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注:
1、 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项目背景
安徽星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铜陵市郊区铜港路桂家湖新村73号,公司建于1998年12月,占地面积约32亩,主要生产五硫化二磷,2013年安徽星辰化工有限公司停产,2015年该厂区的生产装置和生产车间被拆除。2015年铜陵市政府、铜陵市郊区政府、横港社区整治办公室联合同安徽星辰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收储协议,并由市财政支付收储资金,土地权属为郊区政府所有。2016年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绿化工程招标对原场地南面进行了地表绿化,该地块南部区域根据规划已经转变成公用绿地。
二、修复范围
根据《铜陵市原安徽星辰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稿)》,本地块修复工程土方量为1446m3,修复深度约1.0m(平均修复深度),修复面积为1300m2。
三、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9.《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1.《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12.《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3.国家、安徽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总体目标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工作及成果要求
完成修复范围内所要求的工作,并确保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要求。
六、时间要求
20日历天内完成土壤修复工作。