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1.杭州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综合保险: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领导要求,决定自2020年起,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纳入市级特色农险推广险种,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杭州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2.杭州市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为促进杭州市“菜篮子”基地稳产保供,“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实际,对原《杭州市地方“菜篮子”基地叶菜零售价格保险方案》进行优化、完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采购方案
(一)杭州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综合保险
1.参保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
2.保险责任:种养两业损失责任、财产损失责任、人身安全责任,具体保障见表一。
3.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具体见表一。
表一:保险责任内容
保险责任 |
责任分类 |
保障内容 |
保费或基准费率 |
保险金额 |
种养两业损失责任 |
种养两业成本损失责任 |
保障投保人清单列明的种养品种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成本损失。 |
2%-8% |
根据主体所选投保品种、数量、约定单位投入成本、市场交易价等确定保险金额 |
种养两业收益补偿责任 |
保障投保人清单列明的种养品种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收益减少 。 |
1%-8% |
根据主体所选投保品种、数量、约定单位投入成本、市场交易价、收益补偿率等确定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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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责任 |
固定财产损失责任 |
保障投保人所有的基地内固定房屋或附属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1‰ |
根据投保财产清单约定重置价值确定保险保额 |
农业机械损失责任 |
保障投保人所有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2-4% |
根据投保农业机械约定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
|
人身安全责任 |
雇主 责任 |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长期雇员,在务农耕作劳动期间、上下班途中、或应雇主要求外派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受伤的。 |
100元/人/年 |
总保险金额11万元(含身故、残疾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金额1万元) |
临时 雇工 责任 |
临时雇员劳动期间、上下班途中、或应雇主要求外派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受伤的。 |
100元/人/年 |
总保险金额11万元(含身故、残疾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金额1万元) |
|
公众 责任 |
在投保人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第三者人员因投保人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
500元/年 |
总保险金额40万元,每次事故20万元(财产损失2万元,身故、残疾金额、意外医疗金额20万元,人身和财产损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杭州市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一、参保对象
种植青菜(含小白菜)的市级“菜篮子”基地。
二、参保条件
1.种植地块应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2.种植叶菜品种优良、抗病和抗逆性较强;
3.信用良好,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条件。
三、保险责任
青菜(含小白菜)的价格指数。
四、保险期间
冬春季:11月1日(含)起至次年4月30日(含)止;
夏秋季:5月1日(含)起至次年10月31日(含)止。
五、保险费与费率
单位保险金额=保险产量×生产成本
总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投保亩数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各保险品种的单位保险金额、基准保费和保险费
保险 品种 |
保险 时段 |
保险产量 (公斤/亩次) |
生产成本 (元/公斤) |
单位保险金额 (元/亩次) |
基准 费率 |
保险费 (元/亩次) |
青菜 (含小白菜) |
冬春季 |
1800 |
1.8 |
3240 |
8% |
259.2 |
夏秋季 |
1200 |
2 |
2400 |
10% |
240 |
三、全市推广险种费率浮动机制
历史赔付情况 |
费率调整系数 |
连续两年赔付率≤40% |
0.7 |
上年赔付率≤40% |
0.8 |
40%<上年赔付率≤60% |
0.9 |
60%<上年赔付率≤120% |
1.0 |
120%<上年赔付率<140% |
1.1 |
上年赔付率≥140% |
1.2 |
连续两年赔付率≥140% |
1.3 |
注:根据历史赔付情况,设置费率调整系数。承保首年采用基准费率,次年起按表格执行。
历史赔付情况指承保年度所有保单的简单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
费率调整系数是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调整的比例。
承保当年实际费率=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保险需求,制订完善的保险方案,包括保障内容、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率等;根据需求确定投保流程、理赔流程。
2.中标人应和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3.中标人要做好被保险人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
4.中标人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综合保险和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5.中标人应加强网点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理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