;

  (4)建筑建造控制。主要指标控制为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间距等内容;

  (5)土地使用兼容性。允许地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对用地性质作适度兼容性调整,但其建设项目、兼容量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7、图则说明

 主要阐明规划图则的组成及每项组成部分的具体内容。

8、附则

主要是对文本中重点内容和名词的解释说明及补充。

(二)图件

图件主要包括图则和技术图纸两部分内容。

1、图则。

图则主要由规划控制图、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和图则说明三大部分组成。

2、技术图纸

技术图纸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或修改情况进行增减):

(1)区位图

标明管理单元在区域中的地理位置及与周边用地的空间关系和交通联系。

(2)用地现状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管理单元内标示现状用地的种类和界线,道路交通,公共配套设施分布等现状要素。

(3)原用地布局规划图

标明原经批准实施控规的用地规划图,包括单元内各类规划用地性质、地块编号,规划道路及交通设施、配套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控制内容。

(4)原用地布局规划图

标明对原经批准实施控规的修改内容,包括单元内各类规划用地性质、地块编号,规划道路及交通设施、配套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控制内容。

(5)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各类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

(6)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分布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道路等级体系,主要交叉口形式,标明铁路、公路、港口、空港、客运站、货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标明城市轨道交通站场、公交站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城市重要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7)道路坐标及竖向标注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道路各级道路交叉口控制点坐标与标高。

(8)道路标准横断面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道路技术标准和断面形式。

(9)土地利用强制性控制规划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控制要求。

(10)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地块容积率分区等级和具体分布。

(11)建筑密度控制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地块建筑密度分区等级和具体分布。

(12)建筑高度控制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地块建筑高度分区等级和具体分布。

(13)地块编码图

标明管理单元内各地块的界线及编码,并标识地块法定图则索引。

(三)修改说明

修改说明包括对调整前后控规方案的论证和规划内容的解释。

五、成果要求

提交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具体要求遵照局《关于规范规划编制成果上报格式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020年底成交供应商提交年度任务清单经甲方审核通过后,采购人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4、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规划编制费、人工费、管理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成果资料编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如资料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5、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我方所发生的或我方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我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我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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